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2026年河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重点解读
9月7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6〕114号),14类项目集中申报,覆盖技术改造、产业创新、数字化转型、示范引领等方向,单项最高补助1000万元。
对企业来说,难点不在"有没有政策",而在三个问题:我能不能报?报哪个?材料怎么准备?这篇文章把通知拆成六件事,帮你快速对号入座。
01 先记住两个时间点,错过就白等一年
企业申报截止:9月30日,登录"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线上填报申报资料和绩效目标表;
地市审核推荐截止: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流程四步走:企业线上申报→ 市级现场审核(核验原件与扫描件一致性)→ 项目合规性审核(备案、环保手续核实)→ 市级统一行文推荐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02 一张表看懂14个项目:能报什么、补多少
通知共设14类项目(附件1—14),按五大类归口。下表摘取"项目、支持方式、发票区间、核心门槛"四个最关键字段。
工业转型升级类
产业技术创新类(6项)
数字化转型类(3项)
示范引领类(2项)
其他类(2项)
03 五项通用门槛,先自检再申报
无论报哪个项目,这五条"硬杠杠"都适用,不符合基本不用往下看:
•领域:申报企业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信用:截至申报日,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财务: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不重复: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一企一年一项目:除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等项目外,同一企业一年原则上限报1个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
04 三个最容易踩的坑
坑一:发票区间看错。多数项目统一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但三个例外:首版次软件为2024年8月14日起算;数字化服务商只认2025年全年发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没有发票区间,看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注册的过评批件。
坑二:付款比例不够。多数项目要求付款总额不低于区间发票总额(含税)的50%,材料需按"合同—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同一合同循环编排,便于核验。
坑三:把"不该算的"算进投资。二手设备不得计入投资基数(技改、标杆、智能场景、工业互联网等方向均有此要求);技改类项目须以备案文件为准,属于"新建"的不符合申报方向。
05 材料准备要点
•审计报告:普遍要求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含验证码、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
•发票清单:须经税务部门逐页盖章确认;付款清单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信用与承诺:申报日信用查询打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承诺书须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绩效目标:在平台随申报资料同步填报绩效目标表,纳入全过程绩效管理。
源文件链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截至9月30日!2026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支持类别主要分为工业转型升级类、产业技术创新类、数字化转型类、示范引领类、其他类等共五大类。

本通知各类别项目(附件1—附件14)申报企业均需满足以下条件(各附件中不再重复要求):
1.申报企业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2.截止申报日,申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申报企业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4.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除外);
5.除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等项目外,同一企业原则上一个申报年度内只能申请1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6.本通知各附件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主要分为工业转型升级类、产业技术创新类、数字化转型类、示范引领类、其他类等共五大类。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以智能化改造、绿色化转型、融合化发展等为重点,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软件,对产品迭代升级,对生产设施、装备、生产工艺等改造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支持方式
对投资额2000万元(含税)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建设性质含扩建、迁建、改建、技术改造、单纯购置等类别(以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为准);
2. 发票计算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见豫工信联规〔2025〕152号文件)
1. 制造业创新中心。
一、支持方向
企业法人型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孵化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1. 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对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三、申报条件
1.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其中参加2025年考核评估的,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 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
3. 创新中心孵化的企业应为转化其创新成果,联合其他社会资本而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创新中心依托载体单位应持有孵化企业的股份(提供证明材料)。
4. 发票计算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晋升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奖励申请时限以通知印发之日前为准)。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一、申报对象
国家和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对有效期内的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产品发票的计算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对于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还需提供申报产品符合资格评审结果的相关材料: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封面及与申报产品相关页)。
2. 销售产品指标符合上述目录关键核心指标项的合同条款。
3. 用户证明或检测报告等。
3. 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奖励。
一、支持方向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度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及产品。
二、支持方式
对国家首批次材料产品,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奖励的发票计算区间应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资格审定有效期内。
(二)产品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得是企业自产自购。最终用户单位不得为贸易商,涉及中间商的,则须提供至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
4. 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4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销售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除外)。
(二)合同与发票的计算区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 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补贴。
一、支持方向
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且产品流片合同已执行完毕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按照产品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产品流片合同已执行完毕。
(二)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除外)。
(四)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或购置费、掩膜版制作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发票计算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金额按照含税计算)。
6. 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
一、支持方向
对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企业予以支持,促进我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单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药品获得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注册的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件,包括可视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件,同品种不同品规的药品批件视为同一品种药品批件。
(三)在中国医药统计网参加医药统计的企业。
1. 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一、支持方向
(一)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围绕制造业重点行业或领域,支持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建设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发展"模型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加快工业机理、工艺经验等知识的封装与沉淀,探索"平台+智能体"融合架构,输出集成的定制化行业解决方案,推动企业内部数字主线贯通,提升行业上下游数字化转型水平;构建场景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资源池,提升数智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
(二)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面向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支持开发区联合数字化服务商建设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资源、数据、技术等要素"跨界融通",为政府部门提供"双碳"监测、安全监管、企业画像、精准招商等服务,提升开发区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运营能力;聚焦主导产业发展订单共享、设备共享、产能协作、集采集销、中央工厂、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和创新资源的共享和协作水平。
(三)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骨干企业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面向行业或区域提供标识编码注册、解析、应用等服务。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推进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加快形成规模化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能力。
二、支持方式
支持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新建节点建设单位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主体应为制造企业或信息技术企业;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主体应为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属地企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申报主体应为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或政府投资平台等企业法人主体。
