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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账款拖欠如何处理?三项配套制度公开征求意见

中小企业账款拖欠如何处理?三项配套制度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郭律师团队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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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诉材料怎么准备,还款反馈如何核实,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三份征求意见稿中的实务要点。

广州律师团队 · 企业账款观察

2026年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就《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三项配套制度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投诉处理、函询约谈督办通报,以及严重失信主体认定。

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10月13日。
三份文件目前均为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

对有账款被拖欠的中小企业而言,值得关注的是投诉需要哪些材料、处理过程中如何核实还款,以及拖欠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01

投诉前,先把每笔欠款说清楚

投诉处理办法修订草案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情形。草案要求投诉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投诉有明确事项和事实依据,并提交主体信息、合同及验收、对账、结算等证明材料。

准备材料时,可以先做一张逐笔欠款表:谁签的合同、货物何时交付或工程何时完工、是否验收、何时应付款、已经付了多少、还欠多少,再把相应凭证附在每笔款项之后。涉及多家公司或多个项目的,尤其要分清合同主体,不能只写集团名称或业务联系人的姓名。

质量、验收或扣款存在分歧的,也应把争议部分和无争议部分分开。草案第十八条提出,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无争议款项,处理投诉部门应督促及时付款;分歧较大、协商不成的部分,则可引导双方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选择投诉渠道,还要留意程序衔接。按照草案,已经由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调解机构受理或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投诉处理中启动诉讼、仲裁等程序的,应及时告知处理部门,由其终止投诉处理。具体办理时,仍需核对现行规则。

02

还款反馈,要写清实际进度

采购企业回复投诉时,“已提交付款审批”“已签还款协议”和“已支付款项”,应当分别说明。

函询约谈督办通报办法草案提出,双方反映的拖欠情况不一致,或者被拖欠单位不认可还款反馈的,可以启动函询。未实质性清偿、虚假清偿可以成为约谈事由;因此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督办。申请核销督办事项时,主管部门也需核实整改情况,并听取被拖欠单位的意见。

对大型采购企业来说,采购、项目、财务和法务部门有必要先核清同一笔账,再向外反馈。已经付款的,列明日期、金额和对应合同;尚未付款的,说明原因和安排。签了分期协议,也应单独列出已履行金额与剩余款项,避免一句“双方已达成一致”掩盖实际付款进度。

签收结清文件前,先核对实际到账。
只收到部分款项,就写明已收金额和未付余额;仍有争议,就注明争议范围,避免确认内容超出实际情况。

03

严重失信认定有条件,也有程序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草案适用于经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核实存在拖欠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按照草案第四条,认定严重失信需同时符合相应条件: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违约拖欠款项,被投诉后超过法定处理期限仍未清偿化解,经失信认定部门约谈、督办或通报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且情节严重。

作出认定前,还需事先告知,并给予拖欠主体提出异议的机会。因此,发生一次逾期或被投诉一次,并不意味着就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对供应商而言,催款函、对方回复、还款承诺和实际履行记录都应持续保存。被投诉企业则应认真核对欠款事实与整改要求;对金额或清偿情况有异议的,应提交具体证据。

现有欠款不必等草案落地后再处理。企业可以先核清账目、补齐交付和结算凭证,再结合合同约定及现行规则选择催收、投诉、诉讼或仲裁等路径。也要区分投诉处理期限与实际回款时间,安排好后续追偿。

征求意见

如需提出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填写工信部公示所附《意见表》,发送至 bzzf@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3项配套制度意见”。最终内容及施行时间,以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本文依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2026年9月14日公示及以下附件:

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一至十九条。

②《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函询约谈督办通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九、十六及二十一条。

③《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四至七条。

广州郭律师团队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个案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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