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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证保险,在全国海关范围内正式试点

关税保证保险,在全国海关范围内正式试点 燕梳合规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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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税保证保险,其实是一种税款类担保,是海关税款担保除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财务公司担保以外的一种新的选择;对企业来说,可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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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海关总署、银保监会联合公布《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决定自11月1日起,将关税保证保险由原来的十家直属海关试点扩大至在全国海关范围;参与试点的公司有三家,分别是中国人保、中国太保和中银保险;适用的对象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凭《保单》办理征税要素担保时,仍按照现有担保流程办理,向海关提交《保单》正本。

关税保证保险,其实是一种税款类担保,是海关税款担保除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财务公司担保以外的一种新的选择;它是海关联合保险公司开发的一款新型的保险产品,这是海关首次引进保险产品作为新型担保方式,也是保险行业内第一个以政府机关为被保险人的保证保险产品。

据有人测算,按普通企业每月3亿税额需全额交纳保证金情况下,现行5.655%商业贷款利率与0.3%左右的关税保证保险费率来测算,根据不同货物占用时间,企业平均每年可节省五百万到一千万元利息。,对企业来说,可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成本

自9月1日在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宁波青岛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10个直属海关正式开展首批试点以来,部分试点工作历时两个月,应该是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所以这次一步到位的扩大至全国试点。

关于关税保证保险相关的法律和合规问题,接下来我们会持续的关注、跟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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