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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新规|出口退税 98 号文代码校验报错处理指引

2026 新规|出口退税 98 号文代码校验报错处理指引 出口退税会计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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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问:在申报退税时提示“申报的商品代码(xxx)不是财税(2014)98号文中所63列商品代码,不予受理”,这该
问:申报退税时提示“申报的商品代码 (xxx) 不是财税 (2014)98 号文中所列 63 列商品代码,不予受理”,该如何处理?
答:该提示源于系统沿用已废止的旧文件(财税〔2014〕98 号)校验规则。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该文件已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取代。遇到此类提示,核心并非补录旧代码,而是依据新规第九条判定出口货物是否适用专项规则,并按新口径申报。

一、政策背景与规则变更

原财税〔2014〕98 号文规定: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若原材料成本 80% 以上为特定 8 种贵金属或宝石,须按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政策执行。系统据此设置了"63 个商品代码”的强制校验,不在名单内即退件。
随着 2026 年第 11 号公告施行,旧文件及相应校验规则已失效。但需注意,新规并未取消此类专项管理,而是调整了门槛与范围,企业不可简单无视该提示。

二、2026 年第 11 号公告第九条核心变化

现行规则明确:纳税人出口附件 8 所列货物以外的货物,若其原材料成本中 50% 以上由附件 9 所列原材料(天然钻石、银、金、铂、钯、铑,以及铱、锇、钌)构成,应按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对应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
相较旧规,主要存在三点变化:

1. 占比门槛下调

原材料成本占比门槛从 80% 以上调整为 50% 以上。只要超过 50%,即须按贵金属或天然钻石政策执行。

2. 适用范围收窄

仅适用于以贵金属(金、银、铂、钯、铑、铱、锇、钌)和天然钻石为原料的货物。珍珠、其他宝石、工业用及人造钻石不再适用该专项规则。

3. 政策依据统一

专项规定已并入 2026 年第 11 号公告统一框架,不再单独引用 98 号文。

三、具体操作指引

1. 核算原材料成本构成

计算出口货物中附件 9 所列贵金属、天然钻石的成本合计占比。若未超过 50%,不适用专项规则,按货物本身对应的商品代码正常申报退税。

2. 确定适用商品代码

若占比超过 50%,需确定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并在退税率文库中查找其对应的商品代码,按该代码适用的政策申报。需注意,贵金属在文库中多属不退税商品,此时可能涉及不退税或免税,而非按原报关单代码退税。

3. 系统拦截处理

若系统仍因 98 号文规则拦截,属系统同步滞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文件废止情况及新规依据(2026 年第 11 号公告第九条),申请按新规受理,并备好成本核算资料备查。

四、备案单证留存要求

建议建立贵金属和天然钻石成本核算体系,确保采购、使用、核算全程留痕。需完善采购凭证、报关单、生产工艺证明、商品用途证明等备案单证;涉及工业用贵金属货物的,还需额外留存生产工艺说明与贵金属不可拆分证明,作为申报依据及应对核查的基础。

五、商品代码技术调整特殊情况

若拦截原因为商品代码调整(报关时有效、申报时已失效),应按报关单列明代码申报,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在退税系统中录入调整对应表后再行申报。
风险提示:含贵金属、钻石货物的出口退税是当前核查重点。实务中,占比超过 60% 且为工业用品、简单组装工艺的货物,常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以上判断仅供参考,具体适用请结合货物实际成分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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