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36 号:关于优化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
为有效防范出口食品被集装箱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现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公告如下:
一、商品范围
实施集装箱适载检验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布的 HS-CIQ 编码列表。
相关编码查询地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2026-09/09/article_2026090916484425365.html
二、企业自检责任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装箱进行自检。须选用清洁、卫生、制冷及密固合格的集装箱装运相关产品。具体检验要求参见本公告附件 1。
三、适载检验流程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承运人、装箱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块,向集装箱存放地海关提交检验申请,并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符合性声明》,见附件 2)。
海关将对《符合性声明》进行审核,并对集装箱实施抽查。审核及抽查合格的,准予装运。适载检验结果有效期为 21 天,逾期自动失效。
四、出口校验机制
在办理出口申报时,海关系统将自动对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海关将依法作退单处理。
本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 1: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
一、工作内容
- 核查集装箱箱号,检查箱体完整性及是否贴有危险品标记;
- 查看安全合格铭牌,确认集装箱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 开闭箱门,检查活动部分、胶垫及箱门开关状况;
- 检查箱内有无致损凸起物、挂钩、铁钉等异物;
- 采用透光试验等方法检查风雨密情况;
- 检查箱内清洁卫生状况,确保无虫害、鼠害;
- 检查内壁和底板干燥程度;
- 微开箱门检验气流流向,进入箱内嗅检有无异味;
- 冷藏集装箱需额外检查隔热设备、进出风口及风道通畅性,通电检测制冷设备及温度达标情况;
- 罐式集装箱需核查前一次所装货物是否为有毒有害物质。
二、判定标准
符合以下要求的集装箱判定为适载检验合格:
- 箱号准确,箱体完整,无漏洞、裂缝、变形及危险、有毒有害货物标记;
- 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 活动部分、胶垫、箱门开关及风雨密状况良好;
- 箱内无致损条件或异常情况;
- 箱内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活体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残留物;
- 冷藏集装箱隔热及冷藏效能良好,温度能满足运输契约及贸易合同要求;
- 罐式集装箱前一次未装运有毒、有害货物。
附件 2: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
政策解读:背景与主要内容
为便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理解本公告,现将有关背景及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承运人或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准装运。此外,《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也对装运出境粮食的运输工具提出了类似的适载检验要求。
二、公告核心调整内容
1. 明确检验货物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明确须开展集装箱适载检验的货物编码范围,并实施动态管理,具体清单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
2. 优化适载检验模式
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有关规定,将原“企业预检 + 海关抽检”模式优化调整为“企业合规保证 + 海关审核抽查”新模式:
- 企业责任:在货物装运前向海关提交申请时,须随附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作为合格保证;
- 海关监管:对声明进行审核,并对集装箱实施风险抽查;
- 结果效力:合格后准予装运,检验结果 21 天内有效,逾期失效。
3. 完善信息化系统校验
在企业申报出口时,海关信息化系统将自动核销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对校验不通过的出口报关单,系统将依法执行退单处理。
为保障政策平稳落地,上述措施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