(二)平台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建成时间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前期已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发票计算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zgx.miit.gov.cn/zzyszh/home)数字化转型自评估不低于L2基础级。
2. 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
一、支持方向
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补助的发票计算区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融合创新能力,以及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能力。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三)拥有专业服务能力的技术团队,为制造企业提供持续稳定、高质量的服务支持。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服务制造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协议或合同有效期应在该时间段内,且提供服务业务发票证明)。
3. 优秀智能应用场景。
一、支持方向
深化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遴选一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项目(详见智能应用场景参考指引),推动制造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提档升级。
二、支持方式
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给予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建成3个及以上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发票计算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不低于2级(https://www.c3mep.cn),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zgx.miit.gov.cn/zzyszh/home)数字化转型自评估不低于L2基础级;
(三)已获得优秀智能应用场景省级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
1. 国家级标杆企业(基地/园区/集群等)。
一、支持方式
1.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称号企业(项目,平台等),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复核除外)的国家级示范城市(基地/园区/集群),给予200万元奖励。
补助类
1.制造业单项冠军
2.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3.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4.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中国消费名品企业品牌、"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
5.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
6.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
7.卓越级智能工厂
8.国家新材料重点平台
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上述一种类别。
奖励类
二、申报条件
1.发票计算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各类别企业仅限申报对应称号领域的改造项目。
2. 制造业转型升级试点。
一、支持方向
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以龙头企业为牵引,实施全省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改造,带动面上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支持方式
对每个入选县(市/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资金,由入选县(市/区)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实施的"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绿色化改造、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等。其中,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总投资的20%,综合服务费用不超过试点支持总额的5%。
(一)项目支持方向
1."点"上引领。支持县(市/区)主导产业链上企业设备更新和改造升级,加快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领域设备更新和"智改数转网联"改造、环保技改和安全生产技改等,打造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支持重点企业探索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新模式,系统梳理重点环节应用场景,推动大模型技术深度嵌入生产制造核心环节,实现智能研发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检测、智能运维、智能仓储与物流等。
2."线"上协同。支持县(市/区)主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带领产业链配套企业整体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支持龙头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探索应用垂直领域工业大模型,研发部署工业智能体,打造标准化和定制化结合的赋能解决方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改造升级。
3."面"上跃升。支持县(市/区)开展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整体转型升级,带动县(市/区)转型升级能力水平跃升。鼓励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等编制新型技术改造整体实施方案,聚焦主导产业链,整体实施转型升级。建设并开放一批"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加快人工智能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规模化落地。
(二)综合服务支持方向
支持县(市/区)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包括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专家咨询诊断、活动宣传推广等。
三、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
本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管委会(含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下同),具体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二)试点条件
1.县(市/区)要求
(1)具备良好基础。申报县(市/区)应具有较好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主导产业突出,具备龙头企业引领、项目集聚、带动性强等特征。
(2)聚焦主导产业链。申报县(市/区)应选择1—2个当地主导重点产业链作为申报重点,体现当地产业基础和特色,且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产业集聚度较高等特征。
(3)加强政策协同。申报县(市/区)应建立健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支持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资源对接、人才支撑等公共服务能力,为企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2.企业要求
(1)截止到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企业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项目要求
(1)"点"上项目为单个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线"上项目为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多家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组成的项目联合体;"面"上项目为重点园区管委会等牵头,园区、产业集群内企业联合组成的项目联合体。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个,且至少包含1个"线"上项目、1个"面"上项目;
(2)所有的"点"上项目、"线""面"上的每一个联合体单位内的项目均为在建项目,项目均应在试点实施期结束前完成验收。每个试点至少包含一个投资规模超1000万元的重大项目;
(3)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除外)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1. 豫酒发展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技术改造类
支持企业以智能化改造、绿色化转型、融合化发展、产品质量追溯等为重点,引进和购置设备、软件,对产品迭代升级,生产设施、装备、生产工艺等改造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
(二)品牌宣传推广
支持企业在各类媒体投放广告宣传和开展品牌形象宣传推广,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机场、高铁(火车)站、地铁站、高速公路、高铁、地铁车体;全国4A级及以上景区等;新闻门户网站(新华网、人民网、中华网、凤凰网、网易、新浪、腾讯、搜狐等酒业频道资讯聚合平台)和AI算法为主导的互联网平台等新锐媒体。
二、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品牌宣传推广项目,按照宣传费用支出(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两个项目企业可同时申报,每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截止申报日,企业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 发票计算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产业研究院。(见附件14)
(一)企业自主申报。所有项目采取线上申报,企业于9月30日前登录"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和绩效目标表、提交报送至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项目现场审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当地审核方案,核验原件和线上扫描件一致性、核查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现场审核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三)项目合规性审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向当地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核实拟推荐项目已依法办理备案/核准、环保等相关手续情况(如项目不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应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
(四)地市初审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于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和线上推荐,所有类别项目统一行文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强化项目申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核结果负责。
(三)强化廉洁合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对于检查发现项目单位重复申报、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程序收回财政资金,2年内不再受理项目单位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类专项资金申请。
(四)做好绩效管理。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在申报项目资金的同时,须在线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并确定区域绩效目标,随推荐文件一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和日常绩效运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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