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内货源地填哪里?
根据海关规定,“境内货源地”填报的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你的副机是直接从供应商工厂发货到港口的,生产地(供应商所在地)才是原始发货地。填你们公司所在地反而会造成“货源地与发货地不一致”,可能引发退税函调。
📌 能否按“视同自产”申报退税?
从生产地直发港口、以你们名义报关,不影响“视同自产”的认定。能否退税,取决于副机是否满足财税〔2012〕39号附件4的条件。
你这种“部分副机外包”的情况,最可能适用的条款是:
配套出口(第(二)条):如果副机是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主机组合成成套设备出口的,且出口给进口你们自产主机的同一境外客户,可以视同自产。这里的“外包给供应商生产”通常可理解为“外购”,只要副机与主机配套,且不经过你们加工就能组合成套,就符合这一条。
委托加工(第(四)条):如果你们提供了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只收加工费并开具加工费发票,也可视同自产。但你说的是“外包给其他供应商生产”,通常供应商是卖成品给你们,属于外购,所以配套出口那条更适用。
⚠️ 需要留意的风险
如果副机既不与主机配套,也不符合其他视同自产条款,那就不能申报免抵退税,只能适用免税政策(进项税转出,不予退税)。
建议你先确认副机与主机的配套关系,再决定申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