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安全,事关道路通行秩序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丝毫松懈。近期,新都支队执法人员在鸿运大道开展道路巡查执法时,查处一起普通货运车辆非法运输高危危化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在对一辆川A牌照二轴普通货运车辆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车辆车厢内整齐堆放着带有危化品警示标识的铁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经现场仔细清点、核验确认,该车满载桶装硝酸铈铵,共计60桶,总重量达3000公斤(3吨)。

据了解,硝酸铈铵属于5.1类氧化性固体+8类腐蚀性危险品双重高危品类,对应联合国危化品编号UN3085,危险属性叠加,风险极大。
该危险品具备极强的安全危害性:遇衣物、木材、燃油等各类可燃物,极易引发剧烈燃烧、火情;一旦发生泄漏,会直接灼伤人体皮肤,损伤眼部、呼吸道黏膜,同时还会严重腐蚀车辆零部件及道路基础设施,极易诱发火灾、人员受伤、道路损毁等多重事故。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涉事车辆归属成都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人毛某私自承接本次危化品运输业务,全程从乐山运载货物至成都,仅收取800元运费,却埋下重大道路安全隐患。
经查,该起运输行为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驾驶人毛某无危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具备危化品运输操作资质;
涉事普通货车无危化品运输道路运输证,不具备危化品承运资质;
运输全程缺失危化品电子运单、安全卡,无任何安全溯源及应急保障手续。
针对该违法情形,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处置,对驾驶人毛某进行严肃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明确告知其非法运输危化品的巨大风险及违法后果。
同时,执法部门依法暂扣涉案车辆,并紧急协调专业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对3吨高危危化品进行全程安全转运,彻底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毛某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危化品运输必须“人车合规、手续齐全、全程规范”,切勿心存侥幸、违规牟利,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必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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