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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解读 | 无人机出口申报指引

关务解读 | 无人机出口申报指引 兴亚通关
2026-09-15
2


前言

HP CUSTOMS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8 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规范,本文将进行详细解读。

01

货物范围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具体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


常见管制物项: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整机

说明:9A501 项不管制为娱乐或竞赛专门设计的模型飞机。


(二)相关设备和部件

说明:9A012.a、9A012.b.1、9A012.d 项不管制模型飞机或模型飞艇。


(三)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除以上常见物项外,其他满足相应技术参数要求的无人机及相关物项也纳入管制范围,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6 年版)》。


02

填报要求

出口经营者应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规范性负责。所填信息须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随附单据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基础上,无人机及相关物项还需按以下要求填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 C 类快件报关单》申报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申报要求


03

常见问题

(一)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企业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根据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及主要用途进行识别判定,也可借助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发布的数据库辅助查询。如仍无法判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请办理出口业务咨询。



(二)如果申报不规范,有什么影响?

海关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给予通关便利;反之,若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来源说明

来源:黄埔海关 12360 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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