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朗普关税违宪: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依据IEEPA征收的关税非法,已征收的相关关税可申请退税,核算时需排查往期多缴关税,及时计入可退税金额,避免遗漏收益; -
美国CBP67834313号令:明确终止相关关税征收、对应税号失效,核算时需核对税号有效性,避免按旧税号误算关税; -
对等关税终止、芬太尼关税终止:直接减少部分品类关税成本,核算时需剔除已终止的关税项目,避免多算支出; -
美国122条款关税:临时全球附加税,初期10%,拟上调至15%,需按最新税率计入关税成本,同时核对豁免品类,避免误算; -
实际降税10%:部分品类可享受的降税优惠,核算时需确认产品是否符合适用范围,准确抵扣降税金额; -
232条款301条款不变:这两项关税政策依然有效,核算时需按对应税率足额计提,不可遗漏; -
千亿美元关税退税:已启动批量申请流程,核算时需计入可退税金额,同时明确申请条件和流程,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退税失败; -
美国DDP清关:合规要求收紧,核算时需将清关费、查验费、合规服务费等纳入成本,避免因低报货值、单证不符产生额外罚款,增加隐性成本; -
中国输美企业:作为核算主体,需结合自身产品品类,对应匹配各项政策,精准核算进出口成本与收益。
-
显性成本:产品生产成本(原材料、加工费等)+ 国际运费 + 关税(按最新政策计提:美国122条款关税、232条款301条款关税,剔除对等关税、芬太尼关税等已终止项目,核对美国CBP67834313号令规定的有效税号)+ 美国DDP清关基础费用(报关费、清关行服务费);
-
隐性成本:美国DDP清关合规成本(单证制作费、合规审核费)+ 潜在风险成本(如低报货值导致的罚款、货物被扣产生的滞港费,需提前预留)+ 政策衔接成本(如特朗普关税违宪后,往期关税核查、退税申请产生的人力成本)。
-
关税优惠抵扣: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实际降税10%的适用范围,核对HS编码归类,避免因归类错误无法享受降税;同时,剔除对等关税、芬太尼关税等已终止项目,按美国CBP67834313号令规定,确认税号有效性,避免多缴关税; -
退税抵扣:千亿美元关税退税已启动,依托CBP的CAPE自动化系统批量申请,核算时需将可退税金额计入收益,同时注意申请主体为美国备案进口商或其授权报关行,中国输美企业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退税失败,遗漏收益; -
政策误区规避:特朗普关税违宪仅终止依据IEEPA征收的关税,232条款、301条款依然有效,不可误以为所有关税都放松,核算时需足额计提相关关税,避免因违规导致额外成本。
-
混淆政策边界,漏算或多算关税。比如误以为特朗普关税违宪后所有关税都终止,忽略232条款、301条款不变,未足额计提关税,导致后期补税、罚款;或未及时剔除对等关税、芬太尼关税等已终止项目,多算成本。避坑:核算前先核对所有核心政策,明确哪些关税终止、哪些继续有效,参考美国CBP67834313号令确认税号和税率。 -
忽略美国DDP清关隐性成本。只算清关基础费用,忽略合规审核费、潜在罚款、滞港费等,导致成本核算偏低,实际利润缩水。避坑:核算时预留1%-2%的清关风险成本,严格按照美国DDP清关合规要求操作,避免因违规产生额外支出。 -
错过千亿美元关税退税,遗漏收益。不清楚特朗普关税违宪后的退税流程,未及时申请退税,或因材料不全导致退税失败。避坑:提前了解千亿美元关税退税的申请时间、流程和所需材料,配合进口商或授权报关行,在窗口期内完成申请,确保退税金额足额到账。
ABOUT US
关于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