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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类型:明确标注为纸箱、木箱、托盘等,若使用木质包装,需同步标注熏蒸证明编号(适配美国DDP清关木质包装核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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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数量:准确标注总包装数,不可遗漏或虚填,避免与提单信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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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与体积:每个包装的毛重、净重需精确到千克,体积精确到立方米, 严禁使用“约数” (如“约10kg”“约0.1m³”),这是美国海关核查的重点,也是中国输美企业避免查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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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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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名称(中国输美企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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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货人信息(姓名/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地址精确到门牌号,适配美国DDP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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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相关:提单号、订舱号、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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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适配美国122条款关税优惠、千亿美元关税退税相关说明(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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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明细栏(分栏填写,多品类需逐行标注):
序号
品名(含规格、型号)
HS编码
数量
单价
总价
包装类型
包装数量
毛重(kg)
净重(kg)
体积(m³)
1
(例:手机数据线Type-C接口,1米长)
(填写对应HS编码)
(填写具体数量)
(填写单价)
(填写总价)
(例:纸箱)
(填写包装数)
(精确到千克)
(精确到千克)
(精确到立方米)
2
(逐行补充其他品类)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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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如:易碎品标注“Fragile,已做防护”;危险品标注“UNXXXX,XX类危险品”;木质包装标注“熏蒸证明编号:XXXX”) -
落款:
制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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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同步:装箱单、商业发票、提单的核心信息(品名、规格、数量、重量、收发货人等)必须完全一致,这是美国海关依据美国CBP67834313号令核查的重点,也是中国输美企业享受美国122条款关税实际降税10%优惠、办理千亿美元关税退税的核心前提,同时保障美国DDP清关顺畅。 -
政策适配:及时关注美国关税政策调整,尤其是特朗普关税违宪、对等关税终止、芬太尼关税终止后的相关要求,以及232条款301条款不变的政策规定,确保装箱单制作贴合最新监管要求。 -
细节核对:填写完成后,重点核对重量、体积、包装数量、HS编码等关键信息,杜绝“约数”“笼统填写”,避免因小失误导致清关受阻、罚款或优惠错失。 -
专业协助:若不确定制作规范,可委托专业清关代理机构协助,确保装箱单符合美国CBP67834313号令要求,顺利推进美国DDP清关,守住美国122条款关税实际降税10%的优惠,高效办理千亿美元关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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