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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家上墙,12家下墙:第18期招采失信名单该怎么读

316家上墙,12家下墙:第18期招采失信名单该怎么读 诺藤合规网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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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第18期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名单,316家企业。这是这个名单自2020年建立以来的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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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公告里还有另一组名字——12家,已完成失信行为纠正,等级清零。

多数转发只截了前半段。但对企业来说,后半段才是真正有信息量的部分:它说明这条路有出口,而且出口的口径是公开的。

本期上榜企业316家(历史最高)
新增"特别严重失信"76家
本期等级清零12家
"失信"起评门槛1万元
01316家是怎么涨上来的:名单在加速,违规没有

先把三期的数字摆在一起看。

第15期 · 截至2025年10月1日70家
第17期 · 截至2026年4月1日204家
第18期 · 截至2026年7月1日316家

半年多,70到316,涨了三倍多。单看第17期到第18期这三个月,净增112家。

这个斜率很容易被读成"行业违规突然变多了"。但更合理的解释在另一层:名单变长,主要不是因为新的违规变多,而是因为存量案源开始被批量转成评级。

翻译成大白话——过去几年查出来的那些事,一直都在。判决书、处罚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早就躺在各单位的卷宗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2025年三季度执行之后,各省份的评级工作开始密集落地,这些存量文书被一批量地"翻译"成了失信等级。

换句话说,变化发生在执行端,不一定发生在行为端。这也是为什么这一期的数量会跳着涨,而不是匀速爬。

还有一个细节能佐证这个判断:这份名单上现在同时挂着两套标准评出来的企业。

公告注1说得很清楚,2025版操作规范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执行,此后新评的等级叫"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在此之前按2020版评出的"严重"和"特别严重",在失信等级有效期内继续公布,直到原等级清零

差两个字,代表的是适用版本不同,不是等级高低不同——它们是同一套制度的前后两个版本,处置措施同样有效。所以看这份名单时,别把"特别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当成两档去比高低;反过来,如果只按"特别严重失信"这一组关键词去筛查合作方,也会漏掉按2020版评定、仍在有效期内的那一批。

02门槛其实很低:1万、50万、100万

厘清版本之后再看门槛。公告注3写得非常直白,三个数字,按累计行贿金额划档。

失信累计行贿1万元以上
严重失信累计行贿50万元以上
特别严重失信累计行贿100万元以上

三个数字里,最该盯住的不是100万,是1万

1万块钱在医药行业是什么概念?一次答谢、一笔讲课费、一趟说不清的差旅报销,都可能跨过去。而"累计"两个字意味着它不是单次判定,是可以累加的——多笔小额,在时间轴上合并计算。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评级依据不只是行贿。公告注3明确写了,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确定。按2025版的制度设计,向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行贿、在国家组织集采中围标串标的,直接按特别严重失信顶格处理。

一句话拆穿这套门槛的设计意图:它要管的不是"有没有送钱",而是"价格里有没有水分、交易机会是不是买来的"。所以案源从刑事判决扩展到了行政处罚、审计移送——只要能证明价格虚高或交易不正当,就能进评价程序。
03上榜丢的不是名声,是市场入口

很多人把失信名单理解成"通报批评"。不是。它是直接作用于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的处置

公告注4给出了明确的梯度:

严重(失信)
取消涉案产品在评定省份的挂网、投标、配送资格。
特别严重(失信)
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本省的挂网、配送资格;涉案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取消。

"严重"这一档,损失范围锁定在涉案的那一两个品种、评定的那一个省,丢的是一个点的市场。

"特别严重"这一档不一样。它是两个维度同时展开:主体上,本省全部产品出清;地域上,涉案产品全国出清。这已经不是区域性惩罚,是打在品种生命线上的。

这里还有一个技术细节需要说清楚:名单里的"省份",指的是作出评定的省份,不是企业注册地。一家广东企业,完全可能因为在江西的案子被江西评级。名单里"江西韵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辽宁"这样的组合,就是这个意思。

拆开看,企业实际面对的是两个维度:一个是产品维度(涉案产品还是全部产品),一个是地域维度(本省还是全国)。两个维度叠加起来,才是"特别严重"这一档的真实量级。企业规模越大、品种越多,这一档的边际代价越高。
04地域为什么这么集中:名单是"批发"出来的

按公告名单的序号统计,本期标注"新增"的"特别严重失信"企业共76家,分布高度集中:

广东28家
江西18家
四川11家
云南6家

这四个省占掉了新增量的八成以上。集中度本身就说明问题。(316家完整名单见文末附表。)

