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涂钢/彩涂钢出口企业请注意:
越南工贸部贸易救济局(TRAV)已公告接收有关 AD04 反倾销措施的复审申请。个别税率并非自动调整,2026 年 9 月 21 日是提交复审申请的关键截止日期。符合条件的中国生产商及出口商应尽早评估并提交有事实依据的复审申请,以争取更有利的税率。
核心提示:复审窗口开启不代表税率自动调整。企业若希望获得新的个别税率,必须主动提交完整、充分且可核查的申请材料。
一、案件背景:AD04 反倾销措施续期,最高税率达 34.27%
AD04 案件涉案产品为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部分经涂漆处理的合金钢或非合金钢平轧产品(即预涂钢或彩涂钢)。2024 年 10 月 24 日,越南工贸部作出决定,将 AD04 反倾销措施延长五年。
依据现行生效决定,不同企业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差异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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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现行反倾销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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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至 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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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国企业 |
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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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获单独税率的韩国企业 |
4.95% 或 10.48% |
其他韩国企业 |
19.25% |
高达 34.27% 的“其他中国企业”税率将显著抬高产品到岸成本,削弱价格竞争力。即便当前享有较低个别税率的企业,若出口模式、关联架构或成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也应重新评估风险并把握此次复审机会。
二、本次复审窗口对哪些企业具备现实意义
越南工贸部不会自动变更税率,而是先审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再决定是否启动正式复审。企业若想调整个别倾销税率,必须主动提交申请并附具充分的事实、数据及证明文件。
从贸易救济实务角度,以下五类企业应优先开展内部评估:
- 当前适用“其他中国企业”税率或较高个别反倾销税率的企业;
- 近年对越南出口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企业;
- 出口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生产成本或销售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
- 通过关联贸易商、中间商或境外销售平台向越南出口的企业;
- 计划深耕越南市场、希望提升报价弹性的企业。
三、涉案产品范围:不仅看名称,更要看特征与申报
涉案产品包括市场中常见的预涂钢、彩涂钢等经涂漆处理的合金钢或非合金钢平轧产品。越方列明的参考 HS 编码如下:
参考 HS 编码:7210.70.12、7210.70.13、7210.70.19、7210.70.21、7210.70.29、7210.70.91、7210.70.99;7212.40.11、7212.40.12、7212.40.13、7212.40.14、7212.40.19、7212.40.91、7212.40.99;7225.99.90、7226.99.19、7226.99.99
特别提示:HS 编码仅为重要参考,并非唯一判定标准。企业应结合产品材质、涂层属性、加工状态、规格参数及用途,对照销售合同与报关单证综合判断。对于产品线复杂或存在深加工、转售安排的企业,建议提前梳理产品范围,避免因归类口径不一致引发合规风险。
四、关键时间节点梳理与企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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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事项 |
企业核心关注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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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20 日 |
越方公告接收复审申请 |
评估本企业是否参与本次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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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21 日 |
复审申请提交截止日 |
确定申请方案,完成核心证据材料归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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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后 |
越方核查申请完整性,可要求补充材料 |
保障内部数据与人员具备快速响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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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正式立案后 |
启动复审调查程序 |
关注问卷发放、实地核查及后续流程 |
特别提醒:9 月 21 日是核心时点。企业在申请前需完成倾销幅度初步评估、证据收集及交易架构核对,实际准备周期远短于表面期限。
五、企业需要提前归集的核心证据材料
复审申请的核心在于以客观数据证明企业当前经营状况足以支持区别于过往的个别倾销幅度。建议尽快梳理以下四类资料:
1. 对越南出口交易资料
包含近一年对越出口的合同、订单、发票、报关单、装运单据、收付款凭证等。重点核对:涉案产品型号规格、出口价格形成机制、贸易术语、运费保险佣金折扣、是否存在返利补偿,以及完整的交易链条。
2. 国内销售相关资料
若主张用国内销售数据计算正常价值,需准备具备可比性的国内销售记录(价格、客户、数量、付款条件等),重点关注与国内销售在型号、层级、规模及价格条件层面的可比性。
3. 成本与财务资料
生产成本是测算基础。建议整理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工艺及物料耗用、人工能源折旧等成本明细、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涉案产品内部成本核算底稿。若近年成本结构发生调整,需重点评估其对税率认定的影响。
4. 关联交易及贸易商相关资料
厘清生产商、出口商、关联贸易商与越南最终客户的法律关系,明确各主体职能、定价逻辑及利润分配,确认关联贸易商是否已被列明,并确保合同、发票、报关、资金流等证据相互印证。
六、关于出口量参考条件:“至少四个集装箱”的理解
越方原则上要求申请企业在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向越南出口涉案产品不少于四个集装箱,以便评估出口交易及核算倾销幅度。
重要说明:该条件属于调查机关实务层面的参考标准,并非强制性法律门槛,个案中存在例外空间。
企业应核实近十二个月是否存在真实可查的对越出口记录、实际规模是否达标、出口主体是否为自身或关联方,以及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未达标或架构复杂的企业,建议先开展专项评估再确定方案。
七、企业常见误区解析
误区一:复审窗口开启,税率即会自动下调。
不成立。现行税率不会自动重算,必须主动提交申请及充分证据才可能启动重新审查。
误区二:只要存在对越出口,就必然可以获得更低税率。
复审结果取决于出口价格、国内销售、成本及关联交易等全部事实证据,不存在当然下调的结果。
误区三:仅准备出口报关单即满足申请要求。
报关单仅为证据一部分。复审还将审查国内销售、成本核算、财务报表等多维度材料。
误区四:产品经由贸易商出口,生产企业无需关注。
若贸易商为关联主体或影响价格形成,生产企业仍需梳理完整资料,关注自身主体识别及税率风险。
误区五:临近截止时间再启动材料准备即可。
实务中资料分散且需统一口径,工作量大,建议预留充足筹备周期。
八、建议企业立即开展“四步自查”
1. 判定产品是否涉案:核对技术参数与报关编码,结合越南进口实践判断。
2. 梳理自身税率与主体身份:核查是否被列明、适用何种税率,以及关联贸易商是否被覆盖。
3. 开展倾销幅度初步评估:结合近期出口价格、国内销售及成本数据,评估争取更低税率的事实基础。
4. 确定参与路径与材料筹备方案:结合出口规模、税负及市场战略,判断是否提交申请,并落实责任人与时间计划。
九、律所实务提示
越南是中国钢材产品的重要海外市场。反倾销税率直接影响客户议价、渠道布局及订单稳定性。本次 AD04 复审窗口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调整税率的程序机会。建议受影响企业立足于完整业务数据与真实交易架构,尽快完成内部核查,务必在申请期限届满前确定应对路径,避免仓促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