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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要闻】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田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20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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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批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批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2〕81号)的要求,现启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2015年度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从2015年度开始,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分为一般类和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

一般类项目申报是指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产业类别、扶持方式、扶持对象等开展的试点项目申报。(上述政策文件均可在项目在线申报系统首页或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

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申报是指根据《补充规定》第一节“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专项扶持特别规定”的要求,开展的试点项目申报,是专门针对港资企业特点和商业习惯,从扶持对象、申报条件、扶持条件、选定程序等方面进行的特别申报程序。

在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一般类项目申报或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申报。

二、扶持领域

一般类项目和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均须符合下列产业领域:

(一)金融业。围绕跨境人民币业务、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要素交易市场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的有利于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项目。

(二)现代物流业。围绕供应链管理、国际综合贸易、物流增值服务、物流技术研发与应用领域开展的有利于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形成高端物流新型业态集聚的项目。

(三)信息服务业。围绕信息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信息内容服务领域开展的有利于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项目。

(四)其他领域。促进现代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项目;支撑现代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项目;促进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升现代科技标准化应用水平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财政部、商务部重点支持的新型服务业创新项目;经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的其他项目。

三、一般类试点项目申报

(一)扶持方式

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户引导奖励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扶持方式。具体扶持方式和额度详见《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落户引导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取得市金融主管部门落户奖励资格。

2.申请贷款贴息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取得银行贷款承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行政区域内。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

3.申请股权投资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公司治理完善,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行政区域内。

4.申请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主要股东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公益性的平台项目除外。平台建设项目专职人员(含技术、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少20人。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

(2)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记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公益性的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平台建设项目专职人员(含技术、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

四、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申报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形式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发起股东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机构,且须从事经营3年以上并依法缴纳利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发起股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以合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香港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应达到或超过51%。

(二)扶持方式

采用财政资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形式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申报单位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扶持方式。具体扶持方式和额度详见《补充规定》。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贷款贴息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须已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签订贷款协议。贷款资金用于创新创业发展计划中列明的项目投资方案,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房产等。

(2)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团队;

(3)申报单位主要经营业务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扶持领域,并已制定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开展的创新创业发展计划。

2.申请财政资助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须已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开展经营,并签订生效房屋租赁或购买协议。资助资金用于创新创业发展计划中列明的项目投资方案。

(2)申报单位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50%以上(含50%)。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团队;

(3)申报单位主要经营业务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扶持领域,并已制定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开展的创新创业发展计划。

五、基本流程

一般类项目和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均按以下基本流程选定:

市前海管理局形式审查——评审机构综合评审——市前海管理局初步意见——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意见——市财政委合规性审查——预公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市财政委、市前海管理局下达资金计划——签订扶持协议——市财政委拨款。

六、申报要求

一般类项目和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申报需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18.115.70:9220/。

(二)申报单位须填写项目承诺书,签章后按系统要求上传。项目承诺书模板可在在线申报系统首页“常用模板”栏下载。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须通过系统打印项目基本信息表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顺序将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项目基本信息表、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并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附件装订顺序为:项目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当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总投资所需全部资金各来源渠道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情况表及证明材料、投资构成及已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提交纸质材料1份,现场核验附件原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同一项目在试点期间内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或已获得中央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未满3年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或因其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6.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7.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五)获得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或股权投资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五年内注册地址不从前海深港合作区内迁出。获得落户引导奖励的企业,原则上十年内注册地址不从前海深港合作区内迁出。

七、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年底前,我局将长期受理一般类项目和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申报。对于一般类项目,将根据申报情况分批次开展评审工作;对于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将根据申报情况按季度开展评审工作。

(二)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A108

联 系 人:欧阳小姐,0755-36668955

电子邮箱:qhfwysd@126.com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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