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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第18期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名单,316家企业。这是这个名单自2020年建立以来的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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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公告里还有另一组名字——12家,已完成失信行为纠正,等级清零。
多数转发只截了前半段。但对企业来说,后半段才是真正有信息量的部分:它说明这条路有出口,而且出口的口径是公开的。
先把三期的数字摆在一起看。
半年多,70到316,涨了三倍多。单看第17期到第18期这三个月,净增112家。
这个斜率很容易被读成"行业违规突然变多了"。但更合理的解释在另一层:名单变长,主要不是因为新的违规变多,而是因为存量案源开始被批量转成评级。
翻译成大白话——过去几年查出来的那些事,一直都在。判决书、处罚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早就躺在各单位的卷宗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2025年三季度执行之后,各省份的评级工作开始密集落地,这些存量文书被一批量地"翻译"成了失信等级。
换句话说,变化发生在执行端,不一定发生在行为端。这也是为什么这一期的数量会跳着涨,而不是匀速爬。
还有一个细节能佐证这个判断:这份名单上现在同时挂着两套标准评出来的企业。
公告注1说得很清楚,2025版操作规范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执行,此后新评的等级叫"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在此之前按2020版评出的"严重"和"特别严重",在失信等级有效期内继续公布,直到原等级清零。
差两个字,代表的是适用版本不同,不是等级高低不同——它们是同一套制度的前后两个版本,处置措施同样有效。所以看这份名单时,别把"特别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当成两档去比高低;反过来,如果只按"特别严重失信"这一组关键词去筛查合作方,也会漏掉按2020版评定、仍在有效期内的那一批。
厘清版本之后再看门槛。公告注3写得非常直白,三个数字,按累计行贿金额划档。
三个数字里,最该盯住的不是100万,是1万。
1万块钱在医药行业是什么概念?一次答谢、一笔讲课费、一趟说不清的差旅报销,都可能跨过去。而"累计"两个字意味着它不是单次判定,是可以累加的——多笔小额,在时间轴上合并计算。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评级依据不只是行贿。公告注3明确写了,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确定。按2025版的制度设计,向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行贿、在国家组织集采中围标串标的,直接按特别严重失信顶格处理。
很多人把失信名单理解成"通报批评"。不是。它是直接作用于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的处置。
公告注4给出了明确的梯度:
"严重"这一档,损失范围锁定在涉案的那一两个品种、评定的那一个省,丢的是一个点的市场。
"特别严重"这一档不一样。它是两个维度同时展开:主体上,本省全部产品出清;地域上,涉案产品全国出清。这已经不是区域性惩罚,是打在品种生命线上的。
这里还有一个技术细节需要说清楚:名单里的"省份",指的是作出评定的省份,不是企业注册地。一家广东企业,完全可能因为在江西的案子被江西评级。名单里"江西韵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辽宁"这样的组合,就是这个意思。
按公告名单的序号统计,本期标注"新增"的"特别严重失信"企业共76家,分布高度集中:
这四个省占掉了新增量的八成以上。集中度本身就说明问题。(316家完整名单见文末附表。)
名单不是一家一家评出来的,是一批一批带出来的。一起医院端的专案、一次专项整治、一份审计报告,往往会牵出十几家甚至几十家企业——它们共享同一个案源、同一份证据材料、同一次评价程序。所以名单会呈现"某几个省突然集中冒出一批"的形态,而不是均匀分布在31个省份。
再看名单上的企业类型:绝大多数是"贸易""商贸""医疗器械""药业"类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占比不高。
这不代表厂家安全。按2025年修订后的制度口径,评价处置原则上追溯至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在名单上,只是说明案源是从渠道环节进入的;至于这条追溯链最终停在谁的品种上,取决于后续各省的评价工作。
回到开头说的后半段。本期公告注2列出了12家失信等级清零的企业:
做合规的人都知道,这套制度最让人焦虑的一点从来不是罚得重,而是不知道还有没有救。评级下来了、挂网取消了,然后呢?是永久出局,还是能回来?
这12家企业给出了答案:能回来。而且国家医保局主动把名字列出来,等于在告诉全行业这条路是通的,官方认可这种做法。
路径本身也是公开、有先例的。此前地方医保部门在信用评价公告中,已把纠正失信的具体措施写清楚过,归纳起来是五件事——终止失信行为、发表公开致歉信、提交合规整改报告、剔除价格虚高空间、退回不合理收益。
所以修复的本质不是"写检讨、表态度",而是一次价格重估加上一次现金支出。这两件事的难度,都比写一份整改报告高得多。
时间窗口同样值得留意。按制度设计,正式评价处置前会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预通知相关企业,便于核对信息、提出申辩、采取纠正措施;及时主动纠正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予正式评价。这个窗口期,是规则留给企业的准备时间,不是走流程的空档。
本期名单里有一家企业,我们此前专门写过——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辽宁,特别严重失信,2025版,新增。
这个样本的价值在于,它把一条完整的链条走了一遍:税务问题 → 认定为不正当价格行为 → 招采信用评价 → 本省全部产品出清 + 涉案品种全国出清 → 持续近三年。
说直白点:发票上的问题,最后结算在挂网资格上。这两件事在企业的组织架构里通常归两个部门管,但在监管的链条里是同一件事的两个环节。
下榜靠的是价格。
第18期这份名单,信息量其实不在316这个数字上。数量创新高,说明的是存量案源正在被系统性消化,这是执行节奏的变化,不是行业生态的突然恶化。
真正值得记下来的,是另外两件事:一是门槛只有1万,且按累计计算;二是出口存在,但出口的门票是把价格里的水分挤出来,不是把材料写得漂亮。
这套制度从2020年走到第18期,规则、程序、先例、修复路径现在已经全部公开。剩下的,就是各家企业自己算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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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8期)》,2026年9月14日发布 -
2. 同栏目第15期(截至2025年10月1日)、第17期(截至2026年4月1日)公告 -
3.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及2025版裁量基准 -
4. 国家医保局2026年9月13日通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 -
5. 公开报道(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失信评定及处置情况),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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