名单不是一家一家评出来的,是一批一批带出来的。一起医院端的专案、一次专项整治、一份审计报告,往往会牵出十几家甚至几十家企业——它们共享同一个案源、同一份证据材料、同一次评价程序。所以名单会呈现"某几个省突然集中冒出一批"的形态,而不是均匀分布在31个省份。

再看名单上的企业类型:绝大多数是"贸易""商贸""医疗器械""药业"类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占比不高。

这不代表厂家安全。按2025年修订后的制度口径,评价处置原则上追溯至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在名单上,只是说明案源是从渠道环节进入的;至于这条追溯链最终停在谁的品种上,取决于后续各省的评价工作。

05真正该读的是那12家:下来的路是通的

回到开头说的后半段。本期公告注2列出了12家失信等级清零的企业:

公告注2 · 本期失信等级清零企业(12家)
01 云南集业药品有限公司02 江西志翔实业有限公司03 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04 广州翔林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05 广州市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06 广东鑫宏源药业有限公司07 昆明鑫生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08 安徽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09 汕尾星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0 广州市振康医药有限公司11 茂名市康特医药有限公司12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做合规的人都知道,这套制度最让人焦虑的一点从来不是罚得重,而是不知道还有没有救。评级下来了、挂网取消了,然后呢?是永久出局,还是能回来?

这12家企业给出了答案:能回来。而且国家医保局主动把名字列出来,等于在告诉全行业这条路是通的,官方认可这种做法

路径本身也是公开、有先例的。此前地方医保部门在信用评价公告中,已把纠正失信的具体措施写清楚过,归纳起来是五件事——终止失信行为、发表公开致歉信、提交合规整改报告、剔除价格虚高空间退回不合理收益

五件事里,真正有分量的是后两件,都跟钱有关。剔除价格虚高空间,逻辑很直接:行贿的钱从哪来?从虚高的价格里来。所以修复的前置条件之一,是把价格里的这部分空间挤掉——对应动作是主动下调挂网价或重新申报。退回不合理收益,则是把因失信行为获得的利益交回去,按2025版操作规范的口径,退回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不合理收益的80%

所以修复的本质不是"写检讨、表态度",而是一次价格重估加上一次现金支出。这两件事的难度,都比写一份整改报告高得多。

时间窗口同样值得留意。按制度设计,正式评价处置前会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预通知相关企业,便于核对信息、提出申辩、采取纠正措施;及时主动纠正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予正式评价。这个窗口期,是规则留给企业的准备时间,不是走流程的空档。

06一个完整样本:从发票问题走到全国撤网

本期名单里有一家企业,我们此前专门写过——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辽宁,特别严重失信,2025版,新增。

案例 · 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辽宁)这家企业进入评价程序的起点,不是行贿判决,是虚开发票案。据公开报道,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后,其全部产品在辽宁省失去挂网资格,核心品种阿司匹林肠溶片在全国其他省份的挂网资格同步取消,失信状态持续至2029年6月30日。

这个样本的价值在于,它把一条完整的链条走了一遍:税务问题 → 认定为不正当价格行为 → 招采信用评价 → 本省全部产品出清 + 涉案品种全国出清 → 持续近三年。

说直白点:发票上的问题,最后结算在挂网资格上。这两件事在企业的组织架构里通常归两个部门管,但在监管的链条里是同一件事的两个环节。

需要评估的不是那一家公司,而是自己品种的暴露面。按2025版的穿透口径,追溯止于上市许可持有人。如果合作的经营企业、配送商进入评价程序,相关品种的挂网资格是否受影响,取决于各省的评价进度和企业的举证情况——这是一个需要提前梳理、而不是等公告出来才知道的问题。
上榜的是案子,
下榜的是价格。

第18期这份名单,信息量其实不在316这个数字上。数量创新高,说明的是存量案源正在被系统性消化,这是执行节奏的变化,不是行业生态的突然恶化。

真正值得记下来的,是另外两件事:一是门槛只有1万,且按累计计算;二是出口存在,但出口的门票是把价格里的水分挤出来,不是把材料写得漂亮。

这套制度从2020年走到第18期,规则、程序、先例、修复路径现在已经全部公开。剩下的,就是各家企业自己算账了。

— END —
附表第18期失信企业完整名单(316家)
以下为公告原表,按官方发布的序号排列,含企业名称、评定结果、备注、适用标准与评定省份。名单较长,可放大查看,也可检索自己关心的企业与地区。

图片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8期)》,2026年9月14日发布,数据截至2026年7月1日。
  • 1. 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8期)》,2026年9月14日发布
  • 2. 同栏目第15期(截至2025年10月1日)、第17期(截至2026年4月1日)公告
  • 3.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及2025版裁量基准
  • 4. 国家医保局2026年9月13日通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
  • 5. 公开报道(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失信评定及处置情况),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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