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关注时事热点的麦仓小助手发现,在本地的某企业竟然从事违法骗税活动,且未提供发票、出口企业购销合同、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材料的情况下,仍为服务的其他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申报纳税等涉税服务,配合申请退税,帮助其骗取出口退税1129.14万元。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以其代理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款0.5倍罚款,共计564.57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其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麦仓小助手倡议
不管是作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有税务合规的意识,做到守法合规经营、依法依规纳税。
声明: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福建税务2025年11月28日发布的公众号,本文章内容无任何商业行为,仅作为宣传警示。
以下为原文链接
(点击下方蓝字部分查看原文)
原文: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福州金汇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帮助其代理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