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是信用险除外责任
外贸领导力
所谓信用险,顾名思义,是保客户信用出现问题的风险,主要包括:客户拒收拒付、客户收货拖欠、客户破产倒闭以及客户所在国(地区)发生战争灾难等政治经济问题致使客户无力付款等情况,也就是说,客户不付款没有正当理由情况。
众所周知,按照信用险的“定义”和“条款”,如果因为我们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客户不付款等,不属于客户信用问题即不在信用险承包范围。但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如何界定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两起案件
该客户之前一直是OA远期90天放账的支付方式,付款一直很及时,但是去年下半年客人开始出现拖欠,一直承诺会付款,但是一直未付。外贸企业A公司便向信保公司申报了可损,并经过信保同意,A公司先跟客人联系追讨货款,但是客人一直还是拖着不付,实在没有办法,委托信保公司追偿。信保公司介入后客人感到了压力,开始联系要求分期偿还货款,信保公司跟客人联系大概一个礼拜以后,客人又开始跟信保公司提出,该批出运的货物有质量问题,所以不能予以付款。
至此,该批数十万美元货物出运已经有接近10个月的时间了,在收到货物如此之久的时间之内都未提出质量异议,偏偏在委托信保公司追偿以后提出了质量问题,A公司立即回复信保公司客人的这一说法是不合理的。之后就是漫长、艰苦、复杂的与客人,与信保公司论证,货物质量并无任何问题的过程,频繁交涉非常麻烦。
最终,客人还是去申请了SGS检验,SGS检验报告也确实显示受检的产品是有问题的,于是客人提出的根据波兰当地的法律,货物即使已经销售出去,但是在一年之内都是可以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如证明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供应商应该予以换货或者是给予买家相应的折扣。
据此,客人跟信保公司的代表提出要求仅支付75%的货款,A公司撤销对该客人的可损申请。
该客户与外贸B工厂有三四年交易历史,也是OA 远期90天的支付方式。今年有出一批新的订单品种,在出运前客人有去验货,并且也出具了验货合格的报告和邮件。
但是,他们收到货物并将货物销售出去以后,最终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提出了问题,客人就跟B工厂提出这批货物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他们的欧盟标准,要求B工厂赔偿。
B工厂企业请教信保公司后答复,原则上持有客人在出货前的验货合格报告,对于客人质量问题的申请是不予采纳的,但是如果客人真的能够提交证据证明货物确实由于不符合国际标准(比如欧盟标准)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最终销售的话,信保公司也是会考虑客人的请求理由,影响对于我方的索赔赔付的。
由上述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对于涉及质量问题的纠纷,因为是保险除外责任,如果最终被认定,信保公司也就不会给予赔偿。
三点建议
因此外贸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在与客人签订合同时至少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一、关于质量的问题
在出货前最好有权威检验机构类似于SGS,BV等机构出具的验货合格报告以及客人确认货物质量的邮件,这样如果后期遇到类似于第一起案件客人由于资金紧张而托词是质量问题时我方就不至于处于很被动的位置,可以要求信保公司驳回客人的诉求。
若是考虑类似检验的费用等问题,没有请权威检验机构出具验货报告,那么最好请客人派出代表验货并确认货物质量,或者给客人寄送大货样,客人邮件确认。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为一旦涉及质量纠纷,若是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就需要提交国际仲裁法庭进行仲裁,那将非常麻烦,耗费很多的时间,金钱,得到的结果还不见得尽如人意。
二、关于纠纷应该依据的法律问题
上述两起案子,从出口方角度出发来看难免会觉得客人的要求是无理的,因为他们依据的都是当地的法律不构成对我方的约束,但是这是国际贸易,一般应依据国际商法或者国际合同法之类的国际性法律;但从客人的角度考虑,既然货物最终消费国别是在当地,他当然也要符合当地国家的法律,就像上述的第二起案件。
为了避免这一矛盾的出现,信保公司建议,最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跟客人约定好如果出现纠纷,应该依据什么样的国际法律或者国际标准来执行。这样在问题出现的时候就可以避免因为不熟悉地方法律而处于被动,或者因为依据的标准不同而产生纠纷,提交仲裁。
三、关于申报可损
若是客人拒收,需要在10日之内提交可损;若是客人拖欠,信保公司的要求是在应收汇日内60天之内若还未完全结汇,就需要向信保公司申报可能损失,所以若到期仍未收汇,一定要在限期内通知单证申报可损,以避免因为过期信保公司降低赔付比例甚至拒绝赔付的情况。
很多人会担心如果一旦申报可损以后该客人的限额就会取消,跟客人的合作关系就会破裂。其实关于限额取消,申报可损以后限额确实会取消,但若是后期如果客人能够及时偿还货款或者我方与客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我方就可以向信保公司申请撤销该客人项下的可损,恢复限额,待限额恢复后还是可以和以前一样投保的。
而且尽早申报可损,信保公司并不会立即对客人进行追讨,他们只是跟客人邮件联系,以询问的语气问询客人是否有这笔欠款的存在,客人在资金状况还不是很差的情况下,通常是会承认货款的存在的,这样信保公司也就有了书面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为以后的索赔工作争取了主动。而且尽早申报可损,在客人财务状况还好的时候通常不会赖账,避免时间长了待客人无力偿还货款时找质量问题的托词,进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题图由AI生成)
一次一个当 当当不一样 和你说说那些“业务事故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