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已经成为电商日常运营的一部分。当下企业普遍使用 AI 生成商品文案、宣传图片、个性化广告,进行商品排序推荐、向消费者推送产品、自动接待客户以及优化数字营销活动。印尼现已将上述发展正式纳入电商监管框架。《贸易部长第 19/2026 号 — 电子系统贸易运营条例》(Permendag 19/2026)已于 2026 年 6 月 8 日正式生效,同时废止旧版 Permendag 31/2023。新条例专门增设章节,规范电子贸易活动(PMSE)当中人工智能的使用,同时更新电子广告相关管理规则。
新规核心要点速览
· 第 47 条明确允许企业在电子贸易(PMSE)业务中使用人工智能,前提是遵守现行法律法规;
· 商家需对自身 AI 使用行为,以及由 AI 生成、展示、推荐、推广的全部信息承担责任;
· 若商品或服务的展示、推荐、推广环节使用了 AI 技术,商家必须告知消费者或添加相应标识;
· 条例并未强制规定 AI 标识的标准文案、图标、字号以及展示位置;
· 电商平台运营商(PPMSE)负有额外义务,需建立与 AI 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内部 AI 治理制度,并且开通 AI 相关内容的投诉纠错渠道;
· AI 投放的广告同样需要遵守通用电子广告法规,严禁发布误导性、不实宣传内容。
一、Permendag 19/2026 带来了哪些变化?
新版条例替代了旧版电商监管规定,是印尼政府为适配快速迭代的数字化商业模式与新技术出台的管理文件。条例覆盖电子贸易经营资质、电子广告管理、本土产品优先政策、境外电商平台本地代表、监督处罚规则,并且新增独立章节专门管理人工智能应用。
第 47 条是本次 AI 监管的核心条款。条文确认企业可在电子贸易业务当中使用 AI,但是经营主体必须自行承担 AI 使用带来的全部责任。这就意味着 AI 合规不再仅仅属于技术部门工作,市场、运营、法务、数据合规以及平台管理团队均需要纳入 AI 合规管理流程。
二、AI 披露义务:消费者知情权要求
条例第 47 条第 3 款 a 项规定:如果商品、服务的生成、展示、推荐或推广环节用到人工智能技术,商家必须告知消费者,或打上 AI 相关标识。
该义务范围不限于 AI 生成图片、AI 撰写文案。根据系统实际用途,以下场景同样可能触发标识义务:AI 制作商品展示素材、算法个性化商品推荐、自动化营销内容、AI 辅助商品对比,或是其他能够影响消费者选购决策、面向终端用户展示的功能。
实操层面注意:Permendag 19/2026没有指定统一的 AI 标注文字(例如"AI 生成”),也未规定强制图标、字体大小、展示位置、展示时长。企业可结合自身场景合理设计标识方案,保证消费者能够清晰知晓 AI 参与了内容产出即可。
新规核心导向: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升业务透明度、落实内容主体责任。
三、使用 AI 不能免除广告宣传内容责任
条例第 47 条第 3 款 b 项规定:经由 AI 生成、展示、推荐、推广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内容必须正确、清晰、准确、可溯源追责。
生成式 AI 很容易产出具备说服力但事实失真的内容。AI 有可能虚构产品参数、夸大产品功效、生成失真的商品效果图、输出错误售价,或是编造无依据的认证、质保、安全、性能宣传话术。
商家必须对 AI 产出内容开展审核。“内容由 AI 自动生成”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因此,所有面向市场发布的重要商业宣传内容,尤其是涉及产品功能、健康安全、售后保障、售价、资质认证等强监管信息,建议在发布前设置人工复核流程。
四、原有电子广告法规依然全部适用
第 47 条 AI 相关条款,需要与条例第 2735 条电子广告规则同步执行。根据第 31 条:制作、提供发布渠道、分发电子广告的商家,必须保证广告内容合规,并对广告承担主体责任。
第 32 条对电子广告作出细化约束:广告不得就产品品质、数量、材质、用途、售价、服务费、发货时效、保修条款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虚假信息;相关使用风险必须充分披露;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事件素材。
线上广告还需要配备清晰可见的关闭 / 跳过按钮;如果店铺展示用户评价、买家证言,商家需要核验相关主体信息,合规管理评价内容。
一项重要实操结论:即便广告已经标注 AI 生成,如果内容本身存在误导消费者问题,广告依旧属于违规。AI 标识仅为透明度告知手段,不能当作虚假宣传的免责盾牌。
五、电商平台运营商的额外义务
Permendag 19/2026 为电商平台(PPMSE)增设了管理义务。条例第 47 条第 3 款 c 项:使用人工智能的电商平台,需要搭建和 AI 使用风险相匹配的内部 AI 治理机制。第 47 条第 3 款 d 项:平台必须设立投诉与纠错通道,用于处理由 AI 生成的资讯、推荐内容、营销推广以及配套服务产生的纠纷。
