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起诉离婚,指控妻子沉迷游戏、婚内出轨、把家门密码给了第三者,索赔2万,还要求妻子独自扛下80万债务。女方找到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南京秦淮区法院第一次起诉即判决离婚:女儿抚养权判归女方,2万元赔偿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80万债务中33万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出轨怎么认定、债务怎么分,这篇讲透。
本案要点:南京秦淮区第一次起诉应诉,女儿抚养权判归女方,原告2万元赔偿请求被驳回,80万元债务中33万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案件困境:一份把"出轨"写进起诉状的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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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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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讲的那个版本:一条完整的时间线
这对夫妻2020年5月21日登记结婚,2021年9月18日生了一个女儿。原告在起诉状里,把五年的婚姻写成了一条单向下坠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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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被告提出贷款20万元办婚礼酒席,婚礼收到的份子钱用来还了一部分; -
2021年被告怀孕,又提出贷款20万元,用于住月子中心和母婴服务; -
2023年,原告把收到的奖金7-8万元转给被告还贷。同一年,被告说贷款已经滚到70万元,却讲不清钱去哪了,两人开始吵; -
2023年6月起,原告说自己为了不影响工作,长期睡在客厅沙发上; -
2025年6月,第三者第一次进到家里偷东西; -
2025年12月28日凌晨,原告一个人在家,第三者用密码开门进来行窃。原告发现后报警,警方立案侦查抓获了第三者,查明此人6月份还来过一次,经鉴定偷盗黄金价值39810元。
原告说,正是这次报警,他才"得知被告婚内出轨,与第三者发生过几次不正当关系";也是在争吵中,他才知道被告名下背了75万元债务。
于是"沉迷游戏—结交第三者—交出房门密码—引狼入室被盗—婚内出轨",一个闭环在起诉状里合上了。说实话,单看这份叙事,被告的处境很被动。
2. 原告的五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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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
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被告可以探望;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名下别克牌汽车一辆,双方名下存款约5万元; -
原告名下50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被告名下的其他债务为被告超出家庭生活所需、挥霍消费产生的个人债务,由被告个人承担; - 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2万元。
第4项和第5项,是这份起诉状真正的杀招。第4项如果被法院认下来,被告名下七八十万的债就得一个人扛;第5项如果被认下来,等于法院替"出轨"这件事盖了章。
3. 破绽藏在他自己写的字里
庄荣华律师接手后做的第一件事,是把起诉状逐句拆开,然后圈出了两句原告自己写下的话——
一句是:"原告为了照顾被告和家庭同意了上述两次贷款。"这两笔贷款,一笔办婚礼酒席,一笔住月子中心,都是原告亲自点了头的。
另一句是:"2023年原告将收到的奖金7-8万元转给被告用于偿还贷款。"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里,这两句话的分量,比任何辩论都重。原告一心要证明"这些钱是被告一个人挥霍的",结果在同一个文件里,自己写下了"我同意了""我转过钱还贷"。
还有一处更细的地方:原告在这份起诉状里,先说被告"所欠贷款已达70万元",后又写"得知被告名下有75万元债务"。同一份文书、同一个数字,出现了两个版本。这种地方,庭上一个问题就能问出来。
4. 我方的答辩意见
被告方同意离婚,但在其余每一项上都给出了明确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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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女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
原告名下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60万元; -
原告返还被告黄金赔偿金4万元; - 被告名下80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原告承担50%即40万元;原告名下全部债务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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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存款,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抚养权这一块,我方摆出的事实链是完整的:被告是事业编在编幼儿教师,工作稳定、收入有保障,持中级育婴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资质,还有钢琴十级、声乐九级;女儿自出生起全程由被告与外公外婆照料,只认被告和外婆哄睡,在被告所在的幼儿园就学;被告父母退休、身体健康、经济充裕,累计补贴育儿和家庭开支近20万元。
而原告一方:从未陪同产检、疫苗、体检,日常照料几乎为零,多年只零星支付过奶粉和尿不湿的钱,幼儿园学费由被告父亲补贴,兴趣班、医疗费一次没承担过。
