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布通知,货物申报系统于9月16日20:00完成更新,针对报关单商品表体新增“431-水效标识备案”和“613-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两项填写校验规则,同步更新机电类产品“许可证编号”“货物属性”等字段的填写要求。
这意味着,涉及能效或水效管理的机电产品,申报时将面临更严格的系统逻辑比对。信息不符,直接退单。
一、本次更新的核心变化
1. 两个监管证件代码正式启用。
431对应水效标识备案,613对应能效标识备案。申报涉及相关产品时,备案号或相关代码成为必填项,缺失即无法提交。
2. 系统自动比对产品信息。
申报的产品名称、型号必须与备案信息一致。铭牌上的能效/水效等级与备案数据不符,同样会被系统拦截。
3. 操作指南同步更新。
机电类商品“许可证编号”录入指南(第二版)已发布,可在单一窗口门户网站-服务支持-用户手册中下载查阅。
二、哪些产品需要备案?
(一)能源效率标识:37类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6年版)》(发改环资规〔2026〕550号),目前共有37类产品需加施能效标识。
近期处于新旧交替期或即将实施新规的重点产品:
⚠️ 家用电冰箱、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出厂或进口的可延迟至2028年6月1日。
⚠️ 投影机: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延迟至2028年7月1日。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2026年8月1日起实施,延迟至2028年8月1日。
⚠️ 吸油烟机与换气扇(新版合并):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延迟至2028年11月1日。
⚠️ 电动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2027年4月1日起实施,延迟至2029年4月1日。
📌 能效标识产品目录(2026年版)部分截图(含家用电器、照明、热泵等品类实施时间及依据标准)
📌 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及现行国标编号
(二)水效标识:6类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发改环资规〔2025〕1662号),目前共6类产品必须备案: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净水机、水嘴。
其中,坐便器实施规则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实施日期前出厂或进口的可延迟1年;智能坐便器实施规则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延迟2年。
📌 水效标识产品目录及现行国标编号
三、备案操作流程
能效和水效均实行“企业自我声明+信息备案+监督管理”模式。生产者应在产品出厂前完成,进口商应在货物入境前完成。
能效备案: 登录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gov.cn)注册企业账号(审核约3天),添加产品备案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检测报告、标识样本等。备案通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水效备案: 登录中国水效标识网(www.waterlabel.gov.cn)注册企业账号,提交备案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产品检测报告、水效标识样本及备案信息表。进口产品还需提供进口商证明、授权文件等。
📌 能效/水效标识样式及印制规范示例
四、实操提醒
1. 标准版本过渡期。
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等在2025年版水效目录中更新了实施规则和标准版本,报关时需根据产品出厂或进口日期判断适用新旧标准。
2. 能效与水效双重管理。
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洗衣机等产品同时涉及两项标识管理,需分别完成两项备案。
3. 进口商注意额外材料。
若生产者是境外企业,进口商作为责任方之一,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息表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合同副本。
4. 不合规的后果。
已有海关查获进口智能马桶未标注水效标识,依法作退运或销毁处理的案例。水效标识是用水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强制性通行证”。
建议各进出口企业在货物到港前,确认产品是否已完成备案,并核对铭牌上的能效/水效等级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避免因申报退单产生滞港费用。
特别声明:本文基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知、发改环资规〔2026〕550号及发改环资规〔2025〕1662号公开文本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申报请以官方原文及通关参数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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