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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曾在2022年享受了全额按月退税的利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施行后,批发零售企业退出重点行业,归入“其他纳税人”。按照最新规定,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新增留抵税额可以分段按比例退还。
作者/孙姣娜 李旭 陆颖
来源/中国税务报
退税门槛提高,周期拉长
2026年7月,宁波太平鸟服饰营销有限公司依据7号公告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申请,600余万元退税款于当月28日顺利到账。该公司财务经理张亚君回顾,企业曾在2022年7月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享受过全额留抵退税50余万元。对比之下,7号公告在政策适用条件上有了明显变化。
在退税门槛方面,在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下,企业符合条件即可申请退税,无连续计算周期的硬性要求。7号公告实施后,除制造业等四个行业外,其余企业均有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和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的要求且周期不可重复计算。由于服装批发行业受季节性和采购节奏影响,留抵税额容易出现较大波动,需要做好更精细的税务安排。
在退税比例方面,从全额变为分段比例退税。对于满足留抵退税条件的“其他纳税人”而言,退税比例从原先的符合条件的留抵税额100%全部退还,转变为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30%,不再一次性全额退还。
在退税周期方面,7号公告实施前,企业可按月提交退税申请,资金回流节奏快。7号公告实施后,除制造业等四个行业外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需要先满足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同时还要满足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这样,企业退税的申请周期明显拉长。
“这三个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留抵税额对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张亚君表示,为应对相关变化,企业应从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两个维度展开系统性优化。一方面,企业将留抵退税的不确定性纳入月度滚动资金计划,充分考虑留抵税额的资金占用,合理统筹调度经营资金,增强资金安排的弹性;另一方面,完善会计核算流程,强化上下游发票的规范管理,为退税申请提供更扎实的数据支撑。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布局,太平鸟服饰正通过更精细的财务运筹,在新政策框架下稳步前行。
每年重置一次增量起点
“批发零售企业在计算留抵税额时,需要关注增量比对基准的变化。”宁波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金旭东告诉记者,7号公告出台前,增量留抵税额都是以2019年3月31日为基期。7号公告明确,作为批发零售企业在内的“其他纳税人”,第六个月新增加留抵税额的对比基准,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每年重置一次增量起点。因此,企业需建立年度台账,以准确判断新增留抵税额金额。
例如,甲批发零售企业在2026年9月完成了2026年8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计划申请退税,此前连续六个月(2026年3月—8月所属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分别为10万元、40万元、50万元、25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该纳税人2025年12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因此,2026年8月所属期新增留抵税额为80-20=60(万元)。
与增量留抵税额基准调整相配套,7号公告对其他纳税人的进项构成比例作了相应调整,确定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这和制造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纳税人的长期累计口径完全不同,也是批发零售企业最容易计算错误的点。
例如,乙批发零售企业2025年12月按照7号公告申请退还留抵税额,2025年1月—11月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其中已抵扣的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150万元,该纳税人进项构成比例为150÷200×100%=75%。
做好留抵税额的预估和记录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马宇亮建议,批发零售企业在防范涉税风险的基础上,要加强合规、合法申报,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
具体而言,批发零售企业可以结合自身销售淡旺季特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采购时点,根据业务节奏的调整,做好留抵税额的预估和记录,在满足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后,及时申请退税。同时兼顾库存周转,防范盲目备货带来的经营与涉税风险。
马宇亮提醒,纳税缴费信用级别A级或B级是办理留抵退税的核心前提,批发零售企业要按期如实申报纳税,严控各类涉税违规情形,减少信用扣分风险,避免因涉税违规行为被处罚,保障退税资格持续有效。
文章来源
讲解涉税知识·剖析税收政策
本文刊登于2026年9月11日《中国税务报》B2版税收实务,更多税收资讯可订阅《中国税务报》财税理论专刊。供稿:北仑税务,策划:货物和劳务税处,图片来源网络。编辑:李一园 陆颖。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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