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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刚刚通知!本月起,个税申报有变!

税局刚刚通知!本月起,个税申报有变! 广财财税公司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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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财税小伙伴们,自然人扣缴端系统有重要升级!个税申报流程进一步简化了!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与此同时,电子税务局近期也密集调整了多项高频业务功能,小编一并为大家整理如下!

温馨提醒:由于部分升级部署存在时间和地域上的差异,具体功能请以您所在区域税务软件的实际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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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端系统优化,

离职补发申报不用切换状态了!

扣缴义务人、财务小伙伴看过来!扣缴端申报功能优化升级,离职人员补发薪资不用反复切换人员状态,据实填报任职受雇及离职日期即可办理,一起来学习具体操作方法!

一、人员信息设置

第一步:登录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查找离职员工(找不到点【更多操作】→【显示离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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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编辑【任职受雇从业信息】,确认离职日期、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等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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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点击保存→【报送】,提示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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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补发所属月份必须晚于离职日期所在月份。

建议同步将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否”(避免重复扣除5000元)。

二、综合所得申报

返回首页,进入【综合所得申报】页面,按收入类型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补发工资/绩效)或“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年终奖)。

录入补发收入额,核对社保、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完成【申报表报送】及缴款。

三、常见疑问解答

1. 申报完后,离职人员会一直显示在名单里吗?

不会。申报完成后,可在【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选择【隐藏离职人员】,避免后续误选。

2. 为什么“是否扣除减除费用”建议选“否”?

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5000元,该选项控制累计减除费用总额,不只是单月扣除额度。

举例:员工1-3月正常申报,累计减除费用15000元;4月补发工资,选“是”累计减除费用20000元,选“否”累计减除费用直接归零。系统会按累计减除费用重新倒算全部累计税款,补发工资场景会明显提高本次应扣个税;仅单独发放离职补偿时税额波动较小。

同时离职员工大概率已在新单位享受每月5000元扣除,本单位补发时选“否”,能防止重复扣除减除费用,降低员工次年汇算清缴补税风险。

3. 补发多月工资/年终奖,都按这个流程吗?

是的。无论补发在职期间工资、季度奖、年终奖,统一按新流程操作,只需正确选择“补发税款所属月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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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电子税务局有新变化!

税局刚刚通知!

以上是扣缴端的操作变化。接下来,我们汇总了电子税务局自8月起落地的重要功能升级,涵盖申报、发票代开、预缴监控、身份切换等多个场景,请相关企业及办税人员留意。

一、新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自然人)功能

1. 优化内容:在电子税务局中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自然人)功能自然人经营者可通过此模块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2. 功能操作:纳税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可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自然人)申报。

数据填写完毕,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即可进行税款缴纳操作。

二、调整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

1. 优化内容:新增代开发票商品名称为“*生产生活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生产生活服务*软件咨询服务”选项。

2. 功能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进入功能,在项目信息区,点击选择按钮,依次点击“服务”—“生产生活服务”,查看选项中存在“*生产生活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及“*生产生活服务*软件咨询服务”项目名称商编选项:

三、调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1. 新增《白酒消费税计税明细表》

2. 新增《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

四、企业所得税月/季报新增异地预缴数据监控规则

自税款所属期2026年1月起,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新增异地预缴数据跨省建筑服务数电发票相关风险监控提示及异常任务推送

1. 申报时调用接口获取本年异地预缴开票计税依据累计数,与申报表第1行“营业收入”本年累计金额比对,当营业收入金额小于异地预缴计税依据累计数时,在提交申报环节弹出风险提示(仅提示,非强制)。

提示内容如下:你单位本属期申报的第1行“营业收入”本年累计金额为XXXX.XX元(数值A),申报的第31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XXXX.XX元对应的异地预缴开票“计税依据”本年累计金额为XXXX.XX元(数值B),数值A小于数值B(即A<B)存在未足额申报营业收入的风险,请核实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数据是否正确。

2. 统计符合条件的跨省“建筑服务”标签数电发票累计开票金额,测算需异地预分企业所得税额,与申报表第31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比对,当测算税额大于申报预缴税额时,弹出预分不足风险提示。

五、优化身份切换功能

优化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身份切换→企业切换”页面的切换功能。

当点击“切换”时,检测当前登录用户代理企业情况,若代理企业户数超过 5 户(即>5户),且切换次数>5次,则弹窗提示:系统监测到您为多个委托人提供办税服务,可能为税务代理人。

如您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请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并通过代理业务入口办理业务。您今日的切换次数已达上限。

注意事项:

1. 此功能仅涉及账户中心(企业用户)“身份切换→企业切换”,不包含代理业务企业切换、个人办税身份切换及跨区域办税身份切换场景。

2. 企业切换按全国维度累计切换次数。

3. 在同一企业内身份切换(如办税员切换为财务负责人)时,无论用户当前企业内部身份变化,身份切换次数均按用户所属企业维度统一累计统计切换次数。

六、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功能

1. 优化内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纳期限调整与增值税一致。

季初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情况,如缴费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调整为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期限与增值税调整一致后,自调整纳税期限后对应的月初,文化事业建设费依次按月申报。

季中(季末)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情况,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季度,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当分别按季度和按月度申报。往期季中转一般人情况,追溯申报对应月报。

2. 功能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功能,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根据转为一般纳税人情况,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七、调整土地出让申报功能

1. 优化内容:土地出让申报功能页面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违约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利息”两个字段

2. 功能操作:

①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出让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如下图所示:

②进入土地出让申报界面,弹出“授权承诺”页面,纳税人浏览内容后,点击【同意】。

③查询外部系统的合同信息,纳税人选择已有合同信息,点击【确定】(此时会获取合同信息自动预填数据到“土地交易信息”页面),如果纳税人需手工自行录入数据可点击【取消】。

④进入“土地交易信息”页面,在【土地交易信息】里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违约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利息”2个字段,通过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对新增字段进行预填。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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