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监管延伸核查至上游原辅包、冷链服务商、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再局限企业厂区内部。
供应链合规短板集中爆发——仅完成一级供应商审计、忽略二级供应商;年度质量回顾和现场审计频次不足;同一物料多供应商无统一质量标准。
广西自检指南第八章第七节(第255-265条)用11个条款专门规范供应商管理,从评估批准到质量协议再到定期回顾,构建了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框架。
核心要点
供应商管理的核心原则是:质量管理部门独立负责、行使否决权,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部门不得干扰。这不是采购部的事,是质量部的事。
一、供应商评估全流程:五步建立合格供应商
自检指南明确,供应商评估和批准应建立操作规程,明确资质、选择原则、评估方式、评估标准和批准程序。核心流程如下:
1、资质审查:
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企业对物料样品的检验数据和报告
2、现场质量审计:
对主要物料供应商(尤其是生产商)进行现场审计,核实资质真实性、检验条件、人员机构、厂房设施设备、物料管理、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实验室
3、样品小批量试生产:
必要时对主要物料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并对试生产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4、质量评估结论:
综合以上信息,形成质量评估报告,由质量管理部门独立批准或否决
5、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
分发到采购、仓储、检验、财务等关键岗位,及时更新
二、质量协议:不是"走过场"的法律文件
自检指南第263条明确要求: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与主要物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质量协议应包含的核心内容
质量标准(明确物料规格和检验方法)
生产工艺及变更要求(供应商变更前需通知并获批准)
检验方法和放行标准
偏差和OOS的通报机制
现场审计的权利和频次
双方质量责任的明确划分
三、定期回顾与动态管理
供应商管理不是"一审定终身"。自检指南第264条要求定期对物料供应商进行评估或现场质量审计,回顾分析物料质量检验结果、质量投诉和不合格处理记录。
关键自检要点包括:
是否确定供应商评估周期
是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和现场审计
是否回顾分析物料质量检测结果、质量投诉和不合格处理记录
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或关键因素重大改变时,是否及时进行现场审计
是否对每家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含资质证明、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审计报告等)
四、供应商变更:高风险操作
自检指南第261条对供应商变更提出严格要求:改变物料供应商,应当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还需要对产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
供应商变更自检要点
1. 变更物料供应商时,质量管理部是否进行质量评估
2. 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正式用于生产前是否进行了生产工艺的再验证
3. 改变关键物料供应商所生产的产品是否进行了稳定性考察
五、2026年供应链穿透式核查趋势
2026年监管已延伸至上游原辅包、冷链服务商、第三方检测机构,供应链合规短板集中爆发。以下是行业核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痛点 |
具体表现 |
分级管理流于表面 |
仅完成一级供应商审计,忽略原料药中间体、助剂、包装材料二级供应商; 无供应商风险分级动态调整机制 |
物料验收断层 |
进厂物料仅核对外观,未开展鉴别检验; 同一物料多供应商无统一质量标准; 原料批次无法精准关联终端产品 |
冷链管控漏洞 |
温控药品运输温湿度断档,无全程连续数据; 冷链设备未定期校准、备用机组验证缺失 |
审计频次不足 |
年度质量回顾流于形式,无不良趋势分析; 现场审计"一审定终身",无动态评估机制 |
六、行动建议
1、建立供应商分级审计体系:
根据物料风险等级(主要/次要)确定审计深度和频次,延伸至二级物料供应商
2、签订实质性质量协议:
不是模板化签字,而是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变更通知义务、审计权利
3、物料验收不只看外观:
进厂物料必须开展鉴别检验,同一物料多供应商须有统一质量标准
4、供应商变更必须验证:
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前,必须完成质量评估、工艺再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5、建立供应商质量档案:
每家供应商独立建档,含资质证明、质量协议、审计报告、检验数据、定期回顾报告
结语
供应商管理是GMP体系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隐形战场"。
自检指南告诉我们:质量管理部门的否决权不是摆设,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干扰质量评估。在供应链穿透式核查常态化的2026年,供应商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了药企的抗风险能力。
本文参考:《广西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指南(征求意见稿)》第八章第七节、2026年NMPA供应链穿透式核查实践等。
来源:PharmaGMP
图片来源:创客贴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