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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仪器进入越南,要办哪些许可?

美容仪器进入越南,要办哪些许可? 万企帮出海通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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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业出海案例 · 越南美容仪器 / 产品准入 / 本地经营美容仪器进入越南,要办哪些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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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仪器 / 产品准入 / 本地经营

美容仪器进入越南,要办哪些许可?

一家美容仪器企业计划进入越南市场:由境外供应端供货,在越南设立贸易公司,负责进口、当地销售、开票和收款

业务路径看起来清晰,但在前期规划中,一个问题需要先回答:产品进入越南,究竟按一般美容护理设备管理,还是涉及医疗器械监管?

这个判断,会影响后续准备哪些资料、办理哪些手续,以及如何安排首批发货。本期,我们结合万企帮的一份项目规划案例,梳理美容仪器企业进入越南前需要关注的政策与合规事项。

01

案例背景:从境外供货,走向越南本地销售

本案企业从事美容类电子仪器研发、制造与外贸销售,计划在越南建立本地经营主体,承接产品进口与分销业务。

  • 越南公司能够承接进口和销售业务;
  • 明确产品是否涉及医疗器械或其他专项监管;
  • 配齐标签、清关及销售资料;
  • 衔接开户、电子发票和日常财税管理。
公司能开展什么业务,与产品能否进入市场,需要分别判断。
公司登记完成,并不能替代产品准入评估。
02

名称叫“美容仪”,是否就不属于医疗器械?

不能仅凭商品名称判断。越南医疗器械管理以第98/2021/NĐ-CP号政令及其修订规定为基础,产品的预期用途、工作原理及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是判断监管属性的重要依据。

  • 看用途:
    日常清洁、按摩护理,还是涉及疾病诊断、治疗等医疗目的?
  • 看技术:
    采用什么作用方式,输出参数、作用深度如何,是否具有侵入性?
  • 看资料:
    说明书、标签、技术文件与宣传内容是否一致?
  • 看场景:
    面向家庭护理,还是由专业人员在特定场所操作?
美容护理设备场景示意|非案例客户产品,不代表法规分类<br>摄影:Ivan Babydov

本案原方案根据当时提供的资料,倾向按一般美容护理设备评估。这一判断有具体产品和资料前提,不能推广为“美容仪器在越南一律不需要医疗器械手续”。

同样,不能仅靠删掉宣传中的“治疗”字样改变产品属性;判断仍需回到产品本身。

法规参考:第98/2021/NĐ-CP号政令

法规参考:第04/2025/NĐ-CP号修订政令

03

不需要某项强制认证,就能直接销售吗?

本案资料提到,企业此前曾就电器类合格声明及强制认证要求取得反馈。但一项检测或认证要求是否适用,只能回答该制度下的问题,不能自动覆盖全部市场准入要求。

核查方向
需要回答的问题
产品属性
是否进入医疗器械或其他专项监管体系?
技术要求
该型号是否适用强制技术规范、检测或符合性要求?
配套产品
凝胶、导入液等是否需要单独评估?
进口资料
商品归类、标签及单证是否匹配?
经营主体
公司登记与许可是否覆盖实际销售方式?

对于“无需办理”的反馈,也建议留存适用型号、技术参数、对应规范和书面依据。检验机构的意见可以作为评估材料,但不宜扩大解释为所有主管部门的全面豁免。

04

配套凝胶、导入液,需要与设备分开判断

护理品包装场景示意|非案例客户产品<br>摄影:Alesia Kozik

美容仪器企业常以套装形式销售设备与耗材,但商业上的“一套产品”,可能对应不同监管路径。

如果配套凝胶、精华液等符合化妆品定义,需要按越南化妆品管理要求评估产品公布手续;若涉及其他用途,则需另行判断,不能仅凭“配套耗材”认定其属性。

建议分别整理设备清单与耗材清单,列明型号、成分、用途及宣传内容,逐项确认。后续新增耗材或调整配方时,也应重新检查,避免直接沿用设备的准入结论。

法规参考:第06/2011/TT-BYT号通知

法规参考:第34/2025/TT-BYT号修订通知

05

进口、批发、零售,经营安排需要分别考虑

产品准入明确后,还要确认越南公司具体如何销售:是进口后向经销商供货,还是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是否开设门店?是否通过线上渠道经营?

越南第09/2018/NĐ-CP号政令对外资企业货物买卖及相关活动设有管理安排。普通货物进口、批发与零售的许可要求不能混为一谈;零售业务及零售网点尤其需要单独评估。

前期方案应把销售对象、交易用途、渠道和场所说清楚,再确定登记及许可要求。例如,向美容机构出售设备供其自行使用,与向经销商供货后转售,实际交易性质可能不同。不能简单把“客户是公司”就全部当作批发。

如果后续从设备销售延伸到美容护理或医疗美容服务,也应另行评估服务经营要求。

法规参考:第09/2018/NĐ-CP号政令

06

首批发货前,把标签与资料准备到位

越南第43/2017/NĐ-CP号政令及第111/2021/NĐ-CP号修订政令,对商品标签和进口商品信息作出规定。进口环节原标签要求,与进入当地流通前补充越文信息的要求,应分别核对。

企业应结合产品类别核对名称、原产地、责任主体,以及该类别要求的技术、使用和警示信息。需要越文补充标签时,应按规定完成,并保持原标签与补充信息一致。

  • 产品型号清单、说明书与技术参数;
  • 产品监管属性及相关要求的评估记录;
  • 原标签、越文标签和宣传文案;
  • 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及运输资料;
  • 配套耗材资料,以及适用的检测、公布或注册文件。
进口申报、产品说明、标签与实际销售内容相互对应,是首批发货前的重点。

法规参考:第111/2021/NĐ-CP号标签修订政令

07

这个案例的启示:先把产品与业务说清楚

在本案的前期规划中,我们围绕产品属性、销售模式和当地经营条件,梳理了从准入判断到进口销售的衔接事项。对于准备进入越南的美容仪器企业,建议尽早明确三个问题:

具体卖什么?
落实到型号、用途、参数和配套耗材。

卖给谁、怎么卖?
区分经销转售、机构自用、消费者购买,以及线下或线上渠道。

谁负责进口和经营?
明确当地进口商、销售主体,以及售后、开票与收款安排。

这些信息越清晰,后续的准入评估和公司落地方案就越有针对性,也更便于安排预算和发货计划。

万企帮 · 企业出海实务

正在筹备美容仪器或相关产品进入越南?欢迎结合产品资料和拟定销售模式,与我们交流前期需要确认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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