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港口企业相关方安全管理规范》(DB32/T 5436—2026)和《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DB32/T 5437—2026)共2项省级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港口企业相关方安全管理规范》重点围绕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范、档案管理优化、现场管控强化及事故与应急处置流程细化等核心要求,指导试点企业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本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压实港口企业对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推动港口行业相关方安全管理从“粗放式”向“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转变,对防范化解港口作业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指导作用。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紧扣核心建设要求,同步搭建配套评估体系,细化量化评估指标、明确评估方法,为港口企业常态化自查自评、问题闭环整改、长效提质改进提供制度依据与技术支撑,并在统一框架基础上合理预留调整空间,指导企业结合生产运营实际因地制宜细化落地,持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风险防控整体效能,推动全省港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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