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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保险产品的设计及定价缺陷较普遍

当前,保险产品的设计及定价缺陷较普遍 燕梳合规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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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险公司产品质量亟待提升!

2018年上半年,原中国保监会于官网公布监管函,针对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产品问题,对各保险公司提出监管和整改要求。

自去年6月30日,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专项整治通知,要求通过全面梳理财产保险公司在用备案产品,集中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整治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所有在用的备案产品。此次整治工作历经半年多,监管抽查力度很大、发现问题很多。可见,目前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问题质量堪忧,亟待提升。

根据已公开的监管函数据统计,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随机抽查的3854件备案产品中,问题产品1603件,问题产品占41.6%;问题数量达2710个,平均每个抽查的备案产品的问题数量占比70.32%。


 保险公司问题产品情况

注:以下统计仅包括原保监会官网公开监管函的保险公司

根据原保监会监管函要求,以下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根据原保监会监管函要求,以下保险公司应于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 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具体产品问题如下:

一是保险条款存在的问题,包括产品属性分类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条款规定与保险法相违背、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条款要素不完备、保费计算公式错误、被保险人定义范围不明确、保险责任不清晰或存在歧义、存在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条款文字错误、条款表述不严谨等。

二是附加险存在的问题,包括附加险混入主险一同备案、用附加险对主险进行修订、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附加险归类错误等。

三是费率存在的问题,包括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费率表调整系数无上限、费率调整系数调整幅度不合理、费率表出现文字错误等。

四是精算报告和可行性报告存在的问题,包括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精算报告不完备、可行性报告不完备、可行性报告内容过于简单、备案材料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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