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雪莹,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注保险业监管合规、公司治理与争议解决。
谢鸿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实习生,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吉林大学外交学本科。
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修订)》等相关规定,原则上,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经营保险业务,并规定了例外情形。2022年6月8日,我们曾写文章分析财险公司分支机构跨省异地保险业务管理。【详见:财险公司分支机构跨省异地展业合规管理】本文,我们梳理了银保监会合并以来的有关“跨区域/跨省/异地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开处罚案例,并从违法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对象、处罚涉及险种、处罚作出主体等五个维度进行案例和数据分析。
我们以“跨区域”“跨省”“异地”关键词,在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进行公开检索,检索到处罚案例约50余件。结合公开处罚案例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来看,“跨区域/跨省/异地经营保险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是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超出批准的经营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异地经营保险业务,而不包括省内经营。
维度一:按照违法依据
从违法依据来看,涉及保险公司的处罚案例,有46件处罚案例属于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监管部门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单位和/或个人进行处罚。有2件处罚案例属于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监管部门按照《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单位/个人进行处罚。涉及保险经纪公司的2件处罚案例均违反《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管部门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对单位和/或个人进行处罚。
实务中,关于同一违法事实同时处罚单位和个人的,有置于同一处罚文号和分设处罚文号两种,我们未作区分,在统计时涉及同一违法事实的按一件处罚案例进行计算。

维度二:按照处罚时间
从处罚决定作出年份来看,2021年处罚案例最多,占比近30%;2022年至今的处罚案例也超过2019年和2020年的全年总数,一定程度上反映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异地经营保险业务的处罚力度加大。

维度三:按照处罚对象
从异地经营保险业务的处罚对象来看,有关财险公司的处罚案例总量是人身险公司的 6倍,可见财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跨省经营的合规风险更为突出。
此外,还有2件针对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的处罚。

维度四:按照处罚涉及险种
从处罚案例涉及的险种来看,违法事实中列明的险种包括车险、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董责险)、团体人身险和学平险,其中车险占比最高,占公开处罚案例总量的40%。有22件处罚案例未列明涉及的险种,因此无法作出具体判断。

维度五:按照处罚主体级别
从公开处罚案例来看,未见银保监会层面的处罚案例。地方处罚(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中,银保监局的处罚案例39个,占比近8成。

典型处罚案例:
1.车险
1)通过虚假新车销售发票等方式承保异地新车商业保险业务: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29日,某财险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代理人陈**通过虚假新车销售发票等方式承保异地新车商业保险业务397笔、保费119.93万元。经抽查,投保人刘**、覃**、陈**、汪**、韩**、史**提供的购车发票为虚假发票,车辆均为外省车辆。2020年12月29日至31日,黄冈中支代理人张**通过虚假新车销售发票或直接承保异地新车商业保险业务122笔、保费32.58万元。经抽查,投保人葛**提供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投保人李**、张**、郭**、石**、钱**的车辆为外省车辆。【黄冈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2)标的车辆非在本区域运营:某财险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于2019年6月-10月期间,承保了重庆地区的货运车辆新车业务,该批车辆的运营均在重庆市等辽宁省外其他地区。共涉及投保车辆数量375辆,签单保单件数515件,原保险保费收入(不含增值税)277万元,未列支手续费金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承保的重庆货运车辆已决赔案79件,赔款支付金额101万元。【铁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3)标的车辆非长期在本地域使用:某财险公司山西分公司跨区域承保3辆河南牌照车辆的交强险业务,且标的车辆非长期在山西地域使用,涉及保费10752元。程**系该3笔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对投保标的明显的失真信息未尽到审核义务,对跨省承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核保人员郄**、卫**2人未对投保标的明显的失真信息尽到审核义务,对跨省承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晋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
2.责任险
1)雇主责任险:
a.2018年至2019年期间,某财险公司吴江支公司通过上海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承保了6笔雇主责任保险业务,被保险人所在地均不在江苏省,共涉及保费收入1258297.12元,平安财险吴江支公司实际收取保费1062937.12元。【苏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b.2019年,某财险公司姑苏中支通过上海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开展了5笔雇主责任保险业务,被保险人所在地均不在江苏省,共涉及保费收入125825元。【苏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
2)董事责任险:某财险公司九龙坡支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承保了广州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于2017年12月31日续保了上述险种。上述业务超出其经核准的经营区域范围,涉及保费合计260万元。【渝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
3.学平险
某财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违规跨区域经营学平险业务【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41号】
4.团体人身险
2019年6月,某财险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承保1件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注册地、承保标的内容和地址及保费账户开户行所在地均不在山西省辖区内,为跨省经营业务。山西分公司负责制定承保方案,并通过邮件发起申请上报总公司进行审查,邮件中未提及该保险为异地承保。【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44号、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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