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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市服务业(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市服务业(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福田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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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关于加快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5]3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市服务业(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一)电子商务产业:重点对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项目和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资助。
(二)工业设计业:重点对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工业设计重大活动和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目给予资助。
(三)商贸流通业:重点对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和建设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项目给予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四、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五、审批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组织现场抽查——专项审计——项目验收——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不同资助计划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六、审批时限
受理时间:分批受理,分批处理。

七、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八、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一、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2、3)。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6年深圳市电子商务产业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2. 2016年深圳市工业设计业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3. 2016年深圳市商贸流通业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申请指南】2016年度市服务业(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2016年深圳市电子商务产业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目录
一、2016年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二、2016年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三、2016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四、2016年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项目扶持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五、2016年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2016年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一、资助内容
传统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线上经营或线上线下(O2O)相结合且取得一定成效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项目。
重点支持:
(1)传统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营销的项目;
(2)传统企业借助O2O、微商城、微营销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单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二)《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资助方式:事后无偿资助。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
2、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须取得ICP备案证;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4、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1、2015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2015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亿元(含50亿元)-10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3、2015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亿元(含1亿元)-5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4、2015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采取事后无偿资助的方式,经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专项审计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为企业营收规模所在档次的资助上限乘以评审得分系数。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取得成效、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等主要内容(请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三)企业提供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
(四)其它有关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填报数据应与报送给市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6、《安全生产承诺书》;
7、“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申请企业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投资机构对公司投资的相关材料、其它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3月14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


2016年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符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的各类项目;电子商务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和推广项目;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配套项目;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开展的示范创建项目;电子商务领域标准研制和推广等项目。
重点领域:电子商务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和推广、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开展的示范创建项目、电子商务领域标准研制和推广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二)《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资助方式:事后无偿资助。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1、 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配套项目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无需专家评审);
2、国家级示范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方案或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执行;
3、对电子商务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推广、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开展的示范创建项目、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设项目给予资助,资助上限为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采取事后无偿资助的方式,经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专项审计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为资助上限乘以评审得分系数。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包括:创建内容、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取得成效、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等主要内容(请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三)其它有关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填报数据应与报送给市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6、《安全生产承诺书》;
7、“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申请企业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投资机构对公司投资的相关材料、其它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3月14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


2016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的企业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二)《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资助方式:事后无偿资助。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
2、企业须在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实现本公司业务系统与平台系统的对接;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4、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1、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的企业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3、对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按批准标准给予资助;
采取事后无偿资助的方式,经专家评审、现场抽查、专项审计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为资助上限乘以评审得分系数。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资助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项目建设以及与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的实施方案,应包括: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取得成效、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等主要内容(请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三)企业提供经盖章的《深圳电子口岸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户申请表》复印件;(四)其它有关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填报数据应与报送给市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6、《安全生产承诺书》;
7、“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3月14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


2016年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项目扶持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为减少深圳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成本,对首次借助经认定的深圳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本地企业会员所缴纳的服务年费给予一次性补贴(此计划仅限经认定的第三方服务商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二)《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资助方式:事后补贴。

四、审批条件
(一)资助标准:
对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首次与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已支付服务年费的深圳企业(包括: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所交年费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1万元。
(二)资助方式:
直接补贴给经认定的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再由该服务商逐一返还给收费会员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经认定的深圳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首次发展的我市中小微收费会员企业列表(包括:会员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所开网店/网站名称、所收服务年费金额、收费时间、联系人、联系固话、联系手机、邮箱);
2、上述会员企业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3、为上述收费会员企业提供网上营销推广服务的凭证(网站为服务对象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截图)。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填报数据应与报送给市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9、《安全生产承诺书》;
10、“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7月1日-7月10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7月11日-7月15日


2016年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冷链配送系统建设、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中心建设以及电商共同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项目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二)《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企业申请情况及专家评审结果确定。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审批方式:采取事后无偿资助方式,经专家评审、项目遴选和现场抽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为资助上限乘以评审得分系数。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资助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2015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4、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申请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助的商贸流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2015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4、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申请电商共同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的企业(协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平台有50个以上企业入驻。
4、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申请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项目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四)其它有关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填报数据应与报送给市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申请企业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投资机构对公司投资的相关材料、其它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30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3月4日至4月8日17:30(工作日)


