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朋友对
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还有些许疑问
一起来看解答!
答:首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非本省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海南登记个体工商户(无雇工)的法人代表可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参保登记办理入口:“海易办”小程序或APP
操作步骤:社保→业务办理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1日-25日)。办理参保登记成功后,可通过微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支付宝、云闪付、海易办、聚合二维码扫码、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自助办税(费)终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纳业务。
答: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季度参保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可以补缴上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若非上述情况,则不能补缴。
答: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按照第七条规定标准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规定。因此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有个人账户待遇。
答:没有。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业务经办规程》第十六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生育津贴申请不予受理
(一)生育时参保身份为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的;
(二)仅有生化妊娠(指仅有尿或血HCG升高但无医学超声影像报告或超声影像报告未见孕囊)的;
(三)生育后自外省转移到我省参保的。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交的医保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