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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商品“许可证编号”录入指南(商品检验)第二版

机电类商品“许可证编号”录入指南(商品检验)第二版 关务发布
2026-09-16
9
导读:第一章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一、货物属性(一)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

第一章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产品

一、货物属性界定

(一)目录内产品: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及界定表》,属于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属性填报"11-3C 目录内”。
(二)目录外产品:不属于认证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属性填报"12-3C 目录外”。
(三)无需办理情形: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免办条件或无须提供认证文件的,属性填报"13-无需办理 3C 认证”。

二、免办及无须提供文件的具体情形

1. 无需办理强制性认证的情形:
  1.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物品;
  2. 港澳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物品;
  3. 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的自用物品;
  4. 外国政府援助或赠送物品;
  5. 其他依法无需办理的情形。
2. 无须提供强制性认证文件的情形:
(1)出境维修、暂时出口、出口退货、国内转移后复进口的货物;
(2)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出口产品零部件;
(3)暂时进口监管货物、国内贸易货物、海关监管处置货物。

三、填报要求与证书编号规范

填报互斥规则:
• "11-3C 目录内”:不可与其他属性混填,必须录入"410-免予办理证明”或"41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12-3C 目录外”及"13-无需办理”:不可与其他属性混填,且不得录入上述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格式:
•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自我声明:16 位数字或 18 位数字加字母(例:2020011101271941)。
• 免予办理证明:M+12 位数字(例:M350221000524)。

第二章 特种设备

一、货物属性界定

(一)特种设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产品,属性填报"39-特种设备”。
(二)非特种设备:原理结构类似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属性填报"40-非特种设备”。

二、填报要求

• 填报"39-特种设备”时,必须录入"429-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或"430-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得填报"40-非特种设备”。
• 填报"40-非特种设备”时,不得录入上述证书编号。

三、证书编号规范

• 机电类(429):填写型式试验证书编号;无证书但属特定情形的,填写"429+情形描述”(如:429 出境维修复进口)。
• 承压类(430):填写生产许可证编号;无证书但属特定情形的,填写"430+情形描述”。

序号

情形

429 证书编号示例

430 证书编号示例

1

出境维修复进口

429 出境维修复进口

430 出境维修复进口

2

暂时出口复进口

429 暂时出口复进口

430 暂时出口复进口

3

出口退货复进口

429 出口退货复进口

430 出口退货复进口

4

暂时进口监管

429 暂时进口监管

430 暂时进口监管

5

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

429 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

430 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

6

货样广告品

429 货样广告品

430 货样广告品

7

驻外机构调回

429 驻外机构调回

430 驻外机构调回

8

对外承包返回

429 对外承包返回

430 对外承包返回

9

常驻机构公用

429 常驻机构公用

430 常驻机构公用

10

出口产品零部件

429 出口产品零部件

430 出口产品零部件

11

国内贸易货物

429 国内贸易货物

430 国内贸易货物

12

海关监管处置

429 海关监管处置

430 海关监管处置

13

检验检测样品

429 检验检测样品

/

14

提供特检部门证明

429 提供特检部门证明

430 提供特检部门证明

15

不适用特种设备许可

429 不适用特种设备许可

430 不适用特种设备许可

16

周转用包装气瓶

/

430 周转用包装气瓶

第三章 医疗器械

一、货物属性界定

(一)分类管理:
• 第一类:属性"34-I 类医疗器械”;
• 第二类:属性"35-Ⅱ类医疗器械”;
• 第三类:属性"36-Ⅲ类医疗器械”。
(二)零部件:用于原注册产品生产、维修、更换耗材的部件,属性"37-医疗器械零部件”。
(三)非医疗器械:原理类似但不属于条例定义范围的产品,属性"38-非医疗器械”。

二、填报要求

• I 类:必填"629-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II 类/III 类:必填"612-医疗器械注册证”;
• 零部件:可视情况录入备案凭证或注册证;
• 非医疗器械:不得录入上述证书编号。
注:各类属性之间互斥,不可同时填报。

三、证书编号规范

• I 类(629):填写备案凭证编号;特殊情况填"629+情形描述”。
• II/III 类(612):填写注册证编号;特殊情况填"612+情形描述”。

序号

情形

612 证书编号示例

629 证书编号示例

1

出境维修复进口

612 出境维修复进口

629 出境维修复进口

2

暂时出口复进口

612 暂时出口复进口

629 暂时出口复进口

3

出口退货复进口

612 出口退货复进口

629 出口退货复进口

4

暂时进口监管

612 暂时进口监管

629 暂时进口监管

5

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

612 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

629 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

6

货样广告品

612 货样广告品

629 货样广告品

7

驻外机构调回

612 驻外机构调回

629 驻外机构调回

8

对外承包返回

612 对外承包返回

629 对外承包返回

9

常驻机构公用

612 常驻机构公用

629 常驻机构公用

10

出口产品零部件

612 出口产品零部件

629 出口产品零部件

11

国内贸易货物

612 国内贸易货物

629 国内贸易货物

12

海关监管处置

612 海关监管处置

629 海关监管处置

13

检验检测样品

612 检验检测样品

629 检验检测样品

14

提供药监部门证明

612 提供药监部门证明

629 提供药监部门证明

第四章 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

一、货物属性与填报

• 属性:统一填报"21-旧品”,不得与"19-正常”或"20-废品”混填。
• 资质: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必须录入"423-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二、证书编号规范

