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部分副机先报关出口,另外一部分和主机一起出去,咋么退税,但是这部分副机又是外协再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生产商?
浅谈出口账务和excel函数 你这种情况确实比较特殊,货物流和票据流出现了交叉。核心原则是:报关单“境内货源地”应填写该批副机“采购发票上供应商”的所在地,而不是你们公司所在地,也不是实际生产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的话)。
虽然海关规定写“产地或原始发货地”,但税务审核退税时,重点核对的是“境内货源地”与“增值税发票开票方所在地”是否一致。
既然你的采购发票是外协供应商开的,货源地就填该供应商的所在地。这样做是为了让报关单、发票、合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避免因单证不符引发函调甚至退税失败。
你的两批货虽然发货路径不同,但退税申报的逻辑是统一的:
1. 分开报关,分别匹配:一部分副机单独报关,一部分和主机一起报关。申报退税时,每一份报关单都需要与对应的采购发票进行匹配。
2. 核心动作: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用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关联对应的报关单。只要发票信息(品名、数量)与报关单一致,货源地填写供应商所在地,单证链就是完整的。
· 报关前确认:让报关行按供应商A、B、C...的所在地分别填写货源地,不要笼统写你们公司所在地。
· 留存证据:保留好外协供应商的发货单、出库单,以及你们从供应商到港口的运输单据,证明货物确实从供应商处发出。
· 申报时:在退税系统中,确保发票上的供应商地址与报关单货源地一致。如果供应商所在地确实与生产地不同,按发票开具方所在地填报是实务中最稳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