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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与增值税起征点有关的优惠和征管规定同步衔接。与此同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征、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以及“六税两费”减征等政策仍在执行。
与此前相比,2026年增值税月度、季度起征点金额总体保持衔接,但政策依据、适用对象和征管表述有所调整。企业和个人不能只依据过去的申报习惯判断优惠是否适用。
不同政策分别对应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居民个人和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执行期限相同,不代表适用条件一致;同一纳税人符合多项优惠时,也应分别判断能否叠加享受。
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计税期间适用相应起征点。
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销售额未达到相应起征点的,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应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税率或者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月度、季度和按次起征点并非由纳税人任意选择。
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根据核定的纳税期限适用月度或者季度起征点。自然人原则上按照按次纳税规则处理,但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等具有持续经营特征、符合专门征管规定的应税交易,可以按照规定适用月度起征点。
自然人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租金的,可以将租金按照对应租赁期平均分摊,并据此确定月销售额。自然人在同一个月发生多项应税交易的,应按照规定合并判断,不能通过人为拆分交易分别适用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只用于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不代表相应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意味着房产税、印花税等其他税费同时免征。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
可享受减半征收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以按照现行政策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这里的200万元是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营业收入、销售额或者开票金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经营所得有关规定,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及其他允许扣除的支出,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应结合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不能直接以营业收入乘以固定比例得出。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年度营业收入为220万元,并不代表其超过优惠政策规定的200万元标准。企业应先扣除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判断可以享受优惠的金额。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在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准确填报减免税信息,并核对申报系统计算结果。
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残疾人员、退役军人创业等其他税收优惠条件的,还应根据对应政策判断是否可以叠加享受,以及减免、扣减的计算顺序,不能将不同优惠直接相加。
全年一次性奖金仍可选择单独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选择单独计税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年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合并,在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
两种计税方式没有统一的优劣结论,取决于居民个人的全年综合所得、奖金金额和扣除项目。
对综合所得相对较低、扣除项目较多的纳税人,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可能更为有利;对工资薪金或者奖金金额较高的纳税人,单独计税可能避免奖金适用较高档次的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只能适用一次。企业在发放奖金时,应准确判断款项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将季度奖、月度奖或者其他经常性奖金直接套用单独计税政策。
企业还应妥善保存奖金制度、发放方案、工资表及个税申报记录,确保收入性质与会计核算、工资薪金申报保持一致。
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续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符合条件时,可以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者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可以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计算退税金额。
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额=现住房转让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出售现住房与重新购买住房应当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之间,应符合政策规定的产权关联条件。共同持有住房或者夫妻之间产权安排较为复杂的,还应根据实际产权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可退税金额。
新购住房可以是新建商品住房,也可以是二手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金额一般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所列成交价格为依据;购买二手住房的,以房屋成交价格为依据。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向出售现住房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购房合同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该项优惠属于个人住房交易政策,不适用于企业购置、出售房产,也不能直接用于企业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或者承担购房款等事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应注意三类问题
居民个人计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并非统一按照固定金额扣除。
1. 子女教育和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比例
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可以由父母分别按照规定比例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全额扣除。
2.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不能同时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并发生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婚后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扣除方式。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 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金额计算,并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办理。
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核对相关金额,并保留与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有关的资料。
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不宜代替员工判断家庭成员关系、住房情况或者具体扣除资格。员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更新。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继续执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该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以下税费:
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减征可以与增值税起征点优惠、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等政策分别判断,但享受减征并不意味着相关税费无需申报。
小型微利企业身份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判断,通常涉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及是否从事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行业等条件,不能只根据企业名称、营业收入或者员工人数认定。
政策能否叠加,应分别判断适用条件
同一纳税人可能同时符合多项税费优惠,但不同优惠对应的税种、纳税人身份和计算基础并不相同。
例如,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可能免征增值税;其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还可以按照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涉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税费时,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
对企业而言,2026年应重点核对三类事项:
一是自身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等身份享受“六税两费”减征,并及时核对申报系统中的减免信息;
二是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专项附加扣除等个人所得税信息是否准确,奖金性质、发放记录和申报数据是否一致;
三是与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发生业务时,不能因为对方享受免税或者减税而降低对合同、发票、付款和业务真实性的审核要求。
税费优惠的适用,应建立在纳税人身份准确、业务真实和申报资料完整的基础上。执行期限相同,不代表适用条件相同;同一主体符合多项政策时,也应分别核对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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