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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重点!供应商采购的高频问题答疑来了!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你问我答
1. 同一天向同一供应商提交多份采购申请,采购订单怎么生成?
✅ 同一时间、同一供应商的多笔采购申请,应当合并生成 1 张采购订单,禁止拆单采购,同时一份 PR 采购申请单,不得拆分为多张 PO 采购订单。
【风险提示】三天内向同一供应商采购同类物料 / 服务,或是同一天对同一供应商重复下单,通常会被判定为拆单行为。
建议提前做好采购规划,统筹需求,合理安排采购频次。
2. 采购订单必须要供应商盖章吗?
✅ 原则上,所有采购订单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若遇到特殊场景,暂时无法获取盖章的采购订单,需要提供该供应商已盖章的合同、正式报价单或其他盖有供应商公章的佐证材料作为替代。
3. 发票开具时间早于系统验收时间要怎么处理?
✅ 规范要求:采购发票开具日期,应当晚于或等于到货验收日期,财务复核环节将按该标准审核单据。
情况1:供应商提前开票,但业务尚未完成验收,优先和供应商沟通,退回重开匹配业务进度的发票;
情况2:确实无法更换发票,需要附上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资料留存备查,后续业务务必提醒供应商,待采购验收完成后再开具发票。采购发票时间应当晚于或与采购到货日一致,实操中财务复核遵照执行。
4. 实际收货 / 服务内容,和采购订单、发票不一致如何处理?
✅ 实际接收物料、服务的品类、数量、规格必须与 PO 订单、发票保持一致。
若物料发生变更,优先走采购变更流程,更新采购订单;
不允许 “订单是 A,实际收货 B,发票仍开 A” 的变通操作;
已经完成验收才发现差异,需要和供应商协商换货、重开发票,同步留存变更说明。
5. 小额零星采购,是不是可以不用走 PO 采购订单?
✅ 即便是小额采购,也需要按公司制度走完采购申请及订单流程,不能以金额小为由直接报销。 不得以化整为零、分多笔小额下单的方式规避采购审批权限,该行为视同拆单。
如现实中单次小额零星采购无法提交采购流程的,仍要获取足额的事前审批方可进行采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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