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现予公布。
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儿童化妆品标志

推荐的配色信息:

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包括洗面奶、润肤霜、沐浴露、洗发水、防晒霜、护臀油等系列产品。由于儿童和成人在皮肤结构,特点,功能要求上不同,所以儿童化妆品原料要具备安全无害,易清洁等特点。
儿童化妆品大致有护肤、清洁、卫生用品及防晒产品几类,其中清洁类及卫生用品最为多用。如清洁类的婴幼儿香皂、浴液及香波等,卫生用品类的痱子粉、爽身粉及花露水等。
通常来说,对于儿童化妆品,至少应具备以下要求:①产品应具有特定的有效功能;②产品需要严格符合安全标准;③产品应是由最纯正原料制成;④尽可能选择温和低刺激防腐剂;⑤应选用一些不易破碎、避免儿童吸入的安全包装。
化妆品检测请联系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