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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转移:货物在装运港 装上船 后,灭失、损坏及运费外的额外风险, 全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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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责任: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 主运费 ,并办理 出口清关 任城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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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买方负责目的港 进口清关、缴纳关税 及后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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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 卖方不负责投保 。买方需自行办理海运保险并支付保费。卖方 装船后必须立即发出通知 ,否则需承担买方漏保风险 东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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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 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费 ,且需投保 最低险别(平安险) 。买方如需加成或附加险,需额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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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成本与退税: 232/301 条款关税 维持不变,叠加 122 条款 10% 临时关税 , 实际降税 10%仅针对违宪的对等 / 芬太尼关税 。 CIF 因报价含保费, 完税价格基数更高 ,关税支出略增; CFR 不含保费, 关税基数更低 ,且利于 千亿美元关税退税 核算(退税基数剔除保费) 任城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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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关合规(CBP67834313 号令):新规强化 真实 IOR(进口商记录)审核。CIF下卖方掌控保单,美国 DDP 清关时文件链更完整,IOR 匹配度高;CFR下买方自行投保,需确保保单信息与舱单、发票完全一致 ,否则易因 单证不符 被扣货 东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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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货损风险: 大宗散货 (矿石、粮食)运输周期长、损耗大。 CIF 由卖方统一投保,理赔便捷; CFR 若买方漏保或延迟投保, 海运风险自担 ,在当前 122 条款关税 实施、港口拥堵加剧的背景下, 滞期与货损风险陡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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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值、大批量散货:煤炭、矿石、粮食等 货值低、损耗率稳定 的 大宗 标的。 CFR 可 节省 1%~3% 保费成本 ,符合 大宗贸易 薄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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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有强势保险渠道:美欧大型采购商与保险机构有 长期协议 ,费率远低于卖方。 CFR 让买方 自主控险、降低总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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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运费、规避波动: 大宗贸易 长协锁定低价运费时, CFR 可固定运输成本,将 关税、保险 等变量风险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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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DDP 清关优化:买方熟悉 CBP67834313 号令 ,可 自主匹配 IOR 与保单 ,精准核算 232/301/122 条款 关税,最大化 千亿美元关税退税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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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高风险大宗品:成品油、有色金属、精密设备等 货值高、易损毁 品类。 CIF 由卖方投保 最低险 , 保障运输全程 ,提升交易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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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保险优势显著:卖方与船公司、保险公司有 长期合作 ,能获取 优惠费率 , CIF 报价更具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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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L/C)结算: 大宗贸易 信用证常要求 提交保险单 。 CIF 下卖方提供保单, 满足单证要求 ,保障收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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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清关能力弱:买方不熟悉 CBP 新规 , CIF 由卖方 统筹物流与保险 , 文件链完整 ,降低 美国 DDP 清关 滞留、扣货风险 东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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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后 立即书面通知 买方(船名、航次、货量、时间), 留存证据 ,避免承担漏保风险 东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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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精准核算:报价明确 不含保险 ,便于买方按 CFR 基数计算 232/301/122 条款 关税, 降低完税价格 , 提升退税金额 任城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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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关协同:提前向买方提供 舱单、提单、发票 ,配合 IOR 审核 ,确保 CBP67834313 号令 下 快速清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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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合规:按 Incoterms® 2020 投保 最低险别 , 保险金额≥货值 110% 。买方需附加险(战争、罢工), 提前约定并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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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完整:确保 保单、提单、发票 信息 完全一致 (被保险人、货描、金额), 美国 DDP 清关 时 一次性通过 IOR 审核 东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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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合规:区分 232/301 (有效)与 违宪关税 (退税), 单独列支保费 , 精准申报千亿美元关税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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