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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 | 关于《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兑现通知

自贸区 | 关于《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兑现通知 易企惠科技咨询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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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点亮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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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兑现通知


各有关企业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拟开展《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5〕2号)政策兑现工作。本次仅申报第一条至第五条政策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9日。

   二、受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 纸质版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2. 电子版材料:

(1)政策资金申报表word版本,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2)申请台资到资奖励的,需提交FDI、外商投资书、出资证明书。

(以上电子材料,均以“所属园区+基地+企业名称”命名,一家企业一个文件夹上交。)

  以上申请材料请提交给相关园区管理局。

  收件人:

  象屿园区管理局:王女士,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区407室,电话:0592-6035822

  高崎园区管理局:黄先生,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万翔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北楼404室,电话:0592-2620256

  海沧园区管理局:李女士,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66号海沧园区管理局416室,电话:0592-6800595

  大嶝园区管理局:刘先生,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环嶝北路86号4楼408室,电话:0592-7094075

  收件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二)厦企通线上申报

  根据市财政部门通知的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同步在厦企通上注册法人账号并完成线上申报程序。操作指南详见附件5。(网址:https://zhcz.cz.xm.gov.cn/cyfc/policyApply/cz.html/home)

  三、咨询电话

  自贸台商发展服务中心: 0592-2639628,13055232878(微信同号)

  厦企通技术咨询电话:0592-5397711

  i厦门(厦企通账号注册)咨询电话:0592-5051516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政策:《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5〕2号)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所指台湾青年,特指18-45周岁,来厦创业、就业的台籍人员。实习、见习台生年龄放宽至16周岁。

 (二)除实习和就业政策外,本政策条款适用于在厦门自贸片区生产经营的,台湾青年货币出资额占比在51%以上的台资控股企业。

 (三)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经营、申报的产业领域需满足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四)申请第七条至第九条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发展相关政策的,需先满足第六条认定条件。

 (五)除到资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申请人需提交复印件,并配合进行原件核验工作。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请材料需按申请项目分类整理,并加盖齐缝公章。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

   第一条 鼓励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台资实际到资。

   政策内容:对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实际经营满6个月的,台资部分实际到资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到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申报条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台资部分实际到资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实际经营满6个月。

   申报时间:3月、9月

   申报材料:(1)纸质版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及相关信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到资股东的台胞证、银行出具的FDI入账登记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到资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原件,2025年9月1日后到资的,需对截止到申报日期前的企业投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9月1日前的按原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审计报告)、2025年9月1日后到资的企业需提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近6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能够体现实际经营情况的购销合同及发票、企业纳税证明、投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签字盖章):外商投资企业情况、投资规模、到资计划、投资内容及资金使用构成。

 (2)电子版材料:FDI扫描件、出资证明书扫描件、外商实际投资统计表扫描件(同一份FDI对应出资证明书扫描件、外商实际投资统计表各一份,请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以园区、基地、企业名称命名)。

   第二条 完善台湾青年创业场所条件。

   政策内容:对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租用办公场所,台湾青年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台湾青年创业小微企业,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补助的办公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租金补助的标准为第一年最高为60元/平方米/月,第二年,第三年最高40元/平方米/月。

   申报条件: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实际经营满一年,且法定代表人年度累计入境中国大陆时间为90天(含)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小微企业。若租金低于最高标准,则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助。若租金高于最高标准,则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补助。每次以12个月为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3月、9月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台胞证、企业纳税证明、企业信用证明(加盖公章,下同)、租赁合同及发票、汇款记录、出入境记录。

   第三条 完善台湾青年居住条件

   政策内容:对于在厦门自贸片区小微企业内创业且实际经营满一年,或就业实际用工满一年的台湾青年,给予为期三年,最高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厦门自贸片区小微企业内创业且实际经营满一年,或就业实际用工满一年的台湾青年,年度累计入境中国大陆时间为90天(含)以上。若租金低于最高标准,则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助。若租金高于最高标准,则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补助。每次以12个月为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3月、9月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台胞证、租房合同、企业纳税证明、企业信用证明、汇款记录、出入境记录。

就业的台湾青年需提供: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台胞证、租房合同、汇款记录、出入境记录、劳动合同、就业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纳税证明、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

  第四条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实习。

  政策内容:对来厦门自贸片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或企业实习、见习一个月(按30天计)以上的台生,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每人500元/月的补助。对来厦门自贸片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或企业实习、见习,并同时符合首次来大陆实习、见习的台生,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累计最长不超过一年。

    补贴对象:本措施“台生”是指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实习、见习的大中专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在读台湾学生或当年度毕业的台湾毕业生;实习、见习周期不少于一个月(按30天计)。

申报方式:1.实习、见习补助:(1)在实习开始前至少15天,提前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岗位申报。按照厦门市人社局申报程序由组织实习单位自行申领市级补助。(2)完成市级拨付后,再由组织实习单位集中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申请叠加补助。

  2.“首次来大陆台生”一次性交通补助:(1)由组织实习单位先自行向市人社局官网申请市级补助。(2)完成市级拨付后,由组织实习单位集中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申请叠加补助。

申报时间:3月、9月。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组织实习单位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相关信用证明、台胞证或台湾身份证、实习见习协议书、在校生提供有效的学生证件/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首次来大陆台生”交通费补贴的还需提交:近1个月内的首次入境记录(可在入境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打印)。

  第五条 鼓励台湾青年就业。

  政策内容:厦门自贸片区内企业新招收台湾青年就业,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一年的,按招聘人数,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叠加累计不超过三年,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用工补贴。一名台湾青年的就业身份只能由一家企业用于享受此政策。

  申报条件:台湾青年年度累计入境中国大陆时间为90天(含)以上。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时间超过一年但不满一个计数年度的,按照实际用工时间,给予相应月份补助。

  申报方式:1.由用人单位自行在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上申领市级台湾青年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以用人单位在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登记记录信息为准),需在厦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就业登记、就业台湾青年要同时缴交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市级就业补贴由厦门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审核。

  2.完成市级补贴拨付后,由用人单位集中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申请叠加补助。

  申报时间:1月、4月、7月、10月。

  申报材料:政策资金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台湾青年身份证:台胞证由照片和有台胞证号码的页面或者台胞证(卡式)正反面扫描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记录、个人纳税证明、申请时间段内的出入境记录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要求。所受理的申请材料应按照申请项目依次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其中,电子版材料需按照统一格式命名(所属园区、基地名、企业名称、申请条款)。

(二)材料受理。政策材料由各园区局负责受理,并做好台账。

(三)审核流程。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各园区管理局负责出具初审意见。经济发展局出具复核意见后,提交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核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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