• 已实施检验:填写证书编号。
• 未实施检验(特定情形):填写"423+情形描述”。

序号

情形

423 证书编号示例

1

出境维修复进口

423 出境维修复进口

2

暂时出口复进口

423 暂时出口复进口

3

出口退货复进口

423 出口退货复进口

4

国内转移复进口

423 国内转移复进口

5

暂时进口监管

423 暂时进口监管

6

出口产品零部件

423 出口产品零部件

7

货样广告品

423 货样广告品

8

驻外机构调回

423 驻外机构调回

9

对外承包返回

423 对外承包返回

10

常驻机构公用

423 常驻机构公用

11

国内贸易货物

423 国内贸易货物

12

海关监管处置

423 海关监管处置

第五章 能效标识产品

一、货物属性界定

(一)目录内:列入《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属性"50-能效标识目录内”。
(二)目录外:类似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属性"51-能效标识目录外”。

二、填报要求与证书编号

• 目录内(50):必填"613-能效标识备案”,编号为备案号(例:20260903-CEL0222021-872557);特殊情况填"613+情形描述”。
• 目录外(51):不得录入备案信息。

序号

情形

613 证书编号示例

1

出境维修复进口

613 出境维修复进口

2

暂时出口复进口

613 暂时出口复进口

3

出口退货复进口

613 出口退货复进口

4

国内转移复进口

613 国内转移复进口

5

暂时进口监管

613 暂时进口监管

6

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

613 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

7

货样广告品

613 货样广告品

8

驻外机构调回

613 驻外机构调回

9

对外承包返回

613 对外承包返回

10

常驻机构公用

613 常驻机构公用

11

出口产品零部件

613 出口产品零部件

12

国内贸易货物

613 国内贸易货物

13

海关监管处置

613 海关监管处置

14

检验检测样品

613 检验检测样品

第六章 水效标识产品

一、货物属性界定

(一)目录内:列入《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属性"52-水效标识目录内”。
(二)目录外:类似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属性"53-水效标识目录外”。

二、填报要求与证书编号

• 目录内(52):必填"431-水效标识备案”,编号为备案号(例:20260901-CWL022025-130996);特殊情况填"431+情形描述”。
• 目录外(53):不得录入备案信息。

序号

情形

431 证书编号示例

1

出境维修复进口

431 出境维修复进口

2

暂时出口复进口

431 暂时出口复进口

3

出口退货复进口

431 出口退货复进口

4

国内转移复进口

431 国内转移复进口

5

暂时进口监管

431 暂时进口监管

6

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

431 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

7

货样广告品

431 货样广告品

8

驻外机构调回

431 驻外机构调回

9

对外承包返回

431 对外承包返回

10

常驻机构公用

431 常驻机构公用

11

出口产品零部件

431 出口产品零部件

12

国内贸易货物

431 国内贸易货物

13

海关监管处置

431 海关监管处置

14

检验检测样品

431 检验检测样品

附件:常见情形说明

序号

情形

说明

1

出境维修复进口

出境维修后返回中国,需办理进口手续。

2

暂时出口复进口

暂时出境后复运进境,需办理进口手续。

3

出口退货复进口

质保期内、收货人为生产厂的出口退货返回中国,需办理进口手续。

4

国内转移复进口

已在境内使用,因解除监管或期满后继续使用,需办理进口手续。

5

暂时进口监管

暂时进境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

6

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

境外进入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物流的货物。

7

货样广告品

进口机电产品货样、广告物品、实验品,每批次价值不超过 5000 元人民币。

8

驻外机构调回

我国驻外机构或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外购置需调回自用的物品。

9

对外承包返回

对外承包工程使用后重新运回国内自用的设备。

10

常驻机构公用

境外法人经批准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开展公务所需的进出境物品。

11

出口产品零部件

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或区外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机电零部件。

12

国内贸易货物

跨境运输的国内贸易货物、特殊监管区域间流转货物等。

13

海关监管处置

为完成监管、征税、统计和处置等程序需要(不涉及商品检验)。

14

检验检测样品

为办理许可证件或满足监管要求,送第三方机构检测的样品。

15

提供药监部门证明

取得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许可文件,准予进口。

16

提供特检部门证明

取得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许可文件,准予进口。

17

不适用特种设备许可

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设备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

18

周转用包装气瓶

仅供周转使用,作为包装容器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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