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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子说丨保险公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美好的开始!

粒子说丨保险公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美好的开始! 燕梳合规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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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几个问题,“捞”一下~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以下简称“新规”)学习笔记系列。
--保险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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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开始

新规首次将健康管理以专章写入,对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健康保险的关系定位、费用列支等方面予以明确。

新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当前,保险主要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工具,这是销售导向。举个栗子,在业务员的大推下买了保险,然后没有然后,到期没有发生理赔,消费者会有一种“吃亏了”的感觉。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保险的风管理管理服务缺位,消费者看不到保司在防灾减损。

新规思路变化,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意在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的优势,更是本质!此前,安责险和IDI保险,也是采取这种思路,防灾减损。

这是保险观念/理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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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模式

新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委托健康管理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三种模式:模式一是保险公司直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二是保险公司设立或收购健康管理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三是保险公司委托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后两种都是委外管理。

委外管理好说,有些需要资质。比如,根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健康体检属于医疗行为,需要资质。

难点在于,保险公司直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是保险业务范围的一部分吗?(仅健康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健康咨询)公司章程要变吗?需要资质吗?需要向银保监批备/备案吗?需要办理工商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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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变吗?

是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吗?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了吗?从银保监的角度新规没明说,有待明确。新规第五十七条规定,健康管理服务分摊的成本不超过净保费20%的,可计入保费;超过20%的部分,不得计入保费。啥意思?有区别吗?意思是,20%以内的保险服务的一部分,20%以外的不是。超出20%的部分,不计入保费,算什么业务呢?还是保险业务吗?计入什么科目呢?开什么发票呢?
因此,这是业务问题,也是财务问题。
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变更经营范围的话章程也要变的。这还是个保险公司章程问题。
细看发现,现行《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防灾减损,没有特别描述,“风险管理服务”是否属于保险业务的一部分,保险法并未明确规定
因此,这还是工商问题。
从工商角度,在没有《保险法》明确的情况下,新规是一个部门规范性文件,效力不是很够,按理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等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业务不是一类业务,相当于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办理工商变更
新规思路转变了,下一步建议上位法同步、部门间协同。



壹壹法保

一只保险律师的小院儿

粒子虽小,有花有草

话不多说,喝茶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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