债务这一块,我方给出的不是一句"这是共同债务",而是把每一笔钱的去向都做成了可追溯的链条——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一笔一笔对上:用于家庭生活、育儿、婚礼酒席、房屋装修、债务周转。其中一部分贷款资金直接转进了原告的账户使用;还有10万元,是用来偿还原告姐姐在婚前借给原告的借款。
黄金首饰那一项,我方的定性也很干脆:那是被告母亲和外婆单独赠与被告个人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被盗后保险公司赔付8万元,其中4万元被原告拿走。
5. 办案经过:庄荣华律师在这件案子里做了什么
法律价值——把战场从"道德"搬到"要件"。原告的叙事很擅长调动情绪,但法院判案不看情绪。庄荣华律师接手后的判断是:这件案子的胜负手不在"有没有感情",而在两个要件——抚养权归属,看"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债务分担,看"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焦点钉在这两处,那套"沉迷游戏、引狼入室"的叙事就失去了落点。
证据价值——用对方的自认打对方的诉请。离婚案件里,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本身就是证据。原告在起诉状里承认"同意贷款"、承认"转奖金还贷",这两句话被庄荣华律师在庭上反复引用,直接成了夫妻共同债务最有力的支撑。所以拿到材料,他先做的是逐句拆解,而不是急着写答辩状。
程序价值——把能固定的先固定下来。审理过程中,车辆、公积金、房屋归属、存款这几项,双方在法庭上陆续作了确认。这不是走过场:把没有争议的部分先锁住,法庭的注意力和庭审时间才能集中到真正要打的两个点上。对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少一轮扯皮。
情绪疏导价值——她要的不只是一纸判决。当事人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承认我做得不好的地方,但我不接受他把我写成那样"。庄荣华律师没有顺着她说"你没做错",而是告诉她:法院不会因为你被描述得难听就多判他一分钱,我们能做的是把每一项权利落到实处。把当事人从"我要证明我不是坏人"拉回到"我要拿到什么",这是家事律师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6. 双方观点冲突的焦点
原告主张:离婚、女儿归他、被告每月给2000元、被告名下债务系个人挥霍由其自负、被告赔偿2万元。
我方主张:同意离婚、女儿归被告、原告每月给5000元、房屋折价款60万元、返还黄金赔偿金4万元、80万元债务原告承担一半。
两边真正对撞的只有四个问题:女儿跟谁;债务算谁的;房子怎么算;"出轨"这件事法院认不认。
二、案件结果:第一次起诉应诉,四项核心主张全部落地
判决书是2026年9月15日下来的,也就是昨天。
先按我方的视角,把结果捋一遍:
- 离婚——准予。
这是原告自己提的诉请,我方同意。但意义在于:这是秦淮区第一次起诉,一次就离掉了,没有拖到六个月后再来一遍,也没有在一审阶段反复拉扯。 - 子女抚养权——判归我方(被告女方)直接抚养。
双方都主张抚养,法院最终认定"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幼,且一直与被告共同生活,本院认为婚生女与被告共同生活为宜"。这是我方在本案里最重要的一项胜诉。 - 抚养费——原告每月27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这里要如实说明:我方主张的是5000元,法院酌定2700元。这个数字是按原告2024、2025两年平均收入157000元、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酌定的,接近其收入的20%。 - 探望——原告每周一次,周六9时接走,当日17时前送回,被告有协助义务。
- 财产分割——车辆归我方(被告),我方支付原告折价款30000元;双方公积金余额互抵后,我方支付原告差额41000元;原告婚前购置的房屋归原告,原告支付我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88137元;双方名下存款各自所有。
- 债务认定——原告名下500000元欠款,由双方各自承担250000元;被告名下欠款,法院酌定其中33000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165000元。
这一条是本案的第二个胜负手,下面细说。 - 原告的2万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被驳回。
法院的原话是:"原告提供的证据暂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判决主文第十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6680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3340元。判决同时载明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生效后不履行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关于"认定债务"这一条为什么值钱,说一句就够了。原告的诉请写得很绝:被告名下的其他债务属于"超出家庭生活所需、挥霍消费产生的个人债务,由被告个人承担"。照这个定性走,被告名下七八十万的债就是她一个人的。而法院没有采纳这一定性,反而把其中330000元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原告负担165000元。
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事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权益合伙人)
三、核心特色与法律要点
先回答五个当事人最常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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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起诉状里写我"婚内出轨",法院会因此少分财产、判我赔钱吗? -
双方都抢孩子,法院到底看什么?我父母能不能帮我带,算不算优势? -
婚内欠下的债,什么情况下是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情况下是我一个人的?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另一方能分到多少? -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我这次能离掉吗?
