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节,我打算带全家去美国旅游。
让孩子们逛逛好莱坞,走走星光大道,见识下正宗迪士尼。
看看科罗拉多大峡谷,我去拉斯维加斯试试手气。
和老婆在金门大桥,合张影。
是这样的场景:
金门大桥沐浴在金色的余晖中,我揽着她的肩,微风轻拂,我们的身影倒映在桥下的水面上,仿佛时间在此刻凝固,爱意随着落日无尽蔓延。
在时代广场那块大屏幕下亲个嘴。
当时我在深圳。
提前3个月约的上海美国领事馆面签。
为什么不去广州?
广州排期半年以上。
在官网填了DS160表格。
3个月后,屁颠屁颠跑到上海梅龙镇广场排队面签。
我作为主申请人,老婆孩子不用回答问题,我通过了,全家一起过。
面试官是个美国人,说着一口流利的中文。
他问:你们去美国干什么?
我说,旅游。
他回头噼里啪啦敲键盘。
他抬头:去多久?
我说,半个月。
他回头噼里啪啦敲键盘。
他抬头:去美国哪些地方旅游?
我说:洛杉矶环球影城,旧金山金门大桥,科罗拉多大峡谷,拉斯维加斯,纽约时代广场。
边说边递给他一份打印好的中英文行程单,内含时间,景点,酒店。
他接过行程单,说了句好的。
继续,噼里啪啦敲键盘。
他抬头:你是做什么工作的?
我说,我是私营企业老板,这是我的营业执照。
继续,噼里啪啦敲键盘。
他抬头:不好意思,根据美国移民法第214条款,本次我不能给你签证。
递给我一张白单子。
当时五雷轰顶。
被拒了。
悲剧了。
孩子们的迪士尼......
金门大桥落日余晖....
时代广场,和老婆亲嘴...
全部化为泡影。
拿着白单子,灰溜溜出来了。
暗暗发誓:梅龙镇广场,我还会回来的。
说起和美国人的渊源,远不止此。
今年8月份,我摊上事了。
不大。
收到一封美国律师函。
说我侵犯她客户的知识产权。
要求赔偿100万美金,或者主动下架产品。
我以为恶搞的。
Google查了下。
第一个就是他们官网。
来自美国弗吉尼亚州,温彻斯特的一家律所。
成立25年,联系我的律师是这家律所的创始人。
那产品到底侵权没有?
不瞒大家,当初我是模仿一个美国本土商家的产品,创始人是加拿大裔美国人,他媳妇是菲律宾裔美国人。
他们公司在纽约,温彻斯特有分公司。
为什么我这么了解?
老孙别的本事没有,挖掘产品和需求,会一杆子插到底,谁设计的,初衷和理念是什么?他客户评价好在哪里,不足在哪里?
中国是世界工厂,日常消费品供应链闭眼吊打全球。
了解完客户需求和竞争对手后,我做了大面积创新,同时也在美国版权局申请了版权。
改进后的产品,比那个美国本土要好的多。
我面临两个选择。
要么,应诉。
委托国内跨境服务商联系美国律师,打官司。
我赢的概率是50%。
费用也不高。
要么,下架产品。
我选择后者。
因为,对方一年销售额保守1千万美金。
是正儿八经的公司,不是那种流氓律所恶搞靠和解金吃饭。
在美国,打官司上庭,家常便饭。
他们肯定是来真的。
我应诉期间,产品肯定是不能卖了。
和这种级别的对手过招,没个三五回合,应诉,上诉,复议,再开庭。
而且,美国人做事很慢,没个一年半载,这事分不出胜负。
即使赢了,产品早就凉了。
万一输了,我将面临100万美金的赔偿金额,封店,封账户,和各种杂七杂八费用。
资本主义,哪哪都要钱。
没有资本,就没有主义。
一根烟没抽完,这事定了。
大丈夫能屈能伸,我耗不起。
给这个美国律师回了封邮件:
Dear Janice,I'm very sorry....
那款产品下架有损失没?
毛毛雨。
老孙怎么可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老孙做事,从来都是三条腿走路。
三套方案并行,互为犄角,互相对冲。
这个产品废了,还有N款产品。
这个店铺废了,还有其他店铺。
独立站废了,哥哥还有私域客户。
私域客户,也是分散在不同账号。
老孙别的本事没有,居安思危的本事天下无敌!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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