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的原因在于,农夫山泉认为“国赤山泉”的产品外包装核心图形与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两者均采用“三山连绵加湖面倒影”的构图,且整体配色、布局基本重合。农夫山泉主张,基于其极高知名度,普通消费者极易产生混淆,误认为该产品是其系列品牌,涉嫌侵害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国赤山泉团队否认刻意抄袭,解释称Logo设计灵感源于创始人老家门前的天然山景,属于本土原创。团队同时强调,涉事产品仅为前期测试样品,未量产、未正式上市售卖,且相关样品已全部下架,不存在盈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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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尚未宣判,要求双方重新补充证据。法律界人士指出,商标侵权判定的核心是是否造成公众混淆,不以产品上市或盈利为必备条件。即便仅是样品展示,若标识高度近似仍可能构成侵权,“未上市”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