本案的三点核心特色
第一,打的是要件,不是情绪。原告的起诉状几乎每一段都在做道德评价。庄荣华律师的应对是把它们全部翻译回法律要件——抚养权落到"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债务落到"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对方讲的故事可以很动人,但只要落不到要件上,就不产生法律效果。
第二,把对方的自认变成我方的证据。离婚案件里最难的不是找证据,是让对方"说漏"。本案里,原告在自己的起诉状中写下的"为了照顾被告和家庭同意贷款"、"转奖金还贷",是被庄荣华律师在庭上反复引用的两句话。当事人自己写下的话,是最好的证据,因为它不需要质证就能成立。
第三,把"钱去哪了"讲清楚,逼法院做酌定。面对"你有80万债务说不清用途"的指控,最好的回应不是喊冤,而是把流水一笔一笔摆出来。本案法院最终没有采纳"个人挥霍"的定性,而是"根据其收入、消费等情况综合考虑"酌定了33万元——这个"酌定"能发生,前提是庭上有东西可以让法官酌。
按争点复盘:这五件事法院分别是怎么判的
1|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本案法院的认定很直接:"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在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里,被告一方的态度往往决定案件走向。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又有和好可能,法院第一次通常判不离;而一旦双方都表示同意,法院没有必要再拖——这就是本案"一次起诉即判离"的法律逻辑。
2|抚养权、抚养费、探望。这是本案打得最凶的一处。双方都拿出了证据:原告提交视频、照片、承诺书,证明自己和孩子有感情基础、父母愿意帮带;被告提交抚养资料、购物记录、在园就学材料,证明孩子长期由自己和外公外婆照料。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里一段对我方并不友好的事实:法院注意到被告父亲已70多岁、做过两次心脏手术,被告母亲要花较多时间照料他,随着孩子长大,被告母亲可能抽不出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这是原告攻击我方抚养条件最有力的一刀——祖辈的协助能力会随时间衰减。
那么法院最后为什么还是把孩子判给了被告?"综合原、被告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幼,且一直与被告共同生活。"这句话里最重的是后半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标准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个原则最核心的一条落地规则是:保持子女生活环境的稳定,尤其是"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孩子从出生起就跟着母亲和外公外婆,在母亲所在的幼儿园上学——对法院来说,这不是"谁家的老人更有力气带孩子"的比较题,而是"要不要让一个五岁的孩子换一个家、换一批人、换一所幼儿园"的选择题。
我方在这一节做对的,是没有跟着对方的节奏去打"祖辈条件"。顺着这个方向辩下去,就是比谁的父母更年轻、更健康——这对我方是不利的。庄荣华律师把主战场拉回到孩子本人的生活状态:谁哄她睡、她在哪上学、近几个月是谁在独自承担抚养。同时,原告在庭上认可了"被告有实际抚养女儿的行为",也认可了"女儿出生之初原告母亲要来照顾孙女,被告不同意"这一细节——这句认可对我方极为有利,它把"长期的主要照料人是母亲"这件事固定成了对方的自认。
抚养费按原告2024、2025两年平均收入157000元酌定,法院最终定为每月2700元。探望权的处理也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思路:每周一次、周六9时接走、当日17时前送回,既有固定的亲子相处时间,也不打乱孩子的作息。这一节的启示很直接:争抚养权,比的不是嘴上多爱孩子,而是谁能拿出一份完整、连续、可验证的"日常照料记录"。
3|财产分割。四项都通过庭审确认解决:别克牌汽车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款30000元;双方公积金余额互抵后,被告支付原告差额41000元;原告婚前购置的房屋归原告,原告支付被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88137元;双方名下存款类余额归各自所有。
房屋这一项需要专门讲一句。房子是原告婚前买的,登记在原告名下,婚姻期间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要房、一方要钱是常规路径。我方在庭上做的是把公积金的还贷流水逐笔核出来——从2021年6月到2026年2月,仅被告个人公积金累计还贷就达81145.34元。这类案件里,还贷明细就是钱,一分一毫都要能对得上账。至于婚后装修和家电家具的投入,因为缺少可量化、可举证的损失依据,法院没有单独支持——这也提醒后来人:装修投入要想在离婚时被认,票据、合同、转账记录,当时就得留。
4|债权债务。这是本案含金量最高的一节。原告名下500000元欠款,双方都认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各承担250000元,没有争议。
真正的战场在被告名下的800000元。原告的定性是"超出家庭生活所需、挥霍消费产生的个人债务",我方的主张是"全部形成于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育儿、婚礼、装修、债务周转,原告全程知情、同意甚至授意举债"。法院的处理是:"根据其收入、消费等情况综合考虑,本院酌定其夫妻欠款330000元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165000元。"