2016年深圳市工业设计业第一批申报指南


目录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第一批申报指南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三、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四、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2016年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和标准: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市工业设计中心300万元资助的基础上增加100万元,合计资助4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市工业设计中心300万元资助基础上增加200万元,合计资助50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业设计中心购置设计软件和硬件、实验设备(工具)、实验材料、设计资料(数据)、测试认证费和设计专利申请等。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备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条件;
(4)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以及独立自主的设计创新成果;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从事工业设计的工作人员4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业的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研究、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以及独立自主的设计创新成果;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专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工业设计中心运行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创新体系建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架构、经营模式、运行情况,设计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结合情况,设计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未来发展规划及目标等情况。包括工业设计中心近两年经费投入情况、现有设计软硬件和实验仪器设备清单);
(三)工业设计中心成立证明材料(如公司决定成立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董事会决议等);
(四)单位近两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证明材料;
(五)单位近两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主要工业设计成果清单及产业化证明材料;
(六)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从业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或个人社保证明、个税申报表、劳动合同);
(七)工业设计专业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单位营业执照及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九)单位最近2个年度(2014、2015)财务审计报告;
(十)其他有关材料(如体现设计水平的设计方案或设计图1-2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30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3月4日至4月8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业务咨询:88102247、88128872。


2016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以及高性能计算机设计系统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原创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和标准: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中介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内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以及高性能计算机设计系统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原创设计;
(二)项目以设计为主导,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攻关成果,单位近两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取得授权专利合计10项以上,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三)项目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具有较高创新性、较好示范作用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提升行业整体设计水平具有重大影响;
(四)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软硬件设施,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成果转化推广能力,高水平的设计创新团队,专业设计人才20名以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创新攻关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方案、采用的工艺路线和技术,突破的技术设计创新点、成果转化推广措施,实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效果,对提升行业整体技术和设计水平的作用等);
(三)单位专业设计人员证明材料(社保清单、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相关证明;
(四)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iF设计奖、Reddot、IDEA、GMARK、PlusX、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授权专利和著作权证明材料;
(五)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销售合同和发票、合作开发协议等);
(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七)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八)最近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3月9日至4月5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3月11日至4月11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2016年深圳市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对实现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目标,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进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工业设计活动,以及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宣传推广、成果展示和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深圳市重大工业设计活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7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中介审计、政府决策。

四、申报条件
事先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由行业组织、社会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自行举办、市场化运作、有详细的活动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活动投入100万元以上。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活动已举办完成,有详细的活动总结和经费支出明细。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活动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
(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意见;
(四)活动总结和支出明细;
(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社保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社保清单;
(九)其它证明材料(媒体报道、设计大赛评审资料等,如总结中没有须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26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29日(工作日)。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2016年深圳市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深圳市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iF产品设计奖、Reddot产品设计奖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iF和Reddot其它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概念设计奖等)、IDEA奖、GMARK奖 、PlusX、省长杯奖每项奖励2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及依法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其它单位。
(二)2015年5月11日以来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知名工业设计奖指iF设计奖、Reddot、IDEA、GMARK 、PlusX、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验原件);
(三)获奖作品照片及说明(主要介绍设计理念、用途、功能,先导性、创新性、实用性、环保性、经济社会效益);
(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验原件);
(五)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3月7日至10月14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3月9日至10月20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2016年商贸流通业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目录
一、商业基础设施和冷链系统建设项目资助第一批申请指南
二、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资助第一批申请指南
三、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项目资助第一批申请指南
 
商业基础设施和冷链系统建设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或改造商业基础设施(包括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和冷链系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5]3号)
(二)《深圳市“主打两个市场”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14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扶持资金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5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或餐饮连锁企业;
2、2015年销售额6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质量投诉事件;未重复申报财政资助(原件,法人签字盖章);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30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3月4日至4月8日17:30(工作日)。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连锁门店。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5]3号)
(二)《深圳市“主打两个市场”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14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扶持资金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门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如门店装修、购置存放货物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水电等费用)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商贸流通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零售门店,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新建连锁零售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社区连锁门店,且新建的社区连锁零售商店营业面积在30-2000平方米,或新建的社区连锁餐饮店营业面积在100-500平方米;
3、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农产品专卖连锁店,且新建的农产品专卖店在100平方米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新建门店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在当地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八)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质量投诉事件;未重复申报财政资助(原件,法人签字盖章);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30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3月4日至4月8日17:30(工作日)。


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在本市内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5]3号)
(二)《深圳市“主打两个市场”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14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1、在市内新建粮食储存仓库,仓容量为2500至5000吨(含5000)的,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仓容量为5000吨以上的,按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在市内租赁粮食仓库,租赁期3年以上(含)且仓容量为2500吨以上(含)的,按照不超过年租金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粮食流通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或租赁开始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被认定为“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并签订《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五)2014-2015年连续两年按时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流通统计数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质量投诉事件;未重复申报财政资助(原件,法人签字盖章);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30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3月4日至4月8日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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