对于交易市场类平台而言,AI 治理强度需要匹配系统风险等级。仅供内部员工使用的简易工具,和面向数百万用户、用于商家排名、商品智能推荐、自动推送营销内容的算法,二者所需管控标准并不相同。
电子广告法规同样对平台设置责任。条例第 33 条:电商平台不得上架违规电子广告;如果违规广告已经对外展示,平台必须立即下架相关广告素材。同一商家多次出现广告违规下架记录,平台可对账号采取进一步管控措施。
六、个人数据、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与竞争合规
第 47 条明确要求企业使用 AI 时,必须按照现行法律保护消费者、合作商户、个人数据以及知识产权;伦理准则、平台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全部适用于 AI 经营场景。
以下高风险场景尤其需要重点关注:
AI 广告系统给用户画像、利用浏览和购买记录生成个性化营销内容;
AI 绘图使用第三方版权素材;
AI 生成内容模仿他人品牌、外观设计;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
算法自动倾斜流量扶持特定商家或商品。
企业不能把第 47 条当作完整的 AI 合规方案。Permendag 19/2026 处在印尼一整套法律监管体系之下,同一项 AI 营销活动,还可能同时触发数据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反垄断以及行业专项法规义务。
七、行政处罚相关说明
处罚条款需要仔细甄别。条例第 57 条列出了 Permendag 19/2026 项下可直接施以行政处罚的法条清单。电子广告相关的第 31 条、第 33 条列入清单,但是第 47 条并未直接列明在内。
针对违反第 31 条(广告内容主体责任)的行为,第 66 条处罚顺序为:书面警告 → 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 拒不整改可吊销经营许可。平台运营商违反第 33 条相关义务,依据第 67 条,先给予书面警告;持续违规可暂停平台服务,甚至吊销执照。
但这并不代表第 47 条的义务属于可选项。违反 AI 使用相关要求,很可能同时触犯电子广告法、消费者保护法、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等其他法条,触发对应领域的处罚机制。企业合规应当核查完整监管框架,不可默认违反第 47 条不会带来处罚风险。
八、企业落地合规实操步骤
企业无需停止 AI 工具使用,但需要梳理清楚 AI 在面向消费者业务当中的应用场景,建立内容管控流程。你可以从下面清单开始合规自查:
1. 梳理 AI 使用场景清单:广告素材、商品描述、宣传图片、商品推荐、搜索排序、个性化营销、客服、促销活动;
2. 识别所有面向消费者的 AI 功能,判断哪些场景需要添加 AI 告知标识;
3. 虽然法规没有统一文案,企业自行制定内部 AI 标注标准;
4. 商品参数、售价、质保、资质认证、性能宣传等高风险商业文案,执行人工复核;
5. 核查 AI 系统处理用户行为数据、历史订单数据是否符合印尼个人信息保护法规;
6. 排查 AI 产出图文素材的版权、商标、外观、肖像权风险;
7. 电商平台运营商:根据 AI 风险等级,建立并留存书面 AI 治理制度;
8. 平台开通便捷的 AI 生成内容投诉、纠错反馈渠道;
9. 高风险 AI 商业内容的审核、修改、下架流程做好书面记录存档。
完整的 AI 合规工作,通常需要市场、法务、数据合规、知识产权、平台管理多个部门协同推进。
《贸易部长第 19/2026 号条例》是印尼商业 AI 监管进程当中里程碑式的文件。政策没有一刀切禁止人工智能营销,而是要求企业做到 AI 使用透明化、经营行为可追责,同时延续原有消费者权益、广告、数据、知识产权、市场竞争方面的全部保护规则。
AI 能够提升营销与销售效率,但不会降低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应当查清内部 AI 使用场景、向消费者做好 AI 相关披露、核验全部商业宣传内容、搭建配套治理机制,保证 AI 生成以及 AI 辅助制作的广告内容,全面符合印尼法律法规。
注:本文内容基于 2026 年 8 月公开的 Permendag 19/2026 法规文件进行通用解读,仅作行业科普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企业、广告项目、电商平台或交易场景的专项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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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big 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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