这个"酌定"背后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整套判断结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上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换句话说,法官要在"日常需要"和"超出日常需要"之间划一条线,而这条线划在哪里,取决于庭上有没有充分的资金流向证据。本案的价值在于:法院没有采纳原告"挥霍消费、个人债务"的定性,而是认定了3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结果,是庭前把每一笔贷款的用途都做成了可追溯链条换来的。
这里还有一个细节值得记下来:我方在庭上没有回避"钱去哪了",反而主动做了资金流向说明——收到492000元后,其中10万元用于归还以往贷款,10万元用于偿还原告姐姐婚前的借款。正因为资金来源和去向都能对上,法院才有"酌情认定"的基础。如果庭上只能说"记不清了",那33万元这个数字也就无从谈起。
5|赔偿与补偿。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2万元,被法院驳回,理由是"原告提供的证据暂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这一节必须讲透,因为很多人误会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是有限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注意其中"与他人同居"这四个字——在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它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不是偶发的性关系、暧昧聊天或者开房记录。
本案原告的叙事里有"婚内出轨"这个结论,但他能拿出来的核心材料,是第三者的盗窃事实和警方的鉴定意见。盗窃罪证明的是盗窃,不能自动等同于"与他人同居"。从盗窃事实推到"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中间缺了最关键的那一段证据链。这就是法院说"证据暂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实际含义。
要提醒的是:这不等于"出轨没有后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明确写着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确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除了损害赔偿,还可能在财产分割中被适当倾斜。只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证据——能证明"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证据。
四个环节的证据准备与攻防要点
抚养权——要的是"连续性"。日常照料记录、接送记录、就医记录、学校材料、与孩子的日常影像、祖辈参与照料的凭证,全指向一个结论:孩子的生活重心在哪一侧。攻击对方也攻这一点:谁长期不在家、谁从没去过医院、谁连孩子上哪个班都说不清。
债务——要的是"用途可核"。银行流水、借款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一笔一笔对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最难得的是对方自己承认"同意借款""转过钱还贷"的那句话。
财产——要的是"凭证留痕"。婚前房产的还贷明细(用谁的公积金、哪天划扣、划了多少)、装修家电的发票与转账,都要趁着婚还没离、人还没散的时候留好。等打官司再回头去找五年前的票据,多半已经找不到了。
赔偿——要的是"要件对齐"。"持续、稳定共同居住"这个标准,需要的是能反映共同居住状态的材料,不是一组零散的、只能证明"关系不正常"的东西。这一点上,期望值管理比诉讼技巧更重要——很多当事人是带着"他出轨了法院就该判他赔钱"的预期来的,这句话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四、律师寄语
这件案子从立案到判决182天,不算短,因为走的是普通程序,争议又集中在抚养权和债务这两个最耗时间的点上。但六个多月换来的,是一份把四件事同时定下来的判决:婚离掉了,孩子跟了妈妈,财产分了,债务算清了。对当事人来说,这就是一个能开始新生活的起点。
办完这个案子,庄荣华律师想说的几句话,不一定好听:
第一句,婚姻里的账,要在婚姻里就记清楚。被告名下那80万元债务,是五六年里一笔一笔累积起来的——20万元的婚礼酒席、20万元的月子中心、后来的债务周转。当年花出去的时候,每一笔都有它的道理;可到了法庭上,要证明"它花在了这个家里",靠的是银行流水和聊天记录,不是记忆。婚后共同的大额支出,转账备注、聊天确认、票据留存,这些看着琐碎的动作,就是日后法庭上的底气。
第二句,对方怎么描述你,不构成法律上的定性。这个案子里,原告用了很重的措辞。这些话在情感上当然有冲击力,但法律只认要件。一个人可以在另一方的描述里变成一个"坏人",却依然依法享有财产份额、抚养权利和不被诬指的保护。这不是法律的冷漠,恰恰是法律的分寸。
第三句,孩子不是筹码,是那个最没有选择权的人。双方在庭上摆出来的材料一份比一份厚,法院最后的落点却很朴素:一个五岁的孩子,一直跟着妈妈生活,她在妈妈的幼儿园上学。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个标准下,"谁更能折腾"从来不重要,"谁的生活里一直有她"才重要。庄荣华律师常和团队里的律师念叨一句话:抚养权案件里,法官真正在问的是——把孩子判给这一方,孩子明天早上醒来,生活会变多少?
