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
问题1:我们厂是做机械设备出口的生产企业,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计算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问题2:我们公司出口农产品礼盒,同时搭配销售香菇酱和初级干香菇两类产品,不同农产品对应的退税率怎么确定?适用不同退税率的配套农产品出口业务该怎么处理?
答: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业务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出口业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者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问题3:我们公司是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既出口自产设备享受出口免抵退税,又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优惠,公司能否同时享受这两个政策?同时用于两项政策的项目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怎么办?
答:纳税人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并分别申请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问题4:我们公司向综合保税区里的企业卖了一批办公用品和商务用车,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的其他规定〔不包括增值税内销免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问题5:我们从国内化妆品厂采购了一批高档化妆品出口,厂家在生产环节已经交过消费税了,出口的时候这部分消费税可以退给我们吗?
答:可以。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问题6:我们公司刚拿到进出口经营权,计划做出口业务,并想申请出口退(免)税,享受该政策是否需要先办理退(免)税备案手续呢?
答:需要。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办理退(免)税备案。
纳税人在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业务,办理退(免)税备案后,可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投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制作:田燕
编审:刘丹婷 王羽 李琳 李天齐
责编:王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