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支付水电费的财税处理的风险

支付水电费的财税处理的风险 鑫融合合规
2026-09-15
4

「鑫融合智慧」


鑫融合智慧科技(山西)有限公司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合规管控系统,实现防控廉洁风险和提质增效为宗旨,以“五结合”为理念、“四原则”为手段,为企业构建“五位一体”智慧管理平台。


理念:“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业务与管理、外控与内控、风控与策划”


手段:“融合法律定制度、人资协同设薪酬、行为法律划流程、壁垒打破控风险”


宗旨:五位一体智慧管理系统


企业无风险,政企无争议,请找鑫融合

今天我们一起聊一下:企业支付水电费的财税处理的风险

一、企业现状

企业发生水电费支出时,财务索取到的单据有:付款申请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银行回单。

财务通过查看这些单据:查看付款申请单上的付款用途、申请时间、以及金额大小写填写规范,有相关领导的签字审批;再查看发票上的购买方、销售方名称是否正确,金额与回单上金额是否一致;最后查看银行回单收款方名称和金额与发票上一致;从而判断做出财税处理。

二、风险及依据

(一)未自制单据的风险

未根据以上单据,判断需要自制单据的风险,缺失相关水电费用按部门分摊的单据,导致部门费用虚增,使得账务处理混乱,增加税务稽查的风险。

依据:附件引用1的规定:

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二)负债的增减;(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六)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二)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风险

对水电费会计处理时,没有对其按部门使用分摊,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水电费“科目中,费用分类不准确,财务核算不准确的风险;导致报表填写失真,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面临审计的调整。

依据:附件引用2 的规定: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依据:附件引用3的规定:

制造费用

(四)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若将生产或销售部门的水电费计入管理费用,可能使部分费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没有按照费用的真实使用部门及其用途进行扣除,导致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面临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风险。

依据:附件引用4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依据:附件引用5的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多抵扣进项税的风险

若企业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未正确区分不同部门用电对应的进项税额,将简易计税项目用电计入管理费用并抵扣进项税,会引发税务风险,面临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的风险,严重面临罚款加滞纳金。

依据:附件引用的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依据:附件引用5的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法律引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4年修订)第十条、第四十条

法律引用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改)第十二条

法律引用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

法律引用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2024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法律引用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法律引用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二条

今天,我们就共同学习到这里,感谢大家的阅读。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鑫享事成!


为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一分钟了解

会员产品:

●会员专享——为个人以线上、线下的方式提供服务

岗位分5类:出纳报税、会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老板总裁

十大服务模式:必操事项、法规速递、政策运用、每日微课、实操课程、及时答疑、实操案例、案例赏析、线下课程、信息化方案


咨询管理:

以线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

●组织架构   股权设计   企业策划

●追责设计   机构优化   制度建设

●定岗定编   薪酬体系   过程绩效

●管控流程   策划先行   监督问责


代理服务:

针对政企争议提供的代理服务

●代理听政   代理复议   代理诉讼



赠送福利

欢迎加入小鑫私人微信进
小鑫】财税交流群
群友专享案例分享

限时0元入场,跟着财务高手带你解决困扰你许久的财税实操难题


识别下方二维码
即可0元免费加入
👇

👇赠送精品资料包👇

(无需集赞、转发、填写个人资料等)


    点击上方卡片关注鑫融合,加星标★
ps:因为公众号改版,很多朋友反映,看不到鑫融合的文章了。如果方便,请给公众号“鑫融合合规”设个星标吧。这样,以后你们就能继续看到我的文章,更能随时参加我们的免领取资料活动。


发现“在看”和“赞”了吗,戳我试试吧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鑫融合合规
鑫融合合规是国内领先的财税智库平台,是智慧融合企业管理、运营、业务、财务、税务一体化的服务专家。
内容 3477
粉丝 0
鑫融合合规 鑫融合合规是国内领先的财税智库平台,是智慧融合企业管理、运营、业务、财务、税务一体化的服务专家。
总阅读6.4k
粉丝0
内容3.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