第四句,及时止损,是一种能力。离婚不是失败,把一段已经无法修复的关系无限期拖下去,才是对生命最大的消耗。把该算的账算清,把该拿的权利拿到,然后干净利落地往前走——这是专业家事律师能给你的最实在的东西。
最后补一句。这个案子里没有赢家。一段婚姻结束、一个孩子要在两个家之间长大,这些都是真实的代价。也正因如此,庄荣华律师更坚持一件事:处理婚姻家事纠纷,律师的价值不只是"帮你赢",更是帮你在情绪最烈的时候守住理性,把能用法律保护的部分,一分不少地保住。
五、未来可能的走向与一点提醒
就这类案子的趋势,有两点可以放在这里:一是抚养权的裁判重心,正在从"谁的经济条件更好"向"谁的照料更连续、更稳定"偏移。本案就是例证——原告的收入条件并不差,法院最后还是把"一直与被告共同生活"作为落点。二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越来越依赖资金流向的客观证据。"这是为家里借的"这种说法,在庭上已经很难单独成立;能起作用的是流水、是凭证、是对方的自认。
给将来人的提醒只有一条:如果这段婚姻里已经出现大额借贷、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一方长期不参与家庭照料的情况,请把相应的记录留好。不是为了离婚做准备,是你永远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真的走到那一步,手里有什么,才是你能拿回什么的前提。
六、判决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6)苏XXXX民初XXXX号
原告:A,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某住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C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支付至女儿年满18周岁,被告可以探望;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名下别克牌汽车一辆,双方名下存款约5万元,具体以法庭审查为准;4.共同债务:原告名下50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被告名下的其他债务为被告超出家庭生活所需、挥霍消费产生的个人债务,由被告个人承担;5.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2万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2020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被告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2020年12月份被告提出贷款20万元用于办婚礼酒席,婚礼收的份子钱用于偿还部分贷款,2021年被告怀孕后又提出贷款20万元,用于孩子出生前后被告住月子中心及相关母婴服务。原告为了照顾被告和家庭同意了上述两次贷款,2023年原告将收到的奖金7-8万元转给被用于偿还贷款,被告告知原告其所欠贷款已达70万元,却无法说明巨额贷款用于何处,两人因此发生争吵,但原告为了女儿和家庭,愿意共同承担大部分债务,原告因此贷款50万元用于偿还被告名下的50万元债务,被告名下的其余20万元债务由被告自行处理。因被告巨额不明债务问题发生争吵后,加上双方生活习惯、性格差异较大,双方矛盾日益增多,沟通较少,感情已开始破裂。被告长期熬夜玩游戏,原告为了不影响工作,自2023年6月份开始长期睡在沙发上。被告婚后沉迷游戏,不仅在游戏中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被告还通过游戏与第三者建立不正当的恋爱关系,并将住宅房门密码告知第三者,致使第三者多次到家中偷盗,使原告遭受了财物损失和精神损害。2025年12月28日凌晨原告一人在家,第三者用密码开门进入家中偷盗,原告发现后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后抓捕了第三者,并查明第三者曾在2025年6月份到原告家中偷盗过一次,经警方鉴定,第三者偷盗黄金价值39810元。原告因此才得知被告婚内出轨,与第三者发生过几次不正当关系。双方因此发生激烈的争吵,原告在争吵中得知被告名下有75万元债务。被告的这些行为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已无任何和好可能。被告的生活习惯、消费习惯也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给女儿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原告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B辩称,同意离婚。婚生女C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原告名下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60万元。原告返还被告黄金赔偿金4万元。被告名下80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原告承担50%即40万元。原告名下全部债务由原告自行承担。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存款,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后因原告长期缺位家庭责任、隐瞒婚前债务、经济投入极少、性格暴躁、家风不正等问题,矛盾不断激化,已无夫妻感情可言。原告在被告孕期、分娩、产后关键期多次争吵、言语威胁,其父母重男轻女、长期冷漠,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与家庭和睦。