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说:“我要来中国参加展会,顺便去你们公司看看,帮我出张邀请函呗。”这个消息做外贸的应该都不陌生。
以前很多公司的操作也很简单:客户把信息发过来,公司把邀请函打印出来,盖个章,发过去。
不过从9月15日起,这件事真不能再随手盖章了。但不是说以后不能给外国客户开邀请函,而是你盖下去的这个章,开始有明确的责任了。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到:
单位或者个人为出境入境人员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要对邀请内容和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罚款也写得很清楚。
● 个人出具虚假邀请函,罚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 单位出具的,罚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还可能被另外处罚。
那以后客户来中国,我是不是连邀请函都不敢开了?
不是。客户来参加广交会,你正常给他出邀请函,没问题。
客户来你公司看厂、谈合作,你按真实情况出函,也没问题。
真正有风险的是另一种情况:
● 客户明明是来旅游的,让你帮他写成商务访问。
● 客户实际只待一周,让你把邀请日期拉长。
双方根本没有合作,却让你写“长期商务合作伙伴”。
甚至客户自己提供的信息前后对不上,你明知道有问题,还是照样盖章。
这种“帮客户把材料编圆”的操作,以后真别干了。
我觉得外贸人尤其要注意一点:
客户不会直接跟你说“帮我造假”,他通常只会说“帮我改一下”。
● “日期写长一点,方便签证。”
● “目的写商务,比较好办。”
● “公司关系写得紧密一点。”
听起来都是小事,但问题恰恰可能就出在这些“小改动”上。
10月份广交会又要来了,接下来肯定会有不少海外客户准备来中国。
所以我建议公司以后收到邀请函需求,别急着盖章,简单核对4件事:
人对不对。
客户姓名、公司名称、身份信息有没有错误。
事真不真。
到底是参展、看厂、商务洽谈,还是其他目的,就按真实情况写。
时间对不对。
邀请函上的日期,最好和客户实际行程、机票等信息能够对应。
业务对不对。
如果是商务拜访,最好保留邮件、报价、订单、展会邀请等真实业务记录。
这样做并不是给自己增加麻烦。
恰恰相反,真出了问题,你至少能证明:这份邀请函是根据真实业务开具的。
另外,客户自己也要注意。
如果外国人在申请来华签证或者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也可能被限制1年至5年不准入境。
所以以后遇到客户要求你“稍微改一下”的时候,我建议别怕得罪人。
该开的邀请函正常开。
不该写的内容,就别替他写。
说到底,新规并不是在限制正常做生意的外贸人。
它真正卡住的,是那些明知道材料不真实,还要想办法把它包装成真的操作。
客户要来中国做生意,可以帮;
客户要来参展,可以帮;
客户要看厂、谈合作,也可以帮。
但有一件事别帮:
替客户证明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是真的。
一张邀请函不值几个钱,但真出了问题,代价可能就是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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