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于 9 月 15 日发布重要更新通知。
自 9 月 16 日起,系统更新《机电产品许可证录入指南》第二版,重点新增"431-水效标识备案”和"613-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填写校验规则。这意味着未来涉及这两类产品的进口申报,系统将实施更严格的逻辑检控。
为协助企业顺利通关、规避退单风险,本文结合最新《2026 年版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梳理了核心变化、最新产品目录、备案方式及法规依据。
一、核心变化:录入环节严管
此次更新主要针对机电产品许可证录入环节。涉及能效(Energy Efficiency)和水效(Water Efficiency)的产品,申报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逻辑比对:申报的产品名称、型号必须与备案信息完全一致。
证件代码区分:请准确区分监管证件代码"431"(水效)与"613"(能效)。
二、哪些产品需要备案?(最新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2025.docx
机电类商品许可证编号录入指南(第二版)20260915(4).pdf

1. 能源效率标识(共 37 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6 年版)》(发改环资规〔2026〕550 号),目前共有 37 类产品需加施能效标识。
家用电冰箱、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202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目前处于新旧交替期)。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202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吸油烟机与换气扇: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注:旧版分开管理,新版合并)。
电动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2027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2. 水效标识(共 6 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 年版)》,以下 6 类产品必须备案:
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净水机、水嘴。
三、备案方式与流程
无论是能效还是水效,目前均实行“企业自我声明 + 信息备案 + 监督管理”模式。
进口商(国外品牌):在货物入境前完成(通常由国内代理商或进口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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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将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或自有合格实验室),依据国标进行检测并获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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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上传营业执照、检测报告、产品铭牌图、标识样本等资料。
4、赋码:审核通过后(通常 10 个工作日),生成备案号和信息码。企业需自行印制并粘贴在产品明显位置。
四、参考法规标准
在应对海关查验或单一窗口报错时,请依据以下法规进行解释和整改:
1. 能源效率类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35 号,2016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6 年版)》(发改环资规〔2026〕55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 年版)》(发改环资规〔2025〕121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发改环资规〔2025〕45 号)
主要强制性国家标准(GB)
以下按产品类别列出现行有效版本(部分产品新旧标准存在过渡期,报关时需根据产品出厂/进口日期判断适用版本):
2. 水效类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令第 4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 年版)》(发改环资规〔2025〕1662 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五、实操提示
1. 标准版本过渡期:部分产品(如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等)在 2025 年版水效目录中更新了实施规则和标准版本,报关时需根据产品出厂或进口日期判断适用新旧标准。
2. 能效与水效双重管理:部分产品(如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洗衣机)同时涉及能效和水效两项标识管理,需分别完成两项备案。
建议各外贸企业在货物到港前,务必确认产品是否已完成备案,并核对铭牌上的能效/水效等级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以免产生滞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