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对于人贩子没有什么特别感觉。
认为和杀人放火的罪犯一样。
去年在深圳,媳妇带着闺女儿子在附近商场逛街。
儿子弄丢了。
哭哭啼啼给我打电话。
我当场两腿发软。
我说,先报警,我马上就到。
刚出小区,儿子自己跑回来了。
从家里出来到小区门口,不过几百米。
我想了很多,儿子被人贩子拐走了!
牙被打掉。
腿打折。
半条腿蜷缩在滑板车上,另外半条腿负责蹬地。
手里拿个碗......
看到儿子满头大汗跑到小区门口。
我抱着他,心还是怦怦乱跳了好一阵子。
今天看到余华英这个畜生人贩子被判死刑。
我不是特别高兴。
因为,太轻了。
《天道》中,芮小丹审王阳明,
王阳明说,好汉做事好汉当,我以生命赎罪了。
芮小丹说,对一次以上的死刑,你拿什么赎罪?
枪毙1次和枪毙8次,从结果上来说,都是死。
人贩子之恶,1枪根本不解恨,但,后面7枪,实际上没啥用。
便宜余华英这个恶魔了。
对付恶魔,为啥不恢复磔(zhé)刑、五马分尸、或者凌迟?
或者效仿古罗马时期,把人贩子扔进斗兽场,既然那么凶残,就和狮子老虎一决雌雄。
或者中东某些地方的石刑,
再不济,马来西亚,新加坡的鞭刑也凑合。
还敢当庭上诉,行,
改判凌迟,30年执行完毕,早一秒都不行。
言归正传。
人贩子死刑,远远不够。
买儿童的人,和卖儿童的应当同罪。
把被拐儿童当乞讨工具,这一链条上的所有人,应当同罪。
余华英死了,庭外还有很多寻亲的家长,还有多少余华英逍遥法外?
我们上小学的时候,都是自己去,自己回。
现在,不住校的天天接送。
住校跟住监一样。
就是TM的余华英们害的。
浪费这么大的社会资源。
对了,还有那些,只敢欺负比自己弱小的懦夫们。
冤有头债有主,拿孩子当发泄的对象。
真TM没种。
余华英贩卖儿童之路,始于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子。
这个世界,真的有很多恶魔。
前两天我写昆明学校臭肉,评论区出现了很多。
一头说,不就是食品安全么,有什么大惊小怪。
一头说,你家孩子又没在昆明上学,咸吃萝卜淡操心。
可这个世界,同时存在很多天使。
李士博事件,感动了上亿全国网友,千千万万爱心包裹48小时之内就送达他家,有人驱车几千公里,从西藏,从新疆,从上海,从广东,亲手送去爱心。
看到一个评论,说自己负债几十万,实在无能为力,网上下单了几双棉袜......
这个世界,天使和恶魔同时存在。
相传,恶魔就是天使变的。
恶魔不可怕,人人诛之。
可怕的是,一面天使,一面恶魔!
(正文完)
温馨提示:
文章有偿阅读。
单篇:5元。
年费:600元。
自觉付费。(单篇直接在文末,点击喜欢作者,打赏即可)
不监督,不赞美,不谴责,如地铁刷卡。
年费有什么额外好处?
和老孙交个朋友,解锁所有单独付费文章。
那,怎么知道年费什么时候到期?
年费加我微信转,打声招呼,留个记录(不是付年费的不要乱加)

其他文章:为什么很多聪明人,却一辈子很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