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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X 数据保护 | 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企业数据权益管理进入新阶段

AI X 数据保护 | 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企业数据权益管理进入新阶段 M姐 数据合规评论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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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9月11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数据产权登记将逐步嵌入数据流通、数据资产化等应用场景。企业需要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判断数据产权登记的必要性,进一步夯实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权属基础
统一数据产权登记记录的编辑水彩意象

2026年9月11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1]。此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围绕数据产权登记开展实践探索,但存在多种类型数据登记并存、标准不一、互认不足的问题[2]。2026年7月,国家数据局已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3],从制度层面统一数据产权登记规则。此次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意味着相关制度进一步进入落地实施阶段,数据产权登记将逐步嵌入数据流通、数据资产化等应用场景。企业需要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判断数据产权登记的必要性,进一步夯实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权属基础。

一、何为数据产权登记:明晰数据产权

分层明晰数据权益

根据《指引》第二条,数据产权登记适用于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各类形态数据。数据产权登记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确权,亦非简单记录“谁拥有数据”,而是针对数据这一特殊生产要素,围绕数据描述准确性、数据来源合规性以及数据产权明确性进行审查,通过登记方式形成数据权属和内容的可信证明。其中,数据产权明确性涉及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权利归属[3],这意味着企业申请数据产权登记,至少需要能够对数据的基本内容、来源及相关权利基础作出清晰说明。

同时,数据产权登记并不能脱离数据来源合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等既有合规要求单独理解。对于企业而言,登记的价值在于在既有合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可对外证明的数据产权信息,提升数据权益的可识别性和可验证性[4]

二、《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出台:从地方探索走向全国统一

地方登记规则走向统一

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规则之前,各地已经围绕数据产权登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实践探索,但在登记标准和登记互认等方面仍存在差异,在不同区域和不同机构之间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2026年7月,国家数据局印发《指引》,系统地回答了数据产权登记“谁来登记、登记什么、怎么登记、登记有什么用”等问题,并通过统一规则,为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提供统一的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引[3]

具体而言,《指引》从登记对象、登记类型、登记流程、审查标准、登记效力和登记系统六个方面统一规则,明确数据产权登记面向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各类形态数据开展,并设置初次登记、转让登记、变更登记、续期登记和注销登记五类登记类型;同时对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信息存证、凭证核发等环节作出规范[3] 。《指引》的出台并非单纯地规定登记程序,而是通过统一登记规则,将此前分散开展的数据产权登记实践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而能否有效衔接不同登记机构、实现登记结果的跨区域识别与应用,则有赖于相应的全国性服务体系予以支撑。

三、系统上线:实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

一次登记的跨区域核验

承接《指引》的颁布,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于9月11日正式上线试运行,该系统主要汇集全国数据产权登记信息,并提供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公示、登记结果查询核验等服务,为登记结果全国互认提供基础支撑[2]。使该系统使数据产权登记结果不再仅服务于单一登记机构或特定区域,旨在推动登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和使用,通过国家层面推行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着力解决此前多种类型数据登记并存、标准不一、互认不足等问题,实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1]。该系统的上线运行是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体系由规则设计进一步走向实际运行的重要一步。

对于企业而言,这一变化并不仅意味着“登记更方便”,更重要的是数据产权证明开始具有更加明确的全国性识别和核验条件。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可在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担保等场景中作为数据产权归属和内容的可信证明,从而使数据权属信息更有效地进入数据价值实现过程[3]

四、企业应对:从数据管理走向权益管理

企业数据权益管理

数据产权登记能有效加快数据从“资源”变成“资产”的进程[4],在确保数据合法处理、安全保存、合规流通的基础上,通过要求企业回答“这些数据是什么、权利基础是什么、相关权益由谁享有、能否向交易相对方证明”,提高数据的流通性和数据作为企业资产的价值性。因此,企业的数据治理对象需要从数据本身进一步延伸至围绕数据形成权利信息和证明材料,将既有数据合规体系与数据产权登记结合起来。

但是,企业也不应将“全国统一”理解为“所有数据都必须登记”。数据产权登记仍遵循自愿登记原则[3],对于企业而言,数据产权登记并非企业应承担的新增合规义务,在系统性、完整性梳理企业数据资产的前提下,是否申请数据产权登记仍应结合数据本身的价值、权属基础、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后续使用场景作出判断。

[1]国家数据局:《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2026年9月11日,https://mp.weixin.qq.com/s/5_o-znRHFOXKkz_FUlJkbg。

[2]国家数据局:《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2026年9月11日,https://www.nda.gov.cn/sjj/swdt/mtsy/0911/20260911202103135795340_pc.html。

[3]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2026年7月1日,https://www.nda.gov.cn/sjj/zwgk/tzgg/0703/20260703230745065425855_pc.html 。

[4]国家数据局:《以统一数据产权登记体系 推动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专家解读),2026年9月12日。https://www.nda.gov.cn/sjj/zwgk/zjjd/0912/20260912091935916033640_pc.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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