2026
导读
2026 年 9 月 3 日,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130 号公告,正式允许符合要求的巴西牛黄进口。作为涉及生物安全、兽药残留及药品准入的多重监管动物源性中药材,本文将其核心要求提炼为“准入范围、源头规范、查验流程”三大清单,供相关企业参考。
开放范围:明确产品定义与双重监管
公告界定,允许进口的巴西牛黄特指“来自巴西养殖牛的胆囊或胆管的干燥胆结石”。企业需严格把握三个边界:
- 来源国:仅限巴西;
- 动物来源:须为巴方官方监管下出生、饲养、屠宰的养殖牛,且可追溯至具体农场;
- 产品形态:仅限干燥胆结石,排除鲜胆、提取物及制剂。
此外,若进口牛黄用于中成药生产,还需同步符合 2025 年国家药监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试点要求:必须来自检疫准入国家及海关注册企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并经由指定药品口岸进行检验。
源头规范:疫病防控与残留监控
巴西输华牛黄对供体牛实施严格的疫病与投入品管控:
- 场所监管:农场与屠宰场须在巴方官方监管下,供体牛可追溯;
- 疫病限制:屠宰前 12 个月内,来源农场未发生炭疽、口蹄疫;前 6 个月内未因 WOAH 其他应申报牛病受检疫限制;宰前宰后无结核、布鲁氏菌病等症状;
- 疫苗要求:屠宰前至少 14 天未接种炭疽活疫苗;
- 饲料与用药:严禁饲喂反刍动物源性饲料(特定例外除外),禁用中巴禁止的兽药和添加剂;
- 残留监控:纳入巴西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兽药、重金属等指标不得超出中巴限量标准。
企业与加工要求:注册资质与工艺细节
企业资质
输华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获巴方批准合法经营并接受监督;
- 已获中方批准的输华牛肉出口企业名单内;
- 由巴方向中方推荐并完成注册登记;
- 具备低温干燥设施、温控设备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成品储存设施。
国内进口商需核实企业是否在海关注册名单内,是否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及是否符合药监注册与试点口岸要求。
加工工艺
公告对加工环节作出细致规定:
- 检验合格:供体牛无传染疫病症状,胴体及脏器无病理变化;
- 屠宰禁忌:禁止使用“向脑腔注射压缩空气/气体”击昏,禁止脊髓穿刺法;
- 污染防控:采集过程严防脑、头骨、眼、脊髓、扁桃体及回肠末端污染;
- 清理方式:采后用干净纱布或吸水纸去除杂质,严禁直接水洗或化学去杂,须在独立区域完成;
- 干燥存储:有效去水避免高温损伤,环境清洁且设备定期消毒。
包装与标识:全链条可追溯
包装须使用干净、卫生的全新材料,同生产日期产品独立包装。外包装必须标注:
- 产品名称、重量、批次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
- 官方注册屠宰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编号。
储运过程须符合兽医卫生要求,防止有毒有害污染,运输途中严禁拆包或换包。建议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标签字段与注册编号,确保单货一致。
出口前与进境查验:三证三查机制
巴方职责: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卫生证书,证明符合双边议定书及本公告要求。
中国海关进境环节:
- 证单核查:查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格及卫生证书真实性;
- 货物检疫:依法依规实施,合格准予进境;
- 不合格处置:依据法规及议定书执行退运、销毁或整改。
若作为药材使用,还需叠加药监要求:在试点区域药品口岸通关,首次进口需按《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获取《进口药材批件》。
结语
130 号公告将巴西牛黄纳入正规输华通道,拓宽了动物源性药材来源。鉴于其“动物源性 + 名贵药材”的双重属性,合规重心在于源头管控。进口商除关注价格与产地外,务必提前落实注册企业资质、检疫许可、卫生证书及残留与屠宰方式等关键环节,以确保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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