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企业咨询装有氮气的啤酒气桶运输是否属于危险货物。虽然氮气在联合国 TDG 法规中属第 2.2 项气体,但该特定包装形式是否适用此分类需具体研判。本文将深入解读气体(非气雾剂和加压化学品)产品的运输分类关键要点。
01 加压气体定义
联合国 TDG 和 GHS 制度对加压气体的定义及规定如图 1 所示。
图 1 加压气体定义
如图 1 所示,若实际运输时气体内压小于 2 个大气压,则不属于加压气体范畴,无需划入此类别。
02 加压气体分类
(一)物理状态划分
图 2 压缩液化区分
加压气体依据临界温度细分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临界温度是气体仅靠加压无法液化的最高温度,即气体以液态存在的温度上限。当仅靠加压无法使气体液化时,需采取低温冷冻手段,此类气体属于冷冻液化气体。
图 3 低温冷冻液体杜瓦瓶示例
此外,还存在以下特殊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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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气体:加压包装交付运输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如溶解在丙酮中的乙炔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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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气体:在包装交付运输时,将气体吸附在固体多孔材料中。
注意:与 TDG 法规不同,GHS 制度中没有吸附气体的子类别。
(二)危险分类区别
气体在危险性分类上,联合国 TDG 与 GHS 存在差异,具体如图 4 所示。
图 4 GHS 制度加压气体分类逻辑
注意:在 TDG 法规中,除易燃性和毒性气体外,其余危害气体均划入第 2.2 项,无单独的氧化性气体危险项别。
03 案例解析
(一)案例 1:充氮气的啤酒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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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信息:经确认,该啤酒桶内含氮气约 3L,压力达 2 个大气压,非低温冷冻状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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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结合加压气体定义,该产品符合 TDG 和 GHS 制度中的加压气体定义。查询氮气资料如下:
图 5 氮气在联合国 TDG 法规中列明 UN 编号和临界温度
由于氮气临界温度低于 -50℃,只能靠冷冻液化,故该产品应划入UN1066压缩氮气条目。
注意:UN1066 运输时应符合包装规范 P200 要求,如图 6 所示,仅允许使用气瓶等压力贮器。
图 6 氮气压力贮器要求
因此,本案例中的啤酒桶不符合图 6 的包装规范要求,应重新选择合适的压力容器。
(二)案例 2:装有气体的集气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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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信息:集气袋成分为 42.07% 氧气+5.61% 二氧化碳 +52.32% 氦气。
图 7 集气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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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集气袋内压小于 2 个大气压,故不应划入加压气体类别。
注意:依据图 4,GHS 制度与 TDG 在气体危险分类上存在差异。GHS 制度有单独的氧化性气体危害分类,而 TDG 没有。由于该混合气体含氧气且整体计算具有氧化性,故 GHS 分类需划入 H270;TDG 依据豁免条件可豁免为普货。
04 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涵盖了加压气体的定义、不同物理状态的划分方法,以及 TDG 与 GHS 在危险分类方面的差异。对气体进行分类时,首先需明确产品压力,若小于 2 个大气压则不考虑为加压气体;其次需考量气体的临界温度以确定物理状态。需注意部分危险分类在两大法规间存在差异,且气体运输必须装载在符合法规的压力贮器内。
企业在实际运输前,务必明确气体压力和产品状态,以确保合规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