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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荐】 商业保理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案例

【好文推荐】 商业保理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案例 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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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应收账款范围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提及合格的应收账款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具体包括下列权利:
①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②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③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④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⑤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二,除《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限制情形外,同时各试点区的相关监管办法也有多种限制,《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约定了除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转让情形,不能受让的应收账款还包括: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
明知应收账款为虚构仍以保理融资为名出借资金的;
④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
因此符合商业保理要求的合格应收账款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应收账款存在真实、有效和合法的交易关系;
②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合规性风险
除了以上合格应收账款的条件外,对于应收账款的合规性商业保理公司也有着要求。商业保理的合规要求,主要目的是要防止因为应收账款缩水、灭失、买方行使抗辩权、应收账款权利冲突等风险,造成融资款回款困难,因此从防范业务风险的核心入手,对应收账款的合规性提出几点考虑:
1. 基础合同是否按约履行。在对基础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实时,需要客户提供证明材料,来说明已履行或将要履行。如果合同未履行,或者只完成了一小部分,那么在将来的应收账款中,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应该进行明保理的通知或确权操作。若合同在履行的阶段、债务人是否存在抗辩权、抵消权、产品质量验收有无争议等方面都要进行系统的核实。
2. 应收账款是否存在权属瑕疵。已受让或被用来质押的应收账款,在原则上不得以此为标的物。可通过中登网、债务人的融资合同、信用记录、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方面相互验证。如果应收账款质押人、受让人等做出了相关放弃权利的承诺并且经过保理公司验证是真实的,在权属瑕疵被排除之后,就可以展开相关业务操作。
3. 融资人是否存在未决重大商业诉讼纠纷。存在着重大涉诉未决案件的融资人,或者是被采取过法律强制措施的申请人,被司法执行的风险比较高,这对经营稳定性、持续性、信用等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需要对风险等级进行全面的评估,以避免因为融资人涉诉而导致应收账款被其他债权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从而增加了保理公司回款的难度。
因此,在实际的商业保理业务中,不合格应收帐款情况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如果一个保理公司接受了不合格应收账款,将会面临着不能对买方提出索赔要求的风险,也有可能会无法向买方主张债权或买方行使抗辩权的风险,最后造成行使债权困难,甚至会被法院起诉、仲裁。
验证应收账款真实性
供应链体系中买卖双方的利益关联,因此不合格的应收账款对于供应链上的企业来说受到的影响是较大的,应该对收账款的真实性予以足够的关注。
1. 四流信息是否相互印证
四流信息指的是:货流(产供销),物流(运输至交货),资金流(历史交易流水和预付预收款项等流水),合同单据流(交易合同和交验货清单等)。在产供销交易流程中,根据销售方式来确定需要核查的维度。
若为订单式,则可对上游原材料的交易四流信息及下游供应商的交易四流进行核查与验证。保理公司尽调人员能够对上下游基础交易合同、合同履行单据,比如发货物流单、签收单、验货单、发票、预付款流水、回款流水等信息,进行相互核对,并从交易流的历史单据和银行的回款流水中提取出相关的数据来验证。只要收集到足够多的数据,就能极大地提升信息的精确度。
2. 历史应收占比规模有无异常变动
选取具有较长历史交易记录且具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买方和卖方的应收帐款,是筛选出真正应收帐款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在实务中,企业为了融资,伪造营业收入,同时伪造应收账款,包括伪造贸易合同、伪造客户、虚增合同金额。
保理公司通过对转让应收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在全部应收账款总额和转让应收债务人应收账款总额在营业收入的占比,以及在3年内甚至更长的时间的波动情况,来判断应收账款是否有异常或者虚构的成分。这个比例的变化由很多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因此被当作是一种佐证的方式。

总而言之,合法、真实的应收账款是商业保理业务回款的基础。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相关政策以及对应收账款融资的实施,在供应链中企业在应收账款融资应主动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以核心企业为基础,将产业金融和银行的融合互补进行充分地放大,互惠互赢,从而形成一种多样化、多渠道的良性循环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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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租赁保理投融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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