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质检总局官网17日消息,为保障消费安全,净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质检总局将加大召回力度,约谈问题企业,建立消费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鼓励揭露质量安全问题,曝光质量违法行为。
消费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事关民生安全,事关消费增长。根据意见,为全面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保障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质检总局将采取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电子商务质量监管等十大措施保障消费品质量。
(一)突出监管重点:突出消费热点,注重抓好儿童用品、家用电器、汽车及电子商务产品等监管。
(二)创新监管方式:深化监督结果运用,针对消费者关心的质量指标开展比对分析,有效引导消费选择。探索承检机构竞争性选择机制,在监管工作中试行购买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等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对不能保证质量安全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退出机制。
(四)强化问题处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消费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推动电子商务质量监管: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指导和帮助电商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六)实施质量提升:培育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带动消费品整体质量水平提高,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七)完善救济制度:探索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八)夯实监管基础:加快推进《消费品安全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九)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加强消费品生产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中小企业检验检测认证的便利化服务能力。
(十)构建共治格局:发挥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揭露质量安全问题,曝光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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