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同意离婚。被告为事业编在编幼儿教师,工作稳定、收入有保障,拥有中级育婴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钢琴十级、声乐九级等资质,一线幼教经验,能提供科学养育与优质教育。女儿自出生至今全程由被告与外公外婆照料,形成稳定生活照料与情感依恋,仅接受被告及外婆哄睡,长期生活在南京,环境稳定、学区优质(秦淮区某小学)。被告父母退休、身体健康、经济充裕,累计补贴育儿与家庭开支近20万元,全力协助抚养,为女儿提供稳定温暖成长环境。原告陪伴敷衍、长期缺位,从未陪同产检、疫苗、体检,日常照料几乎为零,亲子关系极度薄弱,女儿对其畏惧排斥。经济投入极少,多年仅零星支付少量奶粉尿不湿,幼儿园学费均由被告父亲补贴,从未承担兴趣班、医疗等费用。原告性格暴躁、情绪极端,多次当着女儿面辱骂被告,其家人恶意骚扰、举报被告工作,家风不正、家庭氛围恶劣。原告生活习惯极差,卫生状况糟糕,且长期加班出差,无时间精力照顾女儿。原告家庭重男轻女,其父母长期异地、从未照料孙女,极力催二胎生男孩,对女儿极度冷漠。原告家庭对女儿漠视、矛盾激化,为利于女儿身心健康与长远发展,请求判令配合变更女儿姓名。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60万元:原告婚前购置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房屋,婚后被告以个人公积金累计还贷81145.34元(2021年6月至2026年2月),该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房屋装修及家电家具全由被告及家庭出资,折价约20万元,原告无偿受益,应予补偿;综合房屋增值、还贷、装修投入,被告主张60万元折价款公平合理。原告应返还4万元。案涉黄金首饰系被告母亲、外婆单独赠与被告个人,属个人财产。被盗后获赔8万元,原告侵占其中4万元,依法应予全额返还。80万元为共同债务,原告应承担一半。被告名下现有某银行30万元、25万元、另一家银行29万元,剩余尚有80万元债务:全部形成于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育儿、婚礼、装修、债务周转,有完整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佐证,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支出;原告全程知情、同意甚至授意举债,要求被告贷款维持家庭开支,部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原告账户使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80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请求判令原告承担50%即40万元。存款依法分割。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查明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20年5月21日登记结婚,2021年9月18日生育一女C。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案件审理中,原、被告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车牌号苏AXXXXX的别克汽车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30000元折价款;双方公积金余额互抵后,被告向原告支付差额41000元;某小区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88137元;双方名下存款类的余额归各自所有。
关于婚生女抚养、抚养费问题。原告提供视频、照片、承诺书等证据,证明原告及其父母在抚养孩子过程中与女儿已形成深厚感情基础,原告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有照顾孩子的身体条件和经济条件;原、被告均认可原告2024、2025年两年平均收入是157000元,原告愿意按照其收入的20%支付抚养费。被告对上述证据真实性认可,但认为孩子从出生至今一直是被告父母协助照顾,原告父母长期不生活在南京,原告本人还有姐姐,孩子只是零星和原告父母接触,不存在长期抚养。被告提供抚养孩子相关资料,证明孩子长期是由被告及被告家人照料,孩子的一些生活的资料都是由被告购买,孩子也在被告的幼儿园就学,近几个月,孩子一直由被告家庭单方抚养,原告也不支付抚养费。原告对照片真实性无异议,认可被告有实际抚养女儿的行为,被告母亲也帮助抚养女儿,女儿出生之初,原告母亲要来照顾孙女,被告不同意,女儿2岁前需要妈妈照顾更多一些,但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原告也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抽出很多时间和精力陪伴照顾孩子,原、被告都尽到了抚养照顾女儿的义务,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女儿与其祖父母相处较好,有一定感情基础,原告父亲今年退休,母亲没有固定工作,原告父母身体和经济条件都较好,也愿意积极帮助照顾孩子;被告父亲70多岁,做过两次心脏手术,被告母亲要花较多时间照料,随着孩子长大,被告母亲可能抽不出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原告确认2023年5月14日在某银行贷款50万元,扣除手续费8000元,余下492000元于同日转账给被告。被告称收到上述款项,但用于归还以往贷款10万元和原告姐姐婚前借给原告的10万元。被告主张80万元债务,其中某银行贷款25万元,原、被告一致确认系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家银行尚欠贷款496570元。原、被告对该数据均无异议,原告对此系夫妻共同债务不认可。被告陈述还花呗支付宝,还有一笔45000元某银行贷款也是从此中归还。
