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们公司招聘了几名残疾人员工,是不是只要和残疾职工签了合同就可以享受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政策?
答
不是的,仅签合同还不够,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才能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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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