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维度 |
EXW(工厂交货) |
CIF(成本+保险+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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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卖方无任何保险义务,买方需自行投保全段运输险,未投保则风险自担 |
卖方强制投保海运基本险(平安险/ICC-C险),保额通常为货值110%,覆盖装运港至目的港海运风险 |
风险转移节点 |
卖方工厂/仓库交货时,风险即刻转移,提货、运输、装船、海运全环节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
货物装上指定船舶时风险转移,卖方承担工厂至装船前风险,买方承担海运及后续风险(有保险兜底) |
出口报关责任 |
买方全权负责,卖方仅配合提供资料,无报关义务与合规责任 |
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承担报关费用与合规责任,规避出口资料不合规风险 |
费用承担范围 |
卖方仅承担生产成本,无任何物流、报关、运输、保险费用;买方承担全流程费用 |
卖方承担生产成本、内陆运费、出口报关费、海运费、海运保险费;买方承担目的港杂费、进口清关、关税、内陆配送费 |
关税承担主体 |
买方(美国进口商)全额承担,与卖方无关 |
买方(美国进口商)承担,卖方不涉及进口关税缴纳 |
操作复杂度 |
卖方操作极简,买方操作极繁,需具备物流、保险、清关、关税申报全链条能力 |
卖方操作适中,负责运输+保险+报关,买方仅需对接清关收货,流程更省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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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关税违宪裁决落地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总统越权征收的全球性关税违宪,关税权属国会专属,这是本轮关税调整的法律基础,直接触发多项加征关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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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BP67834313号令执行 :美国海关明确违宪关税退税流程、规范清关申报口径,是企业申领 千亿美元关税退税 的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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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关税终止+芬太尼关税终止 :针对中国输美产品的对等加征、芬太尼管控加征关税全面取消,不再执行相关征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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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降税10%落地 :违宪加征的10%关税全面取消,美国进口商成本直接下调,现金流压力大幅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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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条款+301条款不变 :钢铁铝232关税、对华301贸易关税继续执行,企业报价需精准计入这部分固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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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22条款关税存争议 :政府试图援引122条款重启加征,但未获国会与司法认可,政策存在变数,企业需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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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口商具备顶级清关、物流、保险、关税申报能力,可自主办理 美国DDP清关 ,熟练跟进 千亿美元关税退税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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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为中小型生产工厂,无专业外贸团队,不愿承担任何物流、报关、保险风险,只想专注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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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货值低、体积小,物流保险成本占比高,买方明确要求自担全流程风险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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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中美长线海运订单,自带保险保障,契合美国进口商省心收货的需求,提升订单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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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口商清关、保险资源不足,依赖卖方统筹物流与保险,降低自身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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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较高、易碎易损产品,海运风险大,CIF的保险兜底能有效规避货损损失,维护客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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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抢抓 实际降税10% 红利,通过全包报价锁定客户,避开EXW模式下买方操作失误导致的订单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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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工厂、小型外贸商:坚守EXW底线,严控风险,聚焦生产,不触碰陌生的物流、保险、清关环节。 -
成熟外贸企业:主推CIF模式,平衡责任与利润,用保险保障提升客户体验,适配绝大多数美国订单。 -
大型供应链企业、有海外清关团队:可承接DDP订单,抢占高端市场,但需精准核算关税、保险、物流成本,防范新政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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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核算成本,区分关税范围 :报价时明确区分已终止的对等/芬太尼关税、 实际降税10% 部分,以及仍执行的232/301条款关税,CIF模式下需额外计入保险费与海运费,避免成本误判亏损。 -
细化合同条款,明确保险权责 :EXW合同需注明卖方无保险义务、风险自担;CIF合同需明确保险险别、保额、理赔主体,同时约定关税承担、退税归属、滞港罚款分摊细节。 -
联动跟进退税,保障回款稳定 :CIF模式下主动对接美国进口商,同步跟进 美国CBP67834313号令 下的 千亿美元关税退税 进度,提升客户满意度,巩固长期合作。 -
储备合规资源,应对清关需求 :提前对接专业美国清关代理与海运保险公司,熟悉CBP新规和 美国DDP清关 流程,既能支撑CIF订单操作,也能灵活响应客户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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