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秋天注定不平凡。全球股市遭遇动荡,经济危机的隐忧挥之不去,国内创业融资市场受其影响,O2O等产业迎来资本寒冬。与此同时,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并于近日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寒冬已经来临。
不同之处在于,如果O2O的资本寒冬还可以归结为诸多不可控因素所导致的话,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遭遇则全然是因为政策对“蛋糕”的“一刀切”所带来的直接结果。
无论是《指导意见》还是征求意见稿,虽然都出现得十分及时,也为用户资金安全操碎了心,但却被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过于偏向于银行。甚至有分析人士质疑,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者是否是来自银行。
《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这一规定将对不少从事P2P资金托管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造成冲击,因为监管明确要求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尽管业内当前流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存管,但这意味着,此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不能再为P2P平台进行存管。而很多主流的P2P平台也比较敏锐,很早前就探听到风向,早早就布局由银行托管资金。
无论是走在监管之前还是走在监管之后的P2P平台,都已经开始逃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托管。这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打击不言而喻,尤其对已经推出了P2P资金托管平台的汇付天下、国付宝、易宝支付等公司,无疑是灭顶之灾。国内P2P平台去年全年成交额虽然仅有3000亿元,不过有分析人士认为,2015其规模有望达到1万亿。这也是为什么第三方支付机构看准P2P资金托管业务的原因之一。
不过,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再进行P2P资金托管,迫于无奈,易宝支付目前已经开始就资金托管等业务与银行洽谈合作。而其他进行P2P资金托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不得不面临业务转型。
尽管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关于P2P资金托管之争由来已久,但谁也无法料到的是,银行最终靠一纸文件直接获胜,这令第三方支付机构措手不及。
如果说《指导意见》只是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部分业务经营权剥夺的话,征求意见稿已经影响到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基础功能。更确切地说,受影响的不仅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包括各大电商平台,以及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广大用户。
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支付账户分为两大类:“综合账户”和“消费账户”。综合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的账户,消费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这意味着,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用户获取成本。对大多数害怕麻烦的用户而言,未来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网络消费时,每日的累计消费金额总计不能超过5000元,每年则不能超过20万元,这势必波及各大电商平台。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还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这意味着,一旦照此执行,以后用户将无法再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向他人的银行账户转账。
更往第三方支付伤口上撒盐的是,意见稿还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做出了限制: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一旦上述限制最终坐实,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定位了第三方支付的职能,即“支付通道”,而不是让其拓展业务吸收存款,然后再自己发展出一个“银行”。随着职能清晰划分,其可经营业务将十分有限,支付牌照的溢价将大不如从前,未来想象力也将大打折扣。
有分析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被定位为小额、纯通道以后,很多业务就不能再做了。比如理财将不能再做了,很多理财产品额度较高;因为很多交易是大额,P2B也将不能再做了。存取和信贷等业务也将不能再做了。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营收。比如,账户交易限额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沉淀减少,其相应的利息收入会随之减少。
对用于而言,人们经常使用到的支付宝和财付通等,由于在认证、额度和转账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一些最基本的支付体验也将大受影响,比如转账途径变得繁琐、转账成本提高以及到账时间变慢。同时,支付宝等创新空间被压缩,未来所能提供的增值服务也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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