本院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原、被告均主张抚养婚生女,综合原、被告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幼,且一直与被告共同生活,本院认为婚生女C与被告共同生活为宜。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从满足孩子生活和教育需要为着眼点,结合原、被告的收入状况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依法酌定原告每月支付C抚养费27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探望问题,结合孩子的年龄、身体情况以及双方对探视的意愿,本院酌定原告可每周探望C一次,于周六9时接走探望,并于当日17时前送回。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对于原告名下欠款500000元均予以认可,双方应各自承担250000元。被告虽提出其名下欠款800000元系夫妻共同债务,但根据其收入、消费等情况综合考虑,本院酌定其夫妻欠款330000元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165000元。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车牌号苏AXXXXX的别克汽车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30000元折价款;双方公积金余额互抵后,被告向原告支付差额41000元;某小区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88137元;双方名下存款类的余额归各自所有,本院不再赘述。关于原告主张赔偿金2万元,原告提供的证据暂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由被告B直接抚养,原告A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底前支付C抚养费27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原告A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可每周探望C一次,于周六9时接走探望,并于当日17时前送回,被告B有协助义务;
四、登记在被告B名下车牌号苏AXXXXX的别克汽车归被告B所有,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折价款30000元;
五、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公积金差额部分计41000元;
六、本市某小区房屋归原告A所有,原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B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88137元;
七、原告A、被告B各自名下存款类余额归各自所有;
八、原告A名下欠款500000元由原告A、被告B各自承担250000元;
九、被告B名下欠款330000元由原告A、被告B各自承担165000元;
十、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80元,由原告A负担3340元,被告B负担3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根据履行情况,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武麟
二O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曹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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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荣华律师简介
(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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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荣华(13770501904)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圣典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江苏圣典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2019年优秀民商事诉讼业务律师,2020-2022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清风苑》法律直播平台婚姻家事讲师,英才苑府律师授课平台婚姻家事特邀讲师,南京电视台有请当事人、法治现场特邀嘉